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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论柴玲证言的宝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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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论柴玲证言的宝贵价值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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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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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论柴玲证言的宝贵价值 (904 reads)      时间: 2003-4-04 周五, 上午4:38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论柴玲证言的宝贵价值





芦笛





非律曰:





<<3) 芦检的证据“该讲话并非街谈巷议,而是由公共媒体大肆传播,甚至拍成电影”,

是否有证据显示是天流血前的事件?“从未见到嫌疑人出来否认,因此可以作为证据

引用。”是不附检察官标准的,证据真实性需要验证后方能使用,不能靠“从未见到

嫌疑人出来否认”来确定。>>





首先要肯定证据的真实性。本检亲自看过那个录像带,气得把再教育中学来的脏话一股脑儿骂了出来,余怒三月未歇。相信看过那个录像带的人不只我一个。本检在此作为证人,手按圣经发誓:我看的那录像上柴玲的讲话基本精神,完全可以在记录稿中找到,记录没有什么实质上失真的地方。



那采访在北京某简陋民舍中进行,由美国某记者从头到尾地录像录音,柴玲自始至终是该录像拍摄的唯一人物,从头到尾且哭且诉,其相貌与我在报道学运新闻录像中见过的柴玲容貌相同,也与后来她逃出国后在电视上首次露面、说“中国万岁”时相貌一致,唯一的差别只是她首次在外国露面时割成了双眼皮,也与她前年(?)口操流利英语、接受电视采访,畅谈她逃到香港时“最强烈的感觉就是自由”(原话为英文)时的容貌一致。



不仅如此,柴在那个讲话中的语音,和后来她在屠城后走私出来的著名讲话录音“我是柴玲,保卫天安门广场总指挥,我还活着”“…把我们的喇叭打成了蜂窝状,我们的喇叭啊…(哭)”中的语音也完全一致。非律总不至于要质疑后一录音带的可靠性吧?



因此,如果要怀疑该证据的真实性,就只能假定有人冒充柴玲,冒充到相貌与语音完全一致的地步,而且在无明显牟利动机的情况下,编造发表了性质非常严重的谈话。而嫌疑人及其前夫却居然不出来辟谣,并谴责那个政治诈骗犯以及那位串通作案的著名美国记者(似乎名字叫加马),并向美国法院投诉。这可能吗?这就是我说“从未见到嫌疑人出来否认”的意思。我觉得这从反面证明了证据的真实性。



非律在这儿说的其实是真实法庭的原则,众所周知,无庸置疑,本伪检毫无侦查能力,如何去使用技术验证证据的真实性?



讲话的时间在五月底,具体什么时候原录像片上有说明,但我现在记不得了(这也是证人常有的事),但不难从录音稿中推出是5月28日到6月3日之间。讲话中谈到5月28日“各界联合会”和“爱国维宪会议”决定让学生撤出广场,所以决不可能早于此日。讲话时屠杀还未发生,所以不会迟于6月3日。事后再来提前日期的可能性可以排除,因为屠杀已经发生,她如果要作假,只会在讲话内容中说她怎么怎么主张和平撤退,不会自吹她的革命坚定性,谴责形形色色的“投降派”、“阴谋家”、“特务”。





<<4) “该讲话密切涉及案情,嫌疑人在其中透露了许多为外人不知的内幕和她当事时的

考虑,并不是单纯论述政治主张和观点的言论,因此当然有法庭证言价值。”

此句话于上句话矛盾。即已“由公共媒体大肆传播,甚至拍成电影”为何还是“外人

不知的内幕和她当事时的考虑”。如果是“外人不知的内幕和她当事时的考虑”,如

何对多数学生和市民造成影响?

法庭证言需当事人或证人在法庭上提供,审讯证词需警察或检查官审讯当事人,并遵

守一定程序。柴龄讲话无论是真是假,都不能做直接证据。>>





本检在此并无矛盾。那个讲话披露的内幕,在当时并无人知。后来广为人知,并不等于当时人们就知道。因为她的披露,原内幕变成了公共知识,这里又有何自相矛盾之处?那些内幕,从学生的对外宣传和外界报导中根本就无从得知。如果柴玲自己不说出来,则后人对当时学运领袖的具体想法和彼此的意见分歧就决不会了解得这么清楚。从这个角度考虑,如果轻弃这个历史证言,光靠其他公开渠道,则我们根本就无法对学运有个全面认识,这就是它的客观价值。它之所以有价值,正是因为它披露了非柴玲本人就无从得知的内幕。



这些内幕因为没有及时披露,当然就没有直接对学生市民发生影响 (如果他们知道柴玲其实是在欺骗他们,在指望血流成河,则立刻就会作鸟兽散,那血案 也就不会发生了,倒是幸事)。本检重视该证言,不是因为证言本身对学运发生了什么影 响,而是因为它充分暴露了柴在“斗争哲学”毒害下形成了一种视人命为粪土的罪恶思想,并以此思想领导学运,变成了最死硬最顽固的学运头子,率众顽固占领广场,最终导致大批民众为了救护他们而无端丧生。了解这一点,有助于法庭区别对待学运领袖,最终落实具体的罪魁祸首。



法庭上的证据无非是两种,一种是人证,也就是证言,一种是物证,也就是警检人员通过侦查手段获得的直接或间接证据。众所周知,无庸置疑,本庭乃伪庭,本检乃伪检,如何有本事去通过侦查获得物证?当然只有靠人证,也就是非律所说的“言论”。



哪怕是真实法庭,事过多年,获取物证的可能性已基本丧失,只有靠口头证言了,因此我认为,在所有能出席此伪庭中作证的人中,柴玲的证言最可靠,最有价值。最难得的是她是在血案发生前作出的,所以不会有事后文过饰非之词。而如果封先生愿意为本庭作证,他的证言的可靠性可能就不会有柴的高。



作为法庭证言,柴的证言价值首先在于帮助法庭落实谁是罪魁祸首。本检在过去几个帖子中,已经雄辩地证明了学生滞留广场是导致大批民众无辜丧生的原因之一,是过失杀人行为。但法律不可能处罚每个参与者,只能惩罚领导者和组织者。作为“保卫天安门广场总指挥”,柴玲本身已经具备了当这罪魁祸首的资格:学生赖在广场上不走,总指挥不负责,谁负责?!她的讲话中更披露了她作为“坚定分子”,坚决反对撤出,和形形色色的“投降派”、“阴谋家”、“特务”苦斗到底,甚至罢免了温和派学生领袖的光荣事迹。因此,如果法庭拒用此证言,实际上是拒绝了嫌疑人在无任何外界压力下主动自觉作出的坦白交代。



非律强调取得证言的程序必要性,对此一般性原则,本检不作异议。但本检必须在此指出:



第一,我已经说过,本庭是虚拟的,无权进行这种程序化侦查。即使是真实法庭,因为事隔多年,如果柴在法庭上作伪证,检察官也也无法用物证来否定之。在这种情况下,我想真正的检察官也必然会用柴的主动证言来证明她说谎。



第二,嫌疑人不是普通人,而是其行为后果影响了成千上万的民众的过去,现在乃至将来的命运的政治家。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生硬套用处理一般案件的程序规则。例如美国追捕本拉登,出示的证据之一就是拉登的一段自承与911 有关的录像。布什曾在电视演说中说:他要拉登,不论死活。那也经过了程序化调查了么?



政治家的言论不是普通人的言论,例如邓小平自承他和六四有关,难道我们能放弃此未经法律程序获得的主动证言?李鹏在党员大会上穷凶极恶地宣布戒严,那也同样没有经过法庭的程序化侦查,莫非也不能采为证言?



第三,本检已经指出,柴作出该证言,是在事前毫无外界压力下,主动自愿作出的,无任何人对她采用心理或身体的逼供手段。这种证言的可靠性,应该比法庭上被动作出的要高得多。



第四,即使在一般的刑事侦查中,他人检举的言论也可以构成证据。例如张某涉嫌杀妻,邻居李某在法庭作证,检举张某此前曾说过要杀死妻子的话。这检举如果由旁人证明是真的,当然就要构成重大证据。现在柴对采访记者说出了她的心里话,本庭按理应该传唤封先生,请他证明是否真实。非律未经此举便轻率否认证言价值,实属违反法律程序之举。







<<5) “本检的起诉基础,是嫌疑人作为“保卫天安门广场总指挥”,在六四期间率众顽

固占据广场、导致大批民众丧生的过失,而不是她那个讲话。”

希望芦检提供详细准确经核实的证据,表明柴龄作为“保卫天安门广场总指挥”,直

接导致大批民众丧生的过失。并证明没有这个柴龄,就不会有大批民众丧生;有这个

柴龄,就必有大批民众丧生。>>



首先本检必须承认,我那话说得不完全。本检的起诉基础,确实是嫌疑人作为“保卫天安门总指挥”,率众顽固占据广场、导致民众丧生,但那个证言也很重要,其意义已如上述。



其次本检要指出:柴是总指挥,乃天下众所周知、无庸置疑的事。当初柴逃出大陆前,民运人士就曾酝酿为她申请诺贝尔和平奖,将此职务嚷嚷得全天下都知道,莫非非律认为那是造谣?而且,柴在六四后走私出大陆的那个讲话录音,第一句话就是自报家门职务,莫非那也是造谣?



以上就是本人应用伪检权力所容许的侦查手段提供的证据。请法庭传唤那些张罗代柴申请和平奖者,以及嫌疑人本人,查明柴究竟是否总指挥,是否提出“保卫天安门”的口号,为何在所有的学运领袖里表现又如此出众,以致获得提名的殊荣。



本检认为,一旦证实了柴的职务和那个口号,则连柴的其他行动都不需要证明就可以定罪了。本检已经多次反复证明,坚持赖在广场上构成了血案发生的原因之一。作为“赖在广场总指挥”,柴当然要为此负责。那个口号更构成了她的犯罪行为。须知政治家提出的口号不属于一般人理解的自由言论范畴,而是其施政纲领的浓缩。例如毛提出的“总路线”就是个口号,众所周知,无庸置疑,这个口号造成了巨大的民族灾难。柴虽非执政的政治家,但曾是一度参与主宰中国政治风云的民间领袖。这个口号在当时那种特定的环境下,起到了鼓舞士气的巨大作用,起码为温和派化解学潮造成了巨大阻力。



关于最后一点,本检请求非原检现律提供“准确经核实的证据”,“证明没有这个”李鹏,“就不会有大批民众丧生”;有这个”李鹏,“就必有大批民众丧生”。非律这一辩护,实际上是为世上所有的罪犯开脱了罪名。



最后要声明,本检于此退庭去买速效健脑丸。明天再来料理云律的辩护词,否则今晚又要作赵无眠了。在本检退庭期间,请诸律不要趁机劫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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