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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芦检"甲事是乙事刑事原因"的满足条件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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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就芦检"甲事是乙事刑事原因"的满足条件说几句
所跟贴
真的逻辑严密.叹服. 可就是秀才(云儿)遇到(兽)兵, 有理拧毋清.
--
Anonymous
- (0 Byte) 2003-4-03 周四, 上午7:25
(135 reads)
云儿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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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呵呵,遇到老芦这么精明的人,我顾虑比较大
(169 reads)
时间:
2003-4-03 周四, 上午8:3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非的论点,有些我想到过,却不敢用。
比如这一条:
如果柴玲不出来,还会有可能有李龄,王龄,
刘龄……等等出来,发出号召,最后还是会流血,云云
我想了好久,还是决定不用。理由是
(1) 类似的理由,以前有人用过。比如在纽伦堡审判中,
就有很多人提出这样的理由,说如果我不干,也会有别人
出来干,最后还是会发生同样的事情。但是法庭裁定,只
要其行为发生了应负刑事责任的后果,就不能这样的理由
来为自己免除刑责。
老芦何等样人,对这段历史相比十分清楚。我提此条,必
定落入他套中。
(2) 退一步讲,老非的理由就算成立,也只能为柴玲一人
免责。而我的目标,并非仅限于此,不仅要为柴玲免责,
而且要为所有的李龄,王龄,刘龄等等免责。我希望釜底
抽薪,证明
即使在最坏情况下,即使老芦说的因果关系能
够成立,即使学生市民是听从了柴玲的号召而坚守广场,
我们也不能要求要求柴玲这样的学生领袖为死亡之人负
刑事责任。
为了这样一个目标,很多朋友的建议,包括楼下票友的意见,
只好忍痛割爱了。
也许我是过虑了,但我还是愿意向这个方向努力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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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律师,胆大一些。跟着芦大检查官因果关系条件往下走,有错芦大检查官担。
--
非文人
- (0 Byte) 2003-4-03 周四, 上午9:00
(131 reads)
老非,这坛子里我最佩服你的逻辑思维
--
云儿
- (174 Byte) 2003-4-03 周四, 上午9:26
(174 reads)
云儿过奖了。代我问秋实兄好,他的文章才是沉甸甸的有分量。
--
非文人
- (0 Byte) 2003-4-03 周四, 上午9:43
(13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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