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啧啧,辩护人厉害 |
 |
所跟贴 |
啧啧,辩护人厉害 -- 芦笛 - (322 Byte) 2003-4-02 周三, 下午3:02 (576 reads) |
非文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
|
|
作者:非文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979年刑法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 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五十九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作者:非文人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