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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柴玲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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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玲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   
所跟贴 柴玲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 -- 芦笛 - (15778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4:18 (950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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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来为柴玲辩护一下 (198 reads)      时间: 2003-4-02 周三, 上午7:1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我声明,本人对法律只不过略知一二,本来没有资格做辩护人。但是看这里的帖子,感觉也没有谁精通法律,所以斗胆说上几句。



什么是过失杀人?芦笛的定义是:没有杀人动机和预谋,也未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却因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丧生的罪行。

这个定义大有问题。

1。“没有杀人动机和预谋”:同意。

2。“未能预见自己的行为后果”:不对,应该是“能够预见到后果而轻信可以避免”。

3。“因自己的行为造成他人丧生”:不充分。应该又一下条件

a. 被害人不治死亡 b. 犯罪人行为不当 c. 犯罪人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另外,这3条的排列顺序也有问题,3显然应该放在最前面。因为如果不符合3,第1,2就没有意义了。

我的辩护准备从这第3条入手。

(待续)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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