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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柴玲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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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柴玲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   
所跟贴 柴玲涉嫌犯了过失杀人罪 -- 芦笛 - (15778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4:18 (950 reads)
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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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文章标题: 学生领袖的责任可以包含道理和法律两个层面 (163 reads)      时间: 2003-4-02 周三, 上午6:14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的确,我的起诉书只针对政府的杀人行为作了起诉。对于学生领袖,特别是发起决食和戒严令发布后仍极力主张人肉盾牌的学生领袖,也负担有一定责任。这责任可以包含道理和法律两个层面。关于道理层面,大家都清楚,我就不讲了。关于法律层面,我楼下问随便的问题,就是这个问题。主张人肉盾牌的行为,当然反人道,

但是国内法并无对此类行为的法律规定。只有用国际法中的反人道法,对杀人主犯中国政府和过失性送人当肉盾的学生领袖进行判定,当然,这需送国际法庭。但是,国内刑法有条款惩罚造成重大社会骚乱的首要分子。根据1979制定的刑法(事发时有效):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 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国家和社会遭受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一百五十九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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