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舌战群儒,马悲鸣点评六四(目录)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舌战群儒,马悲鸣点评六四(目录)   
所跟贴 郑重声明 -- 马悲鸣 - (1136 Byte) 2003-4-02 周三, 上午5:10 (162 reads)
马悲鸣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经验值: 57789


文章标题: 基本分析方法 (159 reads)      时间: 2003-4-02 周三, 上午5:11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基本分析方法



马悲鸣



六四过后,《北京日报》发表了一封王丹同学的来信,指称王丹在六四期间的种种不义。此文在海外网上贴出后,王丹只愤怒地说了声“完全是造谣”,便不再回答具体细节上的质问了。



任何一篇文章都很难保证百分之百正确,但也很难“完全是造谣”。比如六四过后,《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由各行专家集体撰写的「《河殇》百谬」,我想大概都属事实。但这“百谬”之外,则《河殇》也有说得并不谬的地方。



王丹指称造谣的同学来信里肯定不是百分之百正确。但其中关键几处,比如王丹只顾搞政治运动没时间念书,那么他蹲了班的原因究竟是否因为成绩?作为绝食团的对外发言人,王丹究竟是否全程参加了绝食?那封信里有关这些地方的描述相当可信。如果提出质疑,应该问,在绝食的七天里,王丹究竟有没有进食?进食了几次?



在六四十周年时,有位笔名「北美常客」者写了一篇拒绝王丹发起的征集百万人为六四平反签字运动的文章。结果封从德和一位「南半球常客」也痛骂“造谣”。



该南半球辟谣者具体指出的几处该文错误,包括何时何人在某处,而北美“造谣”者说当时该人不在该处等,很具体。我也相信这些地方可能真的是原作者弄错了。但该文几处关键的描述,比如80%局级以上高干和70%以上将领支持学运,七名上将军联署抗议书,还有时任人大委员长的万里在国外支持学运等谣传是如何被李禄等广场学生领袖制造出来的,则相当可信。



网上有位著名写手芦笛对六四的评价是∶“中共是主凶,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而主张‘保卫天安门’的学生领袖则是客观帮凶,应当追究道德责任。”



不知芦笛下此断语用的什么法律来判断政府应负的法律责任。哪条法律?如果找不到必要的中国法律,那么外国的或国际的法律也行啊。



网上还有一位贝苏尼姑娘声称∶“六四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方面,我始终坚持这一点,一切对学生领袖和市民方面的批评都从属于这个前提之下。”



不知贝苏尼姑娘坚持的根据是什么?



另外我1993年在《我哭豺狼笑》那篇文章里指称「四五」天安门广场事件时烧汽车是非法的,参与者应当受到赔偿性惩罚。结果笔名“非文人”者(请非文人准备起诉状吧)让我具体指出根据哪条法律得出的结论。



非文人还说∶“我想问随便先生,你根据刑法那一条确定的六四学生刑事责任?”(请非文人先生准备第二份起诉状)。



我必须承认,我不是律师或法官,也不曾上过法律学校。我也无法具体指出根据的是哪一条法律。但非文人总不能让我相信,在首都市中心广场上焚烧公家汽车合法,割据首都市中心广场也合法吧。



我要继续写下去的「点评六四」面对这类问题怎么办?更何况,如果我弄到了所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一篇篇地引用下去,那可真是枯燥无味之极,严重影响读者兴趣,并会进一步妨碍此书销路。而如果我不能用此书赚到钱,便也无法捐款给六四死难者家属。最后倒霉的还是她们。



所以我这里要事先讲一下此书所要遵循的说理方法。



一,为了不妨碍读者趣味,我将尽可能少引用直接的法律条文。



二,在没有适当中国法律可引用时,借鉴其他国家的判案成例。



三,如果王法不够,适当引用天理人情。



四,在一个由多个子事件组成的总体事件无法判断是非时,将其分割成多个子事件逐个判断。



五,对于当年众多出了名的人物究竟谁在何时,身处何地这种对整个事件的是非判断没有多大意义,而又可能影响读者趣味的问题不作纠缠。





【附录一】~~~~~~~~~~~~~~~~~~~



OK,敢情是删了,那我就重说一遍吧



芦笛



希望能通过检查



第一,大郎,我怕了你了,向你认输,行不行?就跟你当初跟票友磕头一样。



第二,大郎,冤有头,债有主,老马和随网不是我未成年的儿子,凭什么要我为他们的言论负责?我对六四的态度,早就讲过无数次,全收在此坛文集中,如果你从中能找出一句支持“屠民有理”论的说法来,我立刻作个你的牌位,对着磕头,用数码相机拍下来,张贴在主要中文论坛上。



再重申一遍我对六四的基本看法:六四是由残暴的中共当局进行的世界史上罕见的大屠杀,它的发生,首先是因为中共奉行“杀人治国”,而它得以实现,则与一小撮野心勃勃、丝毫没有社会责任感和起码良心的学生领袖在客观上的密切配合分不开。中共是主凶,应当追究法律责任,而主张“保卫天安门”的学生领袖则是客观帮凶,应当追究道德责任。



3/31/2003 11:18



【附录二】~~~~~~~~~~~~~~~~~~~



不是这么说



贝苏尼



人不可能绝对中正平和,在大是大非问题上要表明态度。六四的主要责任在政府方面,我始终坚持这一点,一切对学生领袖和市民方面的批评都从属于这个前提之下。现在的问题是,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方面的责任少有人追究,却对学生和市民方面群起而攻之,死揪住不放。我对某些学生领袖的做法和言论也很不赞成,但是将政府的责任放在一旁,死揪住当年学生领袖和一些老师不放,未免本末倒置。



3/30/2003 03:45



【附录三】~~~~~~~~~~~~~~~~~~~



不对吧



出尘



我怎么见到的大多是指责实施镇压的政府方,而少有“死揪”学生领袖和群众的?群起而攻之更从何说起。一匹劣马也能成“群”吗?这种事中国政府自知没脸见人,在国内是死活不提,也没人敢提的。敢问何来“群”一说。



什么叫“大事大非”?是否为了这个“大事大非”就要惘顾“小事小非”了?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正因为是关心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才有必要把事情的各方面性质和细节,也就是“小事小非”弄清楚,才能知道当年失败的根源是什么,到底怎样才是对的,以作为历史给后人一个参考,不然死者岂非一点价值也没有了。



逃避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运用朴素的感情进行正义的谩骂也是对解决问题弄清事实于事无补的。



3/30/2003 04:33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马悲鸣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发送电子邮件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10671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