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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先生, 先弄清谁是法官,律师, 原告, 被告, 证人, 再讲法庭规则不晚. -- 非文人 - (104 Byte) 2003-4-01 周二, 下午11:43 (143 reads) |
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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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里根本就不具备模拟法庭的条件。
这里,仅仅能够进行法理的讨论。
我仅仅是根据我对法庭、会议的讨论程序的观察提出一个建议,
如果他们二人认为我的建议有道理,那么,根据我的建议
做就有可能得到一些进步。
如果他们并不介意我的建议,那么,就任凭他们互相争论。
我不认为这里应该确定什么律师、法官、原告、被告等等。
我只是认为,有一定规则的讨论比没有规则的讨论更有
逻辑、效果和意义。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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