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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与自由——读康德《什么是启蒙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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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启蒙与自由
——读《什么是启蒙运动?》
自从上个世纪末叶“告别革命”以来,“改良”之声风起云涌,现在看看改而不良,于是又有人开始呼吁“启蒙”了。本人坚决反对革命,主张改良,更赞成启蒙,不过却想提个愚不可及的问题——这个“蒙”怎么“启”法?谁“启”谁呢?
“众所周知”,这个问题在中文语境里早有答案:一百年前曰“提高国民程度”,现在曰“提高素质”,而所谓“程度”或“素质”又“显然”是道德与知识的综合体。那么,在“提高”前面缺省的主语“毋庸置疑”就是道德与知识较高的那一部分人,曰“知识分子”或“文人”。本人当然不反对扫盲和普及教育,知识能否与道德齐飞,启蒙能否共改良一色,也可以先按下不表,只是遵从怀疑派的宗旨,想质疑一下这些“无疑”的前提。这几天碰巧把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的《什么是启蒙运动?》(What is Enlightenment?)又看了一遍,觉得有些话可说。
开宗明义,这位哥尼斯堡的学者给启蒙运动下了定义:“启蒙运动是人脱离自己加之于自己的受监护状态的运动。”那么什么是“受监护状态”呢?他解释道:“受监护状态是不经别人引导,没有能力运用自己的理性。”而“自己加之于自己”则说明受监护状态“产生的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性,而在于缺少不经别人引导而加以运用的决心。”
启蒙运动的基本假设就是“人有理性”,不接受这个假设的人可以不必谈启蒙。如果接受这个假定,那么这里说的“人”是个人,而“监护”既然是被动态,那么也就一定有监护者,因而启蒙就是个人脱离他人的监护的过程。受监护状态虽然是被动的,但是说到底还是受监护者自己造成的,因此脱离这种状态的责任也在受监护者自己。因为人是有理性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就不是“赋予”人以理性,而是鼓励他将理性加以运用。
这个过程的启动需要下决心,是由监护者和被监护者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从被监护者方面来说,主要是出于懒惰和怯懦。而从监护者方面来说,则一片好心地关注着“使他们的牲口愚蠢,并且小心提防着这些温驯的畜牲不要竟敢冒险从锁着他们的摇车里面迈出一步;然后就向他们指出他们企图单独行走时会威胁他们的那种危险。”
那么“开锁”的危险究竟有多大,会不会“炸群”(一群牲口惊了乱跑)呢?康德以启蒙思想家所特有的善意和乐观说道:“可是这种危险实际上并不那么大,因为他们跌过几交之后就终于能学会走路的。”尽管如此,要实现个人的启蒙,即脱离受监护状态,有两个问题必须回答,即监护者和被监护者应该如何对待自己,又如何对待对方?
从被监护者的角度来说,首先需要加以排除的是革命。康德说:“通过一场革命或许很可以实现推翻个人专制以及贪婪心和权势欲的压迫,但却绝不能实现思想方式的真正改革;而新的偏见也正如旧的一样,将会成为驾驭缺少思想的广大人群的羁绊。”
一种流行的见解认为,思想革命是政治革命的先导,“没有革命的理论,就没有革命的行动”。这种看法不能说完全不对,但是对于启蒙运动来说,其目的在于实现思想方式的真正变革,在此过程中革命不仅无助于变革的实现,而且可能阻碍变革的发生。因此政治革命,尤其是以暴力手段夺取政权的革命,本身就是和启蒙运动处在张力之中。极而言之,启蒙和革命势不两立,有革命则无启蒙,欲启蒙则决不可革命。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革命从来不会因为有人反对而不发生,那么,怎样才防止革命呢?历史上之所以发生了多次革命,是因为没有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呢?(外部因素如对外战争的失败引起内政危机等此处不论。)这就进入第二个问题,监护者应该如何对待被监护者?换句话说,怎样避免自己被革命推翻?回答很简单:给人民以自由。
在中文语境里恐怕没有哪个字眼比“自由”更危险的了,其实在近三百年前的德文语境里(此文作于 1784年)又何尝不是如此?康德在宣布“这一启蒙运动除了自由而外并不需要任何别的东西,”之后,赶紧说明:“而且还确乎是一切可以称之为自由的东西之中最无害的东西,那就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开运用自己理性的自由。”用现在通行的话来说,就是思想独立和言论自由。尽管如此,他也“听到从四面八方都发出这样的叫喊:不许争辩!”
正如在某些时间地点条件下必须“不争论”某些问题,必须承认,这些叫喊也是有理由的。如果一个军人“自由运用理性”思考,得出了他奉命前去参加的乃是一场非正义的战争的结论,不仅自己拒绝参加,而且向公众宣传这一观点,岂不是动摇军心吗?如果一个纳税人“自由运用理性”思考后,认为某一税额订得不合理,甚至应该取消,于是不仅自己停交该税,而且公开说明停交的理由,就有煽动抗税的嫌疑。一个教徒“自由运用理性”思考,公开发表关于信仰问题的意见,那么就不仅是挑战牧师的权威,而且从根本上动摇了信仰(假定信仰超越理性)。因此军官、税吏、牧师有充分的理由反对争辩。
这里举的“三种人”都是监护者,而且在“体制内”的关键部门,分管枪杆子、钱、笔杆子。那么从避免革命的前提出发,规劝他们给被监护者“松绑”,将自由“恩赐”给被监护的士兵、纳税人和信徒,似乎应该是合理的推论。
不料《纯粹理性批判》的作者却忽然笔锋一转,谈起了军官、税吏、牧师本身的自由。更令人惊异的是,他在谈到哪些限制有碍启蒙,哪些无碍的时候对“公开”和“私下”进行的定义。他说:“我所理解的公开运用理性,是指一个人作为学者在公众面前运用自己的理性。而一个人在其担任的特定公职或职务上运用的理性,我则将其称为私下的运用。”
一般认为,顾名思义,担任公职是为公众服务,在此过程中运用理性因该是属于“公”的,而在私下发表的意见,即便是出于理性思考,即便受众群很大,则是属于“私”的。然而从康德所理解的启蒙运动的角度来看却相反,“体制内”衮衮诸公在执行公务的时候,恰恰是在私下运用理性,而当他们作为个人公开发表意见的时候却是理性的公开运用。
首先必须承认既定秩序有其存在的必要(不是羞羞答答的“合理性”),其一致性或统一性是为了实现公共的目的而建立和维持的,因此不容加以粗暴的破坏。然而这种秩序毕竟是人为的而非“自然”的,即便是为了避免恶性断裂起见,本身也必须留下改进的空间。以法律来说,康德就在该文中提出:“判断一个民族(a people)法律的试金石在于这样一个问题:该民族是否可以将该法律加之于自身?”
这似乎是老生常谈,不过一般认为改进的动力应该来自“外部”,即由“民间社会”来推动,而康德却在这里提出了一个“体制内”人员如何处理职务和独立思考自由发表言论的问题。
从表面来看,言论需要与行动分家。一个现役军官接到上级下达的命令时,必须服从,而不能争辩这项命令的合目的性或者有用性;但是他却可以对军事业务上的错误进行评论并将它交给公众来判断。公民也不能拒绝缴纳他名下规定的税额,对此进行责难甚至可以加以惩处;但是他可以公开发表自己的见解,而不违背公民的义务。一个牧师也有义务按照所属教会的教义向会众传道,因为这是他获准任职的条件;但是同时他也有自由,甚至有责任把经过深思熟虑的有关那种教义的缺点的全部善意的意见,以及关于更好地组织宗教团体和教会团体的建议传达给公众。
但是事情还不止此。军官、公民、牧师固然属于“共同体”,即国家和教区,但同时他们又都是世界公民。因此,他们对既定秩序提出的批评,一端出自个人的理性和良知,另一端则与人类相连接。鉴于不论当时还是现在,世界都分裂为民族国家;每一个人不论是由于出生还是由于归化,都是某个国家的公民,并因此而对有关国家承担应尽的义务;但是,每一个人同时又是人类的一员,因此有权利对自己所属的国家制度提出批评意见。
这一点对我个人特别富有启示。我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认为,“中国知识分子”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a problem, not an issue),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在“朝”与“野”之间,在“体制内改革”和“民间批评”之间犹豫不决,角色混乱。早在八十年代初期,想入党的人们就说“像我这样的人多起来,党就会变得好起来”,而实际上一进入体制马上成为忠实的辩护士。那么解决之道似乎在于“坚守民间立场”,但是民间人士所争取的却又是“参政议政权”!说来说去,还是殊途同归,唯独没有想到体制内人士也可以一身而二任,以学者身份公开提出改进意见。
其实也不是完全没有想到,只是缺少理论上的根据罢了,近来前县委书记李昌平先生写作《我对总理说实话》就是一例。古今中外的行政官员都必须具有相当的知识,否则无法胜任工作。官员和军人(牧师在中国基本无体制性作用)作为“独立知识分子”公开发表旨在改进体制的意见,乃是启蒙运动的重要内容,也似乎是到目前为止在关于启蒙的中文“言说”中的一项缺失,特补正如上。
附记:该文网上有中译文,引文都根据英译文进行了校改,如有错误,欢迎指正。
Immanuel Kant: Philosophical Writings, p. 263-69, Edited by Ernst Behler, The Greman Library, volume 13, Continuum, New York: 1991.
(作者保留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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