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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上来:法治原理的出发点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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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法治原理的出发点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所跟贴 提上来:法治原理的出发点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 Anonymous - (900 Byte) 2003-3-08 周六, 下午10:21 (34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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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滑网的观点欠妥:请看“法治”的定义 (122 reads)      时间: 2003-3-08 周六, 下午10:5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滑网的观点欠妥:请看“法治”的定义



你说:“现代法治的出发点是:保护每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执法程序、法律条文、或法制本身,若不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在中国宪法和世界人权公约二文件都有界定),那就丧失了它的合法性(Legitimacy),必须改正或修订甚至取消。”不知道论据在哪里?



容本蟀摘录本蟀文章《简评朝鲜新义州基本法:一纸空文 漏洞百出 10/12/2002 07:22 [Click:173]》中有关“法治”定义的评述:



“根据《布莱克法学词典》1999年第7版的定义,法治(Rule of Law)指的是“法律至上”的原则(“Supremacy of Law”)。这同《现代汉语词典》(2001年版)的定义(“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不同。法律界学术界对《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有不同意见,有人认为这个中文定义没有体现国家权力民主化这个概念。关于法治的概念,本蟀同意这样的解释:法治这个概念指的是一个国家内法律至上,任何个人、政党、国家机构(包括立法机构)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事。因此,本蟀在分析《新义州基本法》时,依据的是《朝鲜宪法》。根据法治原则,一个国家的宪法是该国的根本大法,任何其他法律必须符合宪法,否则即为违宪。当然,在朝鲜这种专制独裁的国家谈法治,有些讽刺的味道,但是法治、即法律至上的概念作为分析方法还是可以适用于任何国家。换言之,即便对于朝鲜这样的国家,用其自己的宪法还是可以证明出朝鲜自己的其他法律或国家政府行为不符合宪法,就象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版)而认定中国在1966年发起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违宪非法的。”



所以,“法治”这个概念的前提是遵守现有法律,但是并没有对“法”本身的是非曲直表示赞同或反对。这个观点本身并不包括维护人权等概念。它只是与“人治”相对,是对“人治”的进步。所以本蟀在上文的意思是,即便对极权专制国家来说,也可以用其自己的法律来证明其政府的政策违反法治原则,就是这个道理。



至于“法治”这个概念中的“法”本身的是非曲直,这是宪法法的问题。例如,在刘荻案中,本蟀认为北京公安国安部门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有问题的可能是《刑事诉讼法》。如果这个观点正确,那么该质询的,就不是执法司法部门,而是《刑事诉讼法》可能违反公民基本人权的宪法法问题,即《刑事诉讼法》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人权。如果它所侵犯公民基本人权超出《宪法》允许违反的范围,那就很可能是违宪从而无效。当然,在中国大陆,目前好像还没有象这样的法律程序来判定某项具体法律违宪而无效。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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