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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论“费厄泼赖”应该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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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论“费厄泼赖”应该速行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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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论“费厄泼赖”应该速行 (1520 reads)      时间: 2001-12-15 周六, 上午1:10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论“费厄泼赖”应该速行



芦笛







一、破题





我是在中学语文课本中第一次读到鲁迅的《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的。关於“费厄

泼赖”,依稀记得注解中说那是西方体育竞技的术语,即要光明正大地比赛的意思。这

样的解释,自然是让人处在模模糊糊、似懂非懂的幽明两界之间。等到后来出了国,日

日操蛮音胡语,某日忽然顿悟:哦,那原来是“fair play”的音译。



伟大“对襟”(“领袖”之外的部份)胡适“异志”教导我们:考证出一个典故的愉悦

并不下于发现一个行星。受此发现的鼓舞,我又致力于攻克下一个难关,想考证出“恶

毒妇”是怎麽回事来。《肥皂》上有个洋学生以此话骂主角四铭,四铭不懂,回家逼令

也上洋学堂的儿子去字典上的“坏话类”里去查。大概因为他家的英汉字典不全,忘了

列出该类,不但儿子到最后没能查出,连作者到最后都没交代,成了悬案一桩。我冥思

苦索月余不得其解,衣带渐宽,悔意暗起。一日在饭桌上谈起,犬子却不费吹灰之力,

一口道破:“该不是‘What a fool !’(傻瓜!)吧?”



因这番周折,由不得就要怨林语堂老先生当初何不意译“费厄泼赖”,害得无知如我辈

在暗中摸索数十年。可是又想,译作什麽呢?“公平游戏”?读者不会就此将林老错当

成幼儿教育专家吧?“公平交易”?“公平社会”?一个比一个更远离原意。说到底,

咱们本来从没这种东西,“儒者之争,素在名实”,实之不存,名将焉附?“费厄泼赖”

本是人家西方世界的立国原则。与其错译如此重大的概念,误导人民,不如象“恶毒妇”

似的使四铭辈无头脑可摸,哪怕让读者理解成“撒泼耍赖”,大概也要比“革你的命,

共你的产”强。



话虽如此,为不懂鬼话的同胞计,老芦还是根据本人在西方混世界的体会,勉力将其译

成人话,道是“公平规则”,或曰“玩的就是公平”。此处务请看官注意:公平的不是

结果,而是规则,而这似乎正是东西方“费厄”观的不同处。





二、两种“费厄”观





鬼话的“费厄”,似乎并不等於人话的“公平”,至少没有后者那种“均匀”、“平等”

的强烈暗示。这或许就是咱们难以接受“公平审判”的原因之一。在咱们看来,杀人犯

跟苦主还有什麽平等可言?既然对罪犯和受害人要一视同仁,还审他干什麽?审判本来

就是谴责和报复的意思,如同咱们声讨日本战犯一样。难道杀人放火无恶不作的日本鬼

子和“慰安妇”以及充作细菌战实验的活体“原木”一般平等?过去他们杀咱们不讲公

平,现在咱们报复为什麽要讲公平?对坏人讲公平,就是对好人讲残忍。难道我们竟然

要以这种“宋襄公的蠢猪式的仁义道德”(毛泽东语)来作为建立社会的基础?这大概

就是鲁迅那篇著名文章的中心意思。它反映了鲁迅那个“伟大的思想家”对西方文明极

度缺乏认知,就连“费厄”倒底是何意思,重要意义何在,他老夫子恐怕也没有真正理

解。



遗憾的是没有多少人看穿这一点。林思云君在《中国人的三大劣根性》中说中国人没有

公平心,我看了只觉大谬不然。谁说咱中国人没有公平心?世上有哪个别的民族比咱们

还讲公平?从圣贤到绿林豪杰,从圣人们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井田制、“不

患寡而患不均”、“损有余以补不足”,到陈涉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王小波的

“等贵贱,均贫富”,到太平天国的“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直到批判“资产阶

级法权”的八级工资制……咱们大砍大杀两千年,为的不就是个公平?



可惜事与愿违,越是要公平就越是“走向反面”,使社会越发不公平。中国档案出版社

最近出了一本错字无穷的《当代民谣顺口溜》。看官若想知道咱们如今社会的公平度,

不妨去看看此书。简言之,咱们苦苦追求公平的结果,是除了造出无数的社会弊病来外,

更使得“公平心”变成了“嫉妒心”。“我穷不要紧,但你决不能比我富”,我穷你富

你就有罪,就该杀该抢。这种“公平心”在中国社会底层的空前普及,构成了启动下一

轮大砍大杀的民间伦理基础。俗话说:“有病要夸,有财要藏”,这确实是针对咱们国

情的无比睿智的劝告。如果贪官们和大款们有点远见,当谨记这八字真言才是。



为什麽咱们千方百计地追求西施,到手的却总是无盐,而且一个比一个更让人魂飞天外

呢?这根本的原因,在我看来,是咱们的手段错了。先贤们实现公平的途径似乎只有两

条,要麽劝说统治者节用爱民,被统治者安贫乐道,要麽轮起李逵的板斧排头砍将去,

杀富济贫,开仓放粮,大秤分金银,大碗吃酒肉,如神仙般快活。从来就没有人想过要

在“规则”上打主意。说来可怜,讲究人与人、人与家族社会的关系似乎是咱们圣贤之

道的精髓,然而人性倒底是个什麽东西,老祖宗们却连边都没摸著。



其实,上帝自己就不是公平的,因为人生来就不平等。由於天赋(包括智力、体力、意

志、性格等等)的不同,人们在自然竞争中显出优劣就是必然的。就算是我们造出了一

个大同世界,只要听任它自然发展下去,不上二十年就要富者富可敌国,贫者无立锥之

地。自私是一切物种的“原罪”,不平等是我们的天赋。无论是“灵魂深处爆发革命,

狠斗私字一闪念”,还是黑旋风那水泼不入的抡圆了的板斧,都无助于我们建立理想社

会。相反,因为我们一直在逆天行事,於是就只能要麽制造出个伪君子之邦,要麽在砍

下无数脑袋后却导演出了一场“比慢”的赛跑,其中飞毛腿们有本事跑得比七八十岁的

老太太还慢。



西方夷鬼处理这个问题的方式却是脚踏实地的。他们首先承认和尊重人与人之间与生俱

来的不平等,承认和尊重人的自私“原罪”,在这个基础上再设计个力求公正的游戏规

则。这规则就是承认每个社会成员都有同等的追求幸福的权利,应该享有同等的机会,

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这就是“机会均等”的原则。对於飞毛腿们,他们不是或用板斧

取其首级,或以钢刀穿了人家的琵琶骨再点了软麻穴,使之行若摇花摆柳,而是课以累

进所得税和遗产税,再用这些收入去补贴跑得慢的人。换言之,人家是用和平的有规则

的“劫富济贫”去代替咱们的大砍大杀。当然,如果“劫”少了,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严

重,就要出社会问题;如果“劫”得猛了,又可能出现“比慢”现象。为此又设计出个

两党制,一党是“劫”派的社会主义好汉,一党是“反劫”派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两党

如同恒温箱里的加热和制冷装置一般轮流工作,使得“劫度”大体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

平。



这种设计造出来的当然不是理想社会,然而因为人性本身就不是完美的,在我看来它算

是人类所能想出来的最合理的名堂了。该设计的精髓,是它在理论上承认每个社会成员

都有同等权利、有相同的机会去追求幸福,但这种追求应严格遵照社会共同接受的同一

规则去进行。因为规则只有一个,这就保障了社会成员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使其得以各尽所长地“费厄泼赖”,在公正的前提下尽情表演自己。



以此角度来看咱们的“初阶”,便立刻可以看出咱们今天最需要的就是这个“费厄泼

赖”。社会不公、贫富两极分化并不是经济繁荣的必然副产品,它们是缺乏公正的游戏

规则制造出来的。《当代民谣顺口溜》中说:“男人有钱就变坏,女人变坏就有钱”,

这话说错了,这年头,无论男女都是变坏才有钱。圣经上说:“富人要进天堂比骆驼要

穿过针眼还难”,此话用于今日中国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在一个没有法治的国家里,统

治者和被统治者玩的不是同一个游戏,玩的就是犯规,於是速成致富的最佳途径永远是

胡作非为、“劫贫致富”:有权者以权谋私,将国家资源、生产资料、银行贷款化作私

产卷逃国外;无权者钻营贿赂,在国库的盛宴中分一杯羹;没路子的人卖假药、造假货、

售瘟猪、倒死鸡;再等而下之的就行骗绑架、杀人越货无所不为。《顺口溜》中那个

“一等公民是公仆,子孙万代都享福。二等公民搞承包,吃喝嫖赌全报销。三等公民大

盖帽,吃完被告吃原告…”的民谣,就是对这种八仙过海、各自骗财的病态社会的逼真

的描述。



更可怕的是这种病态是一种“正反馈”的恶性循环,不是靠杀贪官或“严打”可以解决

的。“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胡作非为带来的巨额利润对社会成员的感召力非人力可

以抗拒。朱元璋“官法如炉”,将贪官剥皮实草,但明朝照样抵挡不住那汹涌而来的

“历史潮流”,变成了历史上最烂的王朝。所以,咱们如果要治这祖传“国症”,便只

有从统治阶级内部开始实行严格的法治,把“权”和“钱”彻底分开,定出明确而公正

的发财规则来,由舆论界代表全社会监督,让社会各阶层都一体凛遵。只有从官场到民

间根据同一规则玩把戏,我们这个害了重病的社会才有治愈的希望。



实行社会经济上的“费厄泼赖”不仅为救国的最起码的措施,而且也是保权救党的唯一

希望,因为它除了要求统治者放弃发横财的权力之外,并不要求他们放弃统治权。一个

不民主的国家仍然可以是一个清廉的国家,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德国、日本,以及现代的

新加坡和香港都是例证。统治者们必须看到,下一次“社会革命”已经逼近,而我们的

人民已饱受从“均贫富”到“革命无罪,造反有理”的各种祖传“公平”观的薰陶。极

度不公正的社会现实已经使无数的陈胜吴广磨拳擦掌、跃跃欲试,再不痛下决心壮士断

腕、实行西方的“费厄”,他们迟早要起来“剥夺剥夺者”,而全民族又得再一次血肉

横飞,玉石俱焚。





三、罪恶的“打落水狗”论





西方的“费厄”规则不仅实行于社会经济生活中,而且实行于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诸

如每个公民都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各种声音都有发表的机会,等等。大概其中最不能

为国人理解接受的,就是所谓“公平审判”。记得当年罗马尼亚齐奥赛斯库被枪决,美

国舆论界大哗,认为革命党无权剥夺他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这种喧嚣,连老芦这个崇

拜西方民主法治的铁杆汉奸都觉得是书呆子气十足,痛感老美应该去接受一下我党的再

教育──万一老齐逃脱了,那就是千百万人头落地的事了,他可不会来跟你讲什麽人权。

所以,如果说日本战犯也有权接受公平审判,在法庭证明其有罪前应视为无罪,恐怕没

有哪个中国老百姓会同意。



鲁迅的著名的“打落水狗”论就是基于咱们这国民性提出来的。它的要点是:第一,社

会成员由“狗”和“人”组成,人和狗之间自然谈不上什麽平等,彼此之间也只可能是

被打和被咬的关系,没有什麽温情脉脉的友谊在。第二,即使将“狗”打落了水,也要

“从而痛打之”,如果听任“狗”爬上岸来,即使他不趁机咬你一口,最低限度也要抖

你一身水。



仔细端详后便可看出,这“理论”其实不过是一堆毫无证据的假设,其中隐含著无数问

题:首先,是谁给了鲁迅这种类似上帝的权利,把人类分成“人”和“狗”两个不同物

种?其次,就算可以如此分类,这划分的标准是什麽?第三,为什麽“人”“狗”之间

就不能共存共荣,非要打、咬个你死我活不可?第四,为什麽“狗”就一定不会跟“人”

费厄泼赖?就算“狗”不讲费厄,为什麽“人”就非得跟著“狗”一道,也不讲费厄?

第五,为什麽“狗”被打落水后不会就此魂飞胆落,乖乖上岸投降,死心塌地地作忠实

走狗,而一定只会寻机报复?最后,这“打落水狗”也者,究竟是要打多久,打到什麽

程度,是打死为止,还是绵绵无尽地打下去,一直打到世界末日?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鲁迅这个“伟大的思想家”,对待如此重大理论却完全是儿戏从事。

除了以文学比喻手法描写一番“抖你一身水”,他唯一的“证明”就是举了一个革命党

王金发“光复”后被杀的个例,以此就导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说革命党人在成功后一

定要坚决镇压反革命,不能跟他们“咸与维新”,否则后患无穷。在莽莽苍苍的森林中,

他两眼却只盯著这麽一片树叶子,浑忘了我大清是和平逊位的,而且清帝逊位之后非但

没有“抖你一身水”,反倒先是被民国政府食言而肥、无耻地赖了签字画押同意供给的

岁币,后又被冯玉祥践踏“优待条件”,赶出宫去。就连慈禧老佛爷的陵寝都被孙殿英

炸开,凤首都被刺刀割下来,更不必说“反正”后各地那些束手待人屠杀、抢劫、迫害、

歧视的“旗营”里的旗人们。不讲费厄的不是落水的大清,恰恰是那些革命乱党。他们

不但不讲费厄,直是毫无脸皮的土匪。冯玉祥占了故宫后将无数珍宝席卷一空,然后召

开“记者招待会”,让卫队把衣服解开给记者看,证明他们确实是没拿宣统爷一针一线。

鲁爷实在是老眼昏花,如此腾笑千古的丑剧,他老人家居然会看不见,满瞳仁尽是他的

王老乡和秋英雌。没准他还会认为冯土匪是给他们报仇雪恨,痛打老溥那只落水狗呢。



除了这个“证明”,文中其他勉强可以算是说理的地方,只有一个反问句:你费厄,他

不跟你费厄,岂不是愚蠢透顶地自讨苦吃?然而这只是“先发制人”的策略教唆,与逻

辑论证毫无关系。所以,咱们伟大思想家的天才理论,本质上跟“恨小非君子,无毒不

丈夫”、“斩草不除根,春来又发生”的古老智慧也没有什麽差别,两者都是毫无依据

的断言。



作为文人,鲁迅当然没有义务写一篇点水不漏的杂文,正如留下谚语的老祖宗没有解释

为什麽只有残忍恶毒的人才是大丈夫一样。荒唐的是,因为毛泽东“和鲁迅的心是相通

的”,这个千疮百孔、莫名其妙的“理论”却变成了咱们长达三十年的暴政的法理基

础。



毛和鲁“心有灵犀一点通”不是偶然的。列宁主义认为,为了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

必须通过暴力革命,先建立一个不平等的社会,用政权的暴力去无情镇压一切敢于反抗

革命政权的人。只有先不费厄,最终才能费厄,这个悖论就是所谓的辩证法,也就是鲁

迅的“打落水狗”论的“哲学基础”。鲁迅的个人贡献,是他把这种胡说八道用人民大

众喜闻乐见的比喻生动通俗地表述出来,格外强调了打的合理、凶狠和残暴,将打者与

被打者的道义反差放大为“人”和“狗”的强烈对比,使施暴者加倍的理直气壮,义正

词严,手下歹毒,心中泰然。



就这样,在中国历史上,我们不但第一次在推翻旧政权后立即就有计划、按比例、高速

度地进行了系统的大屠杀,仅仅是为了所谓“巩固政权”的需要就活活打死或处决上百

万“反革命”、“恶霸”与地主,而且在剥夺了“地富反坏右”的财产后还把这些人开

除“人籍”,几十年如一日地当成落水狗来打。世上竟然会有咱们这种宝贝国家将“打

狗”制度化,让它变成公民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打到后来,没有谁还记得、或是想得起来问一声:“咱们为什麽要打他们?”大家只觉

得那是如同太阳从东方升起一样自然的事实,乃是万世不磨的天经地义,只知道棍棒齐

下、“狗”毛横飞时,那洋溢在心中的巨大快感是任何官能的娱乐都无法取代的。甚至

就连“狗”们也给打得糊里糊涂,死心塌地地认定:“天生我材必挨打,今天打完明又

来”。“打狗”不但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而且成了一种典礼仪式。如同日本人饮茶的

“茶道”似的,它成了咱们做人的“人道”,既是咱们做人的内容,又是体现忠诚、尊

严、气节与胆量的礼仪。如果老毛真能活两百年,咱们肯定也要打上两百年,老“狗”

死了有小“狗”,小“狗”死了有“狗”孙,“狗”子“狗”孙无穷尽,满目“狗”尸

夕照明。



整个事情荒唐而又自然到这种程度,以致“落水狗”们最终被恩准上岸时,竟不敢相信

世上还会有给他们“摘帽”这种荒谬的事,而工人农民则无不愤愤不平。等到邓公死时,

海内外无论是亲共的还是反共的报刊上,竟没有一个人想得起他这桩最大的德政,好像

那三十年的漫长打狗岁月真是为了国家的进步、民族的福祉而度过的,而纠正全民族的

“打狗癖”并不需要超人的胆略与魄力。光是有这麽一段至今无人引以为耻的“打狗”

丑史,我大华就是世上最丑陋的民族!



然而丑陋还不止于此。鲁迅“打狗”论导致的必然结论是:棍棒就是费厄,谁手中有它,

谁就是人,谁不听棍子的,谁就得变成狗,要被打落水“又从而痛打之”,连苦苦求饶

都不行。於是,“打狗”论就成了指导咱们那无数次政治运动、党内外权力斗争的总纲,

在中华大地上制造了数不清的惨绝人寰的冤狱。因为没有一个客观的费厄规则,“人”

和“狗”,“革命”和“反革命”,“人民内部”和“人民外部”这些概念就变成了一

种看不见、摸不著的气功大师的“气场”,能够在瞬息间发生“辩证转化”。除了已落

水的“狗”们,所有的人似乎都是“人民”,但却又没有一个人算得上“人民”,每个

人的头上都悬著一把达摩克利剑,它倒底会不会掉下来,什麽时候掉下来,就是文王神

课也算不出来。昨为打狗人,今成被打狗。忽焉白云,忽焉苍狗,黄尘清水三山下,更

变千年如走马。哪怕贵为政治局常委、钦定接班人也无从把握这弹性无穷的橡皮棍子的

辩证法。一个八亿人的国家,除了一个人之外竟没有谁有一星半点安全感,这种凄惨卑

微的人生方式实在是找不到语言来描述。



然而我们不觉得凄惨,虽然岸上的每个人都觉得棍子的天威难测,随时随地会无情地落

在头上身上,但“人”和“狗”的巨大反差仍然足以抵消不安全感,使我们倍感身居岸

上的荣幸。为了避免落水,我们便以疯狂打“狗”来证明自己的“人性”,这“人性的

证明”不仅造成满塘死狗狼籍,而且彻底完成了全民族从人到狗的道德转化。“金风玉

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当胡风、冯雪峰、周扬三同志相会在秦城,彭德怀、刘

少奇、林彪诸领袖聚首于阴曹之时,不知道他们对“打狗”论有些什麽心得体会可以互

相交流。或许,他们会朦胧地意识到,“新”社会使人变成狗,其根本原因是“打狗”

论的建国方针,而除了胡和彭,其余诸同志都曾是那英明方针的制订人或热心的拥护执

行者。



可悲的是,堕落了的民族看不到自己的低下。“打狗”论已经化作咱们的民族魂,成了

咱们待人接物的做人准则,“墙倒众人推,鼓破万人捶”乃是咱们不假思索的本能反射。

只要是无力报复、打之无碍的人,只要是不合咱们心意、批了逆鳞的东西,不管是法轮

功、是陈水扁还是网上持与自己相反观点的人,咱们都毫不犹豫地斥之为狗,毫不踌躇

地痛打之。无知者不惶惑,无德者最坦然。咱们以威力无穷的打“狗”棒迅疾如风地进

招时,其果敢明决连凯撒、拿破仑都要自叹弗如。



然而连这都还不是“打狗”论造的最大的孽。全民信奉“拜棍教”后,这个国家也就失

去了和平进行政治改革乃至政权交替的可能。居于统治地位的“人”们是靠打“狗”上

去的,手中的大棒上“狗”血淋漓。因为深知“落水”后就是万劫不复,活在这世上他

们最怕的事就是丢了手中的棍棒后被打下水去。於是,百姓只要流露出丝毫的对大棍的

不满或不敬,立即就要遭到杀一儆百的血腥报复。对八九年人民的和平抗议的疯狂镇压

以及近年来对法轮功的无情整肃都是证明。当局的过度反应曾使国外的观察家们大惑不

解,他们不知道中国的统治者和人民之间的互动只有“咬”和“打”的方式。在邓小平

眼中,天安门广场上绝食的学生就是把他儿子推下高楼的红卫兵;而在中南海门前转法

轮的老头老太太们的身上,敬爱的江总依稀看见了黄巾军、白莲教和太平军的草莽英雄。

象我大清和平退出政治舞台的那种黄金时代是永远、永远一去不复返了。



一个立志医治国民性的偏激文人写出来的一篇小小杂文,竟会为一种邪恶理论推波助澜,

不但帮著制造了空前的民族灾难,而且诱发了一种再过百年也难痊愈的民族顽症恶症。

老鲁泉下有知,不知是否会愧疚无地?





四、神圣的规则 高尚的手段





为了保证费厄泼赖的实施,重要的不仅是建立一系列公正的规则,使之形成稳定的社会

共识,更在於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尊重它们。在这个意义上,规则本身已经不再是手段,

而成了一种实体、一种神圣不可违反的原则。



当年盟军在欧战临近结束时,曾讨论过如何处理擒获的纳粹战犯。丘吉尔主张不加审判

将其立即正法,而罗斯福坚持按法律程序办事。结果老罗占了上风,纳粹战犯们都接受

了公平审判,由国际第一流的律师为战犯们作辩护,在法庭认定有罪以后才伏法。本来,

在盟军占领西欧后,纳粹的种族灭绝政策已大白于天下,在战争那种非常情况下,不经

审判立即枪决罪魁,似乎也对得住历史了。然而正义的理性终于压倒了复仇的冲动,使

盟军的正义事业由此彪炳千秋,更使未来的新纳粹们无从翻案。仅凭这一点,老罗也就

足以成为历史上最伟大的政治人物。



尊重规则的神圣之后隐藏著的睿智其实是一种常识(英文是“common sense”,似乎并

不等於中文的“常识”)。这玩意儿本来是明摆著的,不知鲁老夫子怎麽就是有眼如盲

看不见:如果因为对方不费厄,你就以此为借口,跟著对方不费厄,或是比对方还不费

厄,那麽你就默认了规则是由胜利者或有力者决定的。这个口子一开,规则便成了“任

人强奸的老婊子”(拿破仑语),要在这种弱肉强食的社会里再找费厄,便只能“索我

于枯鱼之肆”了。



因此,规则必须是任何情况下都不为权势所扭曲的毫无弹性的实体。不管短期立法怎麽

修改怎麽变,“多数决定”、“无罪推定”这些基本原则是永远不可能变更的。一旦改

变了或扭曲了“无罪推定”的根本原则,每个人的基本人权便迟早要荡然无存,活在这

种社会中便再也没有起码的安全感可言,就连手持“打狗棍”的有权有势者们也免不得

日夜生活在对被压迫者们的血腥报复的恐惧中。正是为此,哪怕对日本战犯或是齐奥塞

斯库那样的人,我们都不能破了例,改变或扭曲“无罪推定”的神圣原则。如果法庭实

在不能证明他们有罪,我们也别无选择,只能看著他们作为自由之身大摇大摆地步出法

庭,鸿飞冥冥。



必须承认,作为中国人,尽管在海外呆了许多年,我有时还是不能理解规则的神圣不可

侵犯性,总觉得西方的法律失之宽纵。当年OJ辛普森在杀人现场留下了他的DNA ,这本

来是比老克调戏(或被调戏)良家妇女还罪证确凿的事,然而老辛却无罪开释了,委实

让老芦愤愤了几天。但宽纵其实是社会为了确保人权而必须付出的代价。用咱们都熟悉

的话来说就是:“宁可错放一千,决不枉杀一人。”在一个文明社会里,再也没有比处

死一个无辜者更沉重的代价了。



然而咱们勤劳勇敢、据说是聪明才智天下无双的大中华民族的一个最大的优点,就是从

来不会犯新的错误──所有刚刚吃过的亏都是以前吃过一千次一万次的。哪怕前面是一

个咱们已经跳进去一万次、烧得焦头烂额后好不容易才爬出来的火坑,咱们也要毅然决

然、义无反顾地再次奋勇跳下去。记得我在《决不忏悔》中说过,根据《鸿》,张戎的

父亲张守愚在文革中受尽迫害时开始内省,反省他此生究竟作了什麽孽该吃那样的苦头,

但他想来想去,只想得起在“镇反”、“土改”时批准枪毙了许多“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的“土匪”、“恶霸”,而那是杀得大快人心的,内心当然没有任何歉仄。作为我党少

有的一位好学之士,他居然看不到文革强加到他头上的无法无天的横逆与他当年根据

“民愤”胡乱毙人之间的联系,咱们那种社会人文环境对智力桎梏的严密,实在是到了

无从冲破的地步。



比起张守愚来,咱们如今那些在海外为民主摇旗呐喊的所谓精英,其智力堕落更令人叹

为观止。当初“不芦之争”正酣之时,那位“不”先生悲情万端、声泪俱下地质问我:

你为什麽为林思云辩护?你知道他的职业是什麽吗?我告诉你,他的职业是律师!他是

为日寇“百人斩”辩护的律师!这煽情指控的幼稚实在是让我啼笑皆非:“林律师”的

衔头,似乎在中文里就是“林罪犯”的意思,而我这个为林先生辩护的“律师的律师”,

似乎也成了“罪犯之罪犯”了。直到今天,为罪犯辩护仍然是滔天大罪,无怪乎美国汉

学家费正清预言文革将来还会在中国勃兴。



“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而未悔。……指九天以为证兮,夫唯灵修之故也!”咱们在

泥塘里打滚三十年,约八分之一的国民饱尝那根打狗棒的味道,流的血泪堪称“红雨随

心翻作浪”了。然而苦头吃足吃够吃到超饱和,咱们还愣是对那根大棒情有独锺,“忍

而不能舍也”,总是幻想著有朝一日将它夺下来,“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这似乎不能不说是咱们的脑袋(所谓“灵修”)出了点什麽问题。



当年老芦舌战群英,和那些“学运领袖的律师”们(案:英雄的律师当然也就是英雄)

吵到天翻地覆慨而慷之时,那些被大棒打出国门、亡命天涯的民主斗士们居然写出篇

《崇高的目的可以通过下流的手段去实现》的宝文来反驳我,更有一位先生理直气壮地

质问道:如果中共领袖可以狡兔三窟,他们又胡不可“身长翅膀啊脚生云”,嗖的一声

窜到美国去,留下民众在长街喋血?如果将生命献给中国的民主事业的志士们对民主的

认知乃至个人的道德操守就是这点下流水平,我们又怎能苛责那些身居海外华屋却隔岸

煽火,巴不得大陆用中子弹尽歼台湾丑类的爱国英雄们?



国际共运留给后人的最深刻的教训就是,追求崇高的事业一定要遵循费厄泼赖的神圣原

则,通过乾净的手段来进行,否则这种事业就一定会蜕变为对崇高的低级嘲弄。历史记

载了那些“替天行道”的大侠们一个个变成屠民暴君的丑史,历史更写下了甘地几十年

如一日,坚忍卓绝地以“非暴力”的崇高手段去争取社会公平的圣迹。我想,任何一个

稍知近代史的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从这两个极端的例子里得到启迪。



费厄泼赖应该速行!费厄泼赖的观念应该迅速在我们中间普及!如果我们永远是那个为

了目的不择手段、永远只会在“公平”的幌子下杀官造反、永远没有能力认识、学会并

尊重文明世界准则的痞子民族,我们就永远没有看到费厄泼赖在中国实行的那一天。





【全文完】



作者:芦笛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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