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补谈“以言治罪”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补谈“以言治罪”   
所跟贴 补谈“以言治罪” -- 张三一言 - (2376 Byte) 2003-3-01 周六, 上午11:18 (305 reads)
不锈钢飞机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我理解的“以言治罪”应该具备伤害或惩罚行为 (105 reads)      时间: 2003-3-01 周六, 下午12:48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理解的“以言治罪”应该具备伤害或惩罚行为。指言者因其言而受到实际伤害或是违法了法律受到惩罚。违法就不必说了,伤害应当是对具体发生行为的认定。如果某人言论被指责为右派言论,被指右派者没有因此被剥夺讲话,工作等等权利,而且单位领导也并没有因此批判他,要求交待问题,或者营造不利该人的氛围。则不能断定对他“以言治罪”;如果被指者受到了影响,例如:涨工资的机会被因此而剥夺了,就该被认定是“以言治罪”。所以仅仅是“扣帽子”恐怕也没法断定是否“以言治罪”。我对“以言治罪”的权力关系有不同看法,请教一二。诚然,伤害或是惩罚一般要伴随权力的实施。但有时也不尽然。假设某人整日在论坛上胡言乱语,得罪众人,斑竹封了他的IP,可以算是使用了权力;如果斑竹没封他IP,但大伙都不理他,营造了不利于他的氛围,是一种惩罚,算不算“以言治罪”?如果算,则后一种情况并没有实施权力。有人说你和茉莉等“以言治罪”,显然并非你等文字伤害或是惩罚了谁,那些人也没有因为他们自己的文字而受到你们的伤害或是惩罚,只是质疑者不同意,更准确地讲是不喜欢,你们的观点而已。你文中谈到共产党以自己认为的正确与否去判定言者的罪与非罪并且实施“抓关杀”或是排山倒海的媒体攻势(如对法轮功),显然是点到了要害。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92442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