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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来答实话实说先生:就是应该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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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提上来答实话实说先生:就是应该实话实说。
所跟贴
提上来答实话实说先生:就是应该实话实说。
--
张三一言
- (1972 Byte) 2003-2-27 周四, 下午2:22
(308 reads)
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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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先生这篇文字写得理智,我在此把你下面的那篇一并作答
(122 reads)
时间:
2003-2-27 周四, 下午11:05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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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还是没有分清我说话的用意。我并没有反对你指责我以言治罪的言论自由权利,我是指你我以言治罪的内容:其理论及藉以评述的事实不真。
我不认同的是你以言治罪的内容,但不反对(且维护)你指我以言治罪的行为。不管这种这种行为被你认为是以言治罪还是贴标签或扣冒子。
你说我以言治罪和和说别人是杀人狂在权利方面是等价的。
正常的辩论是你最好反驳我杀人狂之说之失实和不合理而不是说我以言治罪;这正如我只评论你的以言治罪失实欠理而不是指责你的态度或你的言论起到甚么作用一样。当然还是要重复再说次:你有权这样说;别人也没有义务照张三的辩论方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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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我们没有在同一个基点上辩论。我不是在辩论你的“战争狂”有没有失实或不合理,而是在辩你是不是在他人言论上(无行动),而得出“战争狂”结论。
还是实话实说,我觉得你只是在那些左派的言论基础上给人以“杀人恶魔式”的“战争狂”的称号,和共产党在刘狄只是在网上的言论而联想到她的阴谋颠覆嫌疑而逮捕之是没有两样的。我指的是这样的一种事,说白了就是在“君子动口”而没“动手”的情况下给人立罪。而“君子”在动口时有没有恶意伤害他人又构成“诬陷”和“伤害他人名誉”罪成不成立。也许你不认同我的观点,但我对你发表以言入罪的质询就是我觉得你的最后那一段是有“恶意”的,而且是有“伤害性”的。
再来讨论你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对这种权利我们没有异义,我有异义的是权利是以义务来制衡的,义务就是遵守游戏规则(法律),不去伤害他人。我不知道你对在美没有支持恐怖活动的言论自由有何看法,我可以给你的例子是三个中东裔的医学院的学生,在去赶考的路上,开了个“言论自由”的玩笑,结果被逮捕,并被开除学籍,虽然最后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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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以标签和帽子”是不是一种“手段制止别人说话”呢?
如果反对成为事实,不准标签和帽子成为说话的守则,则“反对以标签和帽子”的而且确是是一种制止别人说话的手段。若只是某些人即使是大多数人的观点,它并不起到一种禁制的作用时,它不是一种制止别人说话的手段。所以比较准确的说法最好是:“反对以标签和帽子” 是一种“手段制止别人说话”思想观点;当它作为一种行动时它就是制止别人说话的行动;当它成为一种守则或法律时就是一种剥夺言论自由的工具。
喜欢不喜欢大家辩论时帽子满天飞是一回事,准不准别人辩论时帽子满天飞是另一回事。我当然不认同讨论问题时简单化标签化帽子满天飞,但我不反对别人这样做。而且我更不同意别人在讨论问题时得出结论视之为扣帽子、标签化。事实上在讨论问题时必要的“标签”、“化帽”是不可少的。无可否认你是你指责我以言治罪时就是一种在你来说是必要的不可少的“标签”、“化帽”。
当食品标签贴在食品上是合理和必要的、甚至是不可少的。我们认为不妥的只是把食品标签贴到食品之外例如通讯器材等物品上面去而已,而不是反对标签本身及其作用。
质疑骂人的话满天飞是别人所追求的民主境界,这就如同把食品之外例如通讯器材等物品上面去一样不合理。这不是在评理而是在斗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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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同意你的这种说法,硬要把反对扣帽子和贴标签和制止别人说话联系在一起是牵强附会的。我认为是一种劝说,做不做是由被劝的人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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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吸取过去争论中的经验教训,我在这先说明一下,若遇到和我讨论问题者在讨论问题本身之外作争论,例如指我不懂甚么甚么、水平低、只有谁谁的三分一水平或者节外生技,借题指责甚么这是你的民主自由等等、又或者人身攻击,我一概不作答。这算是对方大获全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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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在这一点上我是清白的,不过你是不那么清白的,如“胡话胡说”的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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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理论成立的话,你本身就真个涉嫌对我们诽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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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说的不是理论,也没有立论,是就事论事,所以没有成立不成立的事。
2。我诽谤你还有“们”什么了?我给的是一“新思考题”。是来讨论的,而且我是说教授和他们“可以”诉你的,这是他们的“权利”。你是不是理解错了?
3。就算你认为我诽谤,我诽谤你们什么了?我可没说你们诽谤。因此你的诽谤指控不成立。
4。再者,诽谤和伤害是要有“恶意”的,我可没有恶意,而有的是“诚意”,如愿意道歉。诽谤指控再次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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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你要当我们几个人的心理老师,给我们“迫切享受言论自由”的心理课。
你全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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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出的是理解和同情,而你是歪曲理解,可见好人难当,我不想在这点上再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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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我们讨论的问题原来是“以言治罪”中涉及的言论自由权利和言论自由的内容问题。现在你转换了话题把它变成了我们几个人的涉嫌犯了诽谤罪的问题。对讨论中一方转换话题,对方同意就继续讨论,不同意就终止。现在我同意作答。
我被你指为涉嫌诽谤罪的话如下:「我反对这样的人和事:独裁专制制的权力者几十年来对中国人民的暴力战争,直接或简接杀死了几千万人视而不见、对死者没有一丝一毫的同情心;对目前在暴政下死于官害、黑社会害、自然灾害、治安害、中毒害、交通工业意外害……等等等等,几乎每天都每天都有发生,几乎每天都死上过十过百人,这些反战者对这些死人视而不见、对死者没有一丝一毫的同情心;世界上更多的是专制独裁者杀害本国或外国人的事,对这些被杀者不但视而不见、对死者没有一丝一毫的同情心还幸灾乐祸,更主张用超限战争杀更多的人;更可恨可恼的是这些人还是一个战争狂,唯恐死人不多还鼓动对自己的台湾同胞大开杀戒。」
在这里没有明指一个具体的人,是指「我反对这样的人和事」。这样的人和事,并没有指任何一个人。
杀人狂是指「唯恐死人不多还鼓动对自己的台湾同胞大开杀戒」的人。
我这话不收回,以后还要理直气壮地再说。
如果这样的言论也可以构成诽谤罪,实际上是不准对任何人作任何批评。其实,实先生只要你冷静地想一下,如果你的说法成主的话,我作一个泛指的的评论也可以由别人对号入座构成诽谤罪的话,那么你公开指名道姓张三一言、茉莉、飞机及小左犯了诽谤罪,按控方要提出证据的原则,你如果不能证明我们四人都犯了诽谤罪的话,你本身就真个涉嫌对我们诽谤了。
你说「我很难不想象张三那样理直气壮的说人是“更可恨可恼的战争狂”,放在文革中会不以道听途说的恶攻罪去治人,现在是没权,要有权会怎么干?难以想象,共产党的榜样就在那里。」讨论问题最好不要用想象力做理据。
不过我还是回答你:
要是我有权的话,我会全力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权利!
要是我有权的话,我会把每一个人的生命看为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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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是有提一“新思考题”,不过内容还是和你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和言论自由的内容有关。我的观点是权利是无限的,内容是有限的,不知你有何见解?
2。如果你的人和事,并没有指任何一个人也不附他人的文章,无可指责,如你附他人明显的指某某的文章而议论,那就是另一回事。
3。你要再说,我不会也无权反对,我是善意相劝,你也许应该考虑一下在法律上存在的可能漏洞。
4。我指名道姓是给题,没有指控,你是不是太过敏了?我把飞机和小左拉进来是因为他们也加入了讨论,而非指控他们也诽谤,我这样的解释,你明白了吗?公开指名道姓张三一言、茉莉、飞机及小左犯了诽谤罪是你说的,不是我说的,也不是我的本意,我的本意是说被你说战争狂的人是“可以”指控的,我是提醒你有这样的一种可能性存在。
5。同意你的讨论问题最好不要用想象力做理据,我是有感而发,不是我的理据,愿意收回。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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