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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白沙洲:《中国二等公民》(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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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沙洲:《中国二等公民》(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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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白沙洲:《中国二等公民》(11-15) (1140 reads)      时间: 2001-12-13 周四, 上午5:44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二等公民》(11-15)



白沙洲





第三节 无限权力 无限灾祸



一、谁见过共产党这样管农民?



1951年秋天,毛泽东要搞集体化的时候,被他请来提意见的赵树理先生告诉毛泽东的大红人陈伯达:国家管农民应当有个度的问题。「不要以政权那个身份在人家作计划的时候提出种植作物种类、亩数、亩产、总产等类似规定性的建议,也不要以政权那个身份代替人家全社社员大会对人家的计划草案作最后的审查批准。



中国农民并不是不知道种田人对国家的义务所在,但种田人应当有种田人的自由,这并不是什么深奥的理论,当过县委副书记的赵树理知道,农民也知道。1953年,东北开始搞互助组的时候,农民就以最朴素的语言告诉政府:「庄稼院的事,政府不用那么操心,不管他,他们倒放心大胆,要是这也管管,那也管管,他就有顾虑了。」



赵树理以及东北的农民都没有想到的是,他们所说的那个政权与政府,不仅把他们说的那些不该管的事都管了,而且管到了他们当初想都无法想像的地步:



「山坡上只能放养两只羊,三只就是资本主义」。「一位公社书记说:在大批『钱串子』时(黑龙江肇东县出大蒜,编成辫子卖,叫「钱串子」)有个奇怪的规定,就是在自己的院子里,一个人只能种五棵蒜苗,多了就是『资本主义的尾巴』,要拔掉。队员们下不了手,我当公社书记的只好带头。那家老太太坐在门口直哭,我也含著泪去拔,边拔边说:「大娘你别怪我,上边查得紧,我也是没法子呀!」「你们说说那几年我们都干了些什么事?真是造孽呀!」



一位农村干部回忆说,「不能超过3厘地(人均自留地),集体改种不能超过3%(相对于耕种面积),不能超过10只鸡(每户饲养量)。1979年之前,都是按照这个标准,组织人下去检查,去砍去铲。」



福建的一个党支部书记回忆说:过去,「社员叫我这个党支部书记是『土皇帝』,把团支书叫作『帮凶』。这小书记想要找个对象的时候,人家就说,谁嫁他谁绝户。」这个人过去在村里专门抓资本主义。率领民兵队员,白天站岗,晚上伏击,捆住出去做买卖的社员,砸烂人家煮山楂糖的铁锅,把山楂统统倒进粪池。



「那时候,几乎所有的农民都会讲一个笑话:在我们国家,只有4个人会种地:省委书记、地委书记、县委书记和公社书记。……农民们每年种什么、何时种、种多少、何时收,以及他们每年一次的收入分配将是多少,全由这些书记们决定。」



到后来,政府开始指导农民应当有多少菜地、饲料地比例、自留地如何栽培、甚至饲养猪鸡鹅鸭都给管起来了,甚至管到了「连农民种棵葱也是资本主义」的地步。



集体化时代共产党如此管农民,并不是个案的问题,这是从制度上对农民实行的全面控制。这说明,共产党政权在制定规则的时候,权力呈现出毫无限制的特性。例如,在合作化时期,国务院的一个规定说:「社员的自留地,一般只能种植饲料和蔬菜,不能种植别的经济作物。」只要有这样的「法律」,便不难理解为什么万里先生说「连农民种棵葱也是资本主义」。



试问当今天下:谁见过共产党这样管农民?



二、财产和自由的灾难源自权力漫无边际



1949年之后,共产党的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的扩张,比中国历史上任何时期国家权力向乡村的扩张都更加明确彻底、直截了当。在这个过程中,共产党政权「成功地实现了党务机构和行政机构在村落一级的普遍延伸,将农民直接纳入了国家设置的正式组织网络。国家不再以原有的血缘、地域和业缘性组织为中介,而是予以摧毁式的改造」。今天的许多人都会对共产党政权对农村予以「摧毁式的改造」后形成的新的权力格局瞠目:「当今国家权力之网铺天盖地,密而不漏,为历史所未有。试问当此现实,中国何处去寻水泊梁山?」为什么农民生存权有危机?为什么农民的财产权被侵犯和被剥夺?为什么农民没有了自由?就是因为共产党政权享有无边无际、水银泄地般的权力。



中国农民对有限权力(有限政府)与无限权力(无限政府)是没有什么概念的,但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可以感觉到:「我经历过皇帝见过官,就没见过共产党这样管粮食。」福建的农民把一个富裕的公社归结为没有官员的干预,另外一个公社穷,农民认为是因为有官员在指手划脚。当农民发现骑著摩托车,带著枪枝和警棍的「棒子队」来到村子里向农民强徵钱粮的架式,诅咒他们是「鬼子进村了」。



从共产党统治农民开始,中国农民当农民的特权:「干活自攒自,有劳有逸,自由自在」、「山高皇帝远」的感觉便基本上消失了。这种最初的感觉是从东北的共产党政权强迫农民搞互助组开始,当时新生的共产党政权权力没有限制的本能立刻显示出来了。土改时期,共产党对地主富农的无情镇压和对其土地、财产的无情剥夺,更可以窥见共产党政权的权力向农村社会进行渗透的速度和能力。



通过国家政权一波又一波推进的农村集体化运动,中国农民和农村的功能最终被共产党政权确定为粮食生产者和粮食生产单位,加上为了保证以城市工业化为主导的发展模式而强制推行的统购统销制度,共产党政权的权力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深入到农村每个家庭。自此之后,中国农民再也没有向共产党政权说不的能力。薄一波在他的回忆录中说:「有些地方的农民,谈起『共产风』时,说上级搞『一平二调』,比老鹰抓小鸡都容易,老鹰抓小鸡,小鸡还能叫几声,现在平调你的东西,谁也不敢吭一声。」



有的人认为,人民公社时代的「平调」之风盛行的根源在于「每一级集体内部,公有财产的形成、支配及其收益的分配,普遍没有形成稳定的、有法律保障的规范」。



实际上,人民公社时代产权界定的模糊性完全是表面化的。有谁听说下级「平调」上级的财产吗?事实上,人民公社建立了一个以权力决定财产权归宿的制度安排。过去,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的体制比较多地被说成是农村财产权利对行政权力的附属。实际上,「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反映的并不是一种财产权对行政权力的附属,行政命令或者行政权只是那个时代所有专横权力的集大成者而已。财产权对行政权的附属,只是反映了那个时代农民的自由及其财产权被一种专横的意志和权力主宰著。这种权力的实质主要不是行政权,而是毛泽东的权力和共产党以党的名义对公民胡作非为的权力,这种权力最明显的特徵只有一个:无边无际。毛泽东和共产党之下的政府,只是一个充当了一个无限权力的载体。



三、无所不在的国家权力组织



为了实施国家这种漫无边际的权力,就必须建立从上到下的组织控制网络,为此必须豢养无所不在的国家政权组织。这无疑使农民的财产权和自由权雪上加霜。在合作化时期,农民便对农村庞大的官僚集团表示过不满。当时有一个说法是:「取消一个区委机关,可以买一辆汽车;取消一个地委机关,可以买两部拖拉机。」



陆学艺的研究表明:1980年,定陶县陈集公社有社员27,169人,干部1,766名,全社不分男女老幼,每人须缴纳自己收入的10.83%,作为这些人的补助,其中一个大队75名干部获得的补助,能达到全部收入的19.1%。《人民日报》记者凌志军提供的另外一组数字说,在贫困的甘肃渭源,1977年粮食产量当中有30%为官员提留,计19,531,913万公斤,另外还有848,069公斤在帐目上列为「其他」,实则为干部的吃喝所耗。



凌志军的统计材料进一步说明:依照当时的人民公社的官制,这一制度缔造出来的庞大的官僚集团的数字是:每个公社有干部30人以上,生产大队大致为10人以上,生产队则为5人,这样,在52781个人民公社、69万生产大队和481万个生产队中,大大小小的官员人数可以多至六千万以上。大体上占全部农村人口的7%。



这个大约占7%的官员数字,实际上占有7-30%的收入。一个中等规模的公社,干部达2000多人。超过旧时乡村保长保丁数量的十几倍甚至几十倍。另外有民兵干部、妇女干部、共青团干部、会计、计划生育员、小学教师、赤脚医生、兽医、广播员、护路员、护林员、代销员、电工、农机员、供销员等等。这样,由农户补贴的占到30-40%。



也许人们会认为,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今天中国农村的官僚队伍应当没有如此臃肿。但事实并非如此。1994年8月,万里在接受前《农民日报》总编辑访问时,谈起农民负担问题深有感触地说:「从县到乡到村养了多少吃公家饭的干部啊!」



现今农村官僚队伍到底庞大到多大数字,本书第四章第一节将有详解,在此只提供一个形象化的例子予以说明。一些接受访问的河南的乡(镇)党委书记说:「从公社转成乡镇制以来,原有的机构一个也未取消,新机构不断增设。光计划生育部门,原只有一人兼职,如今发展到30馀人,还忙不过来呢!?」





第二章 奴隶时代



第一节 一无所有的农民



一、赤贫的农民



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毛泽东政权时代的农村集体化时代的成果算了一笔帐:「1978年全国平均每人占有的粮食大体还只相当于1957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10000元,每个生产队的公积金只有1762元,平均每人公积金10.6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



萧俊彦先生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梦奎主编的《中国经济发展的回顾与前瞻》中,专门为农民「人均收入70元」这一数字算了一笔帐:70元的收入,一部分为实物折价,一部分为货币。农民实际上拥有的货币收入远低于70元,只占40%,即28元。如果极而言之,将70元全算作货币收入,每月平均不足6元,每天平均不足2角钱。按1978年的物价水平,2角钱仅能买1斤多白面或两个鸡蛋,买工业品至多只能购半尺白布或者一个粗瓷小碗。如果将其它最基本的生活必须品,如油盐、衣著、燃料、住房、就学等支出考虑进来,则每天2角钱的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



如果1978年中国农民的人均货币收入是28元,等于农民每天的现金收入不到9分钱,其中有四分之一的农民日均货币收入只有5分钱。



万里到安徽当省委书记的时候,全省共有28万个生产队,只有10%能维持温饱,67%的人均年收入低于60元人民币,年收入低于40元的25%。这就是说,安徽农民67%的农民每日人均现金收入只有6分钱,25%的农民甚至日现金收入只有4分钱。薄一波在他的回忆录中曾经提到,浙江桐庐县环二大队,1960年的一个劳动日只值三分钱,社员年得工资2.53元。



如果这些数字有些枯燥的话,下述个案材料则更形象生动:



甘肃省榆中县上庄公社上庄七队宋同安,一儿一女,一家三口,只有一床十几年的烂被子,连炕席都没有,睡在两张拆开的水泥袋上,全部家当只有一个几十年的烂面柜、一个案板、一口小锅、三个碗,几双柳条筷子,除此之外竟别无它物。全社七千多人,没有结婚也没有对象的288人,占38%!全社七千多人,竟有4,371人没有棉衣、裤或棉衣、裤破烂不堪……并且这些缺衣少食的农民都是在海拔2,300-2,800米的高寒阴湿山区生活者。



贵州关岭县安隆公社团圆河大队胡家凹生产队「十四、五岁的姑娘有的连裤子都没有,两褪赤裸裸地冻得通红。走访的6户人家,家家都是透风漏雨的泥坯草房,人畜同居一室。锅里煮的是玉米糊和白菜,粮食平均只能吃到来年三四月。孩子们瑟瑟发抖地缩在火堆旁。杨开明一家九口,两床破被。杨和一个孩子躺在漆黑一团的床上,上吐下泻两天多了,没钱去看病。社员王德虎,爱人携大女儿三年前外出卖药,一去不返,杳无音讯。家里没有床,没有被子,女儿睡在『阁楼』上的草堆里,他身著一件三年前国家救济的烂棉袄,睡在距牛两米之遥的草堆里。」



在中国的农村改革进行了20多年之后,今天中国农村仍然还有农民生活在这种赤贫状态之下。据一名1998年到北京房山县参与扶贫工作的中共官员透露,他曾经见过一家七口,只有一件冬天能穿著外出的棉裤,不出去的人则挤到炕上裹著棉被;家里的炕因为年久失修,一些地方已经有破洞,生火后产生的烟和小火星都会从破洞中窜出烧人;这个家原来只有三个盛饭用的碗,但其中一个掉到地下,裂成两半,废物利用,成了两个菜盘子。这位官员感叹说,他们撤离前,所有工作组成员都把自己身上能脱下来的东西留下,包括用了一半的牙膏和用过的牙刷,他的一个同事说:「这些东西总会用完,以后怎么办!」



二、恶之初——土改



迄今为止,许多人仍然认为,让农民获得土地,是共产党为农民作的屈指可数的德政之一。例如,象万里先生这样开明的共产党员居然也将土改的历史功绩与包产到户并提,但是,所谓「土改」德政纯粹是被掩盖了的历史制造的一个神话。而事实上,土改是1949年之后,中国农民沦为赤贫的起点和失去自由的分水岭。「从1950年开始,全国新解放区分三批发动群众改革土地政策。到1953年为止,除700万人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之外,土改完成。农民获得了几亿亩土地。」



单纯地从形式上看,土地改革是国家出面,把地主的土地和财产拿过来,再在农民中间进行分配,最终实行土地所有权的转移。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曾经发生过这种土改。但这里面的一个重要差别是:政府采取什么方式转移土地所有权。台湾的土改备受世界称赞,那是因为政府靠赎买得到地主的土地,而不是剥夺地主的财产权进行的。政府按照地价标准产量的2.5倍对地主进行补偿。地价的30%是政府四个公营企业的股票,还有70%的地价是实物土地债券。



相反,共产党政权创造了一个转移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最快捷模式:以暴力或以暴力为后盾重新界定财产权。毛泽东指示说:要组织农民通过斗争夺回土地,要与地主阶级进行面对面的斗争。「当时,仅仅由土改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就能够枪毙成批地主;只要几个积极分子的几声口号,就能将『地主』全家的财产剥夺罄尽,甚至连不愿要、甚至不敢要地主财产的诚实农民都会大祸临头。」



一九四九年十月,《华北局关于顺义县几个土改实验村中所犯左倾错误问题给河北省委的指示》批评了华北地区土改中出现的「乱扣、乱打、乱杀及对地主、富农一律采取扫地出门的办法」。其作法是:干部进村,首先将地主、富农扣押起来,并封锁全村不得自由出入与生产,然后强迫群众去斗,「不斗则已,斗则扫地出门、净户出身。」



「扫地出门、净户出身」的一个著名例子是当时在中国北方流传的这样一个故事:在一个「斗地主会」上,老百姓实在不知道自己如何被地主剥削,最后说了一句「那年他吃了我的一个鸡蛋没有给钱」。参加斗争会的干部抓住这一线索,当众算帐,这一个鸡蛋可以孵小鸡,这只小鸡大了生出多少蛋,蛋又生出多少鸡,蛋生鸡,一笔帐算了10年,地主全部家产赔出,全家空手离家,行前还要打扫乾净,等待「人民接收」。



台湾靠和平土改,不仅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它创造了一种尊重财产权的制度,并因此滋育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而在共产党领导的大陆,土改是靠腥风血雨的恐怖完成的。既然财产可以靠暴力从地主手里拿过来分给农民,就可以再以暴力拿过来,交给国家与集体。两三年之后,分到「浮财」的农民失去土地的情形与当年地主失去土地的情形好不了多少,中国农民因此将合作化运动称为「二次土改」。此后,在中共政权发动的统购统销、大跃进、人民公社等一轮又一轮转移农民财产所有权的运动中,中共政权藉助的都是间接和直接的暴力。因此,可以这样认为:中国农村地主失去土地和财产的历史起点,就是中国农民逐渐沦为共产党政权这个大奴隶主的奴隶过程的起点。



(连载15,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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