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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璋求仁得仁,得其所哉,何怨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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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秉璋求仁得仁,得其所哉,何怨之有?
所跟贴
王秉璋求仁得仁,得其所哉,何怨之有?
--
马悲鸣
- (1572 Byte) 2003-2-11 周二, 下午9:44
(543 reads)
不锈钢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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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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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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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不以为然
(139 reads)
时间:
2003-2-12 周三, 下午8:47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如果从中国法律的角度去看王炳章的案子,你可以说他是“得其所哉”。但同样你也得说刘荻“得其所哉”,陈子明“得其所哉”,因为他们都被罗织了罪名。当然,你可以说王是主张暴力并付诸行动的。问题是,暴力就一定错吗?民主并非就一定非暴力,民主要的是公平,维护公平可以使用暴力,如果不得不如此。对双手沾满六四鲜血的某些官员,只要事实清楚,对之实施暴力是维护公平。共党将自身的执政党地位放到宪法里,反党就变成了违宪。要从这个角度看,此奸坛上的大部分人都该抓了去,判个几年也“得其所哉”。民运人士并非样样都对,民运本身也非铁板一块。当今许多人,包括许多超越了民运思想的人,其民主诉求要归功于民运的启迪。王也是知天命的年纪了,如果完全利己,大可安渡“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的日子,发表点儿高见什么的,何苦冒那个险呢?他是个实干家,他心里想着那些生活在绝望之中的人。方式方法大可商榷,但我尊敬他的人格。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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