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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诸位:从明,清,民国,中国的腐败问题什么时候解决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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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贴 |
也给你摘一段一大群网友的话给你看著想吧 -- Anonymous - (78866 Byte) 2003-2-07 周五, 下午1:25 (124 reads) |
不锈钢晓刚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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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2-10-24 9:21:54
各位,这个帖子由于一些网友言词过于激烈,被迫隐藏多次,这一次更是达一周之久;已经留下的珍贵记录也由此丢失了很多。如果没有天涯站点、各位斑竹的刻意维护和仗义相助,本帖早已经夭折。本来希望能在将来李尚平案件水落石出、沉冤昭雪那一天,把这个帖子打印出来,寄给李尚平老师的父母亲,让他们知道他们儿子的血没有白流;寄给刘云娥老师,让她知道爱人和他同在;寄给不到5岁的孩子,让他知道他的父亲并不孤独。更希望有一天,我们能够到益阳市赫山区龙光桥镇把这个帖子和我们的敬意亲手交给老人、遗孀和孩子!
--所以,只要在技术上跟帖容量还有可能,我们就会在这里提醒,不要忘记!不要忘记!
还是那句话,冷静和理性比什么都靠得住!
李尚平君遇害第181天!祭奠!
作者:如路 回复日期:2002-10-24 10:36:12
李尚平老师半年祭,
沉默中……
作者:燕子飞时 回复日期:2002-10-24 10:54:44
于沉默中继续关注。
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作者:七品百姓 回复日期:2002-10-24 13:24:51
为了这个贴子能存在,也为了能让人们不要遗忘,希望大家理性一些。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什么样的环境,大家应该都心中有数。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2-10-25 8:50:06
也怪我,应该想到早早备份的,不知道有没有网友留有完整的原始跟帖记录。
李尚平君遇害第182天!祭奠!
作者:敌人韦小宝 回复日期:2002-10-25 8:53:07
悲愤中同奠!
作者:海蓝儿 回复日期:2002-10-26 13:14:46
我能体会老年丧子的李尚平父母现在的艰难境况,他们如何能够支撑得下去?案子一天天的拖下去,谁来帮他们面对每天都有可能发生的突来事故?他们现在最需要的是什么?做些什么才能更实在地帮助他们?恨我不是某些官员!
作者:舞雩 回复日期:2002-10-27 22:18:57
天天上网都看,也算一种坚持。
作者:海蓝儿 回复日期:2002-10-28 8:16:29
中国为什么会这样?!
作者:撒旦起舞
中国本来就是这样子的,只不过我们没有意识到而已。
作者:cress 回复日期:2002-10-28 11:47:52
终于看到这篇贴子出来,与各位一起坚持到底!
作者:jinlaba 回复日期:2002-10-28 19:54:57
“中国是当代最民主最自由的国家。”真理!我们这儿(浙江)家家户户上网都得通过公安局的监视器了。这才是中国的第一大丑闻。
作者:毒鼠强 回复日期:2002-10-29 6:04:47
这案破了吗?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2-10-29 9:12:05
此案迄今未破!
作者:hhc0704 回复日期:2002-10-29 9:13:49
坚持下去,直到破案,否则无以对李老师亡魂。
作者:梁心 回复日期:2002-10-29 9:41:31
这就是我的中国?
这不是我的中国!
作者:邀月客 回复日期:2002-10-29 20:54:44
不是在沉默中爆发就是在沉默中灭亡。但爆发了又能怎样?换来的却是直接灭亡或是某种程度上的成功之后的灭亡。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不仅要怀疑中国的法制到底是为谁服务的?法律是用来维护老百姓权益的还是用来包庇达官贵族们的?可笑的是连受害人家属为死去的亲人说句辩解的话也要看别人脸色,这也叫民主吗?我认为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我们不求当家作主,但求安身立命,这样一个小小的都要被剥夺,我不仅要愤慨作为一个小民的无奈和悲哀。每个时代都会有英雄,英雄的下场总是可悲的。嵇康为朋友打抱不平惨遭朝廷杀害,那是因为魏晋时期的社会政局动乱,朝廷排挤异己造成的,可是处于和平年代的中国为什么也容不下一个为民请命的人呢?血淋淋的事实让人联想到每天会有多少人在含冤死去,只不过这次事件因诸多热心人的关注,导致在社会上引起的巨大影响却是幕后元凶始料不及的。此事如何收场,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第一次看到这个帖子,化了几个小时看完,虽然有朋友常劝我莫谈政事,但愤怒之余仍免不了要发几句牢骚。不好意思了~
作者:skysun_2000 回复日期:2002-10-30 10:28:05
不是中国容不下一个为民请命的人,而是有些社会势力容不下。毕竟中国现在是法制国家了。查清这件事一定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而不是看媒体记者以及网友们一说就把案子办了。
等待,耐心地等待,是我们对法律的最大尊重。
愿遇害者能早日安息。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2-11-1 23:27:56
在此简单和各位说明一下当前我所了解的情况:
截止昨天,李尚平家属反馈到我这里来的消息还是本案没有任何进展,侦破工作几乎限于停顿,李的妻子说,甚至一度联系不上专案组组长蔡某(此消息未向益阳市公安局确认);
另据家属提供的同样未经办案机关确认的消息,案发现场警方曾勘察到除作为凶器的枪支外,尚有其他子弹、纸条等物证;此点据其称有明确证人,如情况属实,相信警方在提取物证时现场勘察笔录里应该有记载;
前次有热心网友曾经准备筹办李尚平基金会,因难以克服法律障碍而做罢;次之准备资助家属以遗属名义悬赏缉凶,因办案警方不支持作罢(详情上述10月1日跟帖);目前如何做,我想一方面大家保持对此案的关注,可以以个人名义各自向家属表达关慰之心(如涉及具体问题可通过邮件或者短消息联系,不宜在此公开),同时相关媒体也在保持关注和联络中,等待有利时机;另一方面此后估计需要做的事还不少,包括继续努力建立向高层反馈的渠道、征集线索、保持持续的关注等。即使案破之后,我想也会有工作需要做,比如天涯网友可以考虑组团赴益阳慰问家属,自此开启互联网时代关注民生的特别形式亦未可知;再比如需要为进入审查起诉程序后的被害人家属担任代理人等等。
而目前,最重要的似乎依然是理性、冷静和持续的关注,毕竟,破案是刑事侦查,属于科学范畴,有很多小概率事件,急切之间难以如意。而张君枪案自91年6月作第一起血案始,也是直到9年之后的2000年才全面告破。
我的个人信箱:
[email protected]
作者:青衣 回复日期:2003-01-06 00:40:14
T!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3-01-06 01:08:47
本帖由于跟帖的网友不冷静的回复,不得不隐藏并做相应的技术处理。还是那句话,希望我们大家遵循韧性战斗的精神!这本身就是对李尚平君最好的纪念!
谢关天斑竹的帮助,本贴后面自12月日开始的回复整理如下: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2-12-1 1:16:48
李尚平一案虽然疑点甚多,但是破案之前始终无法下明确的结论。除了网络上的关注外,迄今为止,有以下传统媒体做过报道(按时间循序排列):
1、《中国教育资讯报》2002年5月15日马朝宏“一个正直教师的意外死亡”
2、《现代教育报》7月12日朱寅年“湖南益阳枪杀教师案调查”
3、《南方周末》7月18日曹勇“‘刺头’教师惨遭谋杀”
4、《现代教育报》8月朱寅年“被害教师家属的坎坷上访路 ”
5、〈教师之友〉杂志9月李玉龙“为李尚平过一个教师节”
6、〈师道〉杂志11月
3
作者:燕子飞时 回复日期:2002-12-1 1:59:05
李尚平老师遇害第219天。祭奠。
作者:快刀丁三 回复日期:2002-12-1 3:50:42
传统媒体关注此案的不多啊。问过7个人了,只有2个知道。
帮不上什么忙,提一提吧。
作者:大-地 回复日期:2002-12-1 12:53:39
继续关注~~
作者:shidi 回复日期:2002-12-1 13:10:50
这样换一帖确有必要。如果能将原来的点击记录保留就好了——那是最有力的无声的发言哪……
作者:土炮 回复日期:2002-12-1 13:21:38
支持。
作者:aoc 回复日期:2002-12-1 14:38:52
我是几个月前在搜狐网站看到李老师被害的报道。当时非常震惊。很感谢石先生对此事的关注和纪念馆的建立。
不知道你的公开信是否已经发出?我现在想签名是不是晚了?可不可以定期发动网友集体签名上书?每两三个月给全国人大,湖南省人大,教育部发一封信。提醒政府关注此事。
能不能成立一个以网络为基地的民间反腐败机构来关注,纪念一切为反腐败而牺牲或被打击报复的英雄,并给予英雄们的家属持续的道义和经济上的支持?
一个人的声音是微弱的,但一个有组织的集体的声音却是不容忽视的。
作者:calalis 回复日期:2002-12-1 16:24:02
面对这无边的黑暗,我只能绝望无言!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2-12-1 16:34:50
AOC兄:
给部分单位的信笺已经发出,但是没有回音。阁下所提几点意见都甚好,事实上如果所有这些关注李尚平案件的努力如果仅仅停留在网上,效果和力度都会差强人意。也有朋友提出和您大致一样的意见,我想关键是在操作的具体程序中如何将副作用降到最低。成立机构之类估计可能性比较小,可叹环境不具备。
作者:打死wo也不说 回复日期:2002-12-1 22:06:04
http://bbs4.xilubbs.com/cgi-bin/bbs/view?forum=scept&message=254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2-12-2 0:41:16
李尚平君遇害第220天,祭奠!
作者:新椅 回复日期:2002-12-2 20:10:09
只能提一提了。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2-12-3 0:30:23
李尚平君遇害第221天,祭奠!
作者:穹天巨野 回复日期:2002-12-3 0:59:52
祭奠
作者:长谷川天王 回复日期:2002-12-3 1:30:25
还在继续.......
作者:本应属于你的心 回复日期:2002-12-3 9:36:33
心都凉了...
作者:东方睡莲 回复日期:2002-12-3 10:57:06
我要这天,再遮不住我眼;
要这地,再埋不了我心;
要这众生,都明白我意,
要那诸佛,都烟消云散!
作者:卫何 回复日期:2002-12-3 11:39:54
宣 告
北岛
也许最后的时刻到了
我没有留下遗嘱
只留下笔,给我的母亲
我并不是英雄
在没有英雄的年代里,
我只想做一个人。
宁静的地平线
分开了生者和死者的行列
我只能选择天空
决不跪在地上
以显出刽子手们的高大
好阻挡自由的风
从星星的弹空里
将流出血红的黎明
作者:卫何 回复日期:2002-12-3 11:43:25
上面的诗献给李老师。有这么多人关心你,我想你九泉之下也会感到欣慰的。
作者:快刀丁三 回复日期:2002-12-3 12:39:53
欣慰个屁啊!说实话,我觉得包括我自己在内的这种“关心”一毛钱都不值。
第221天,30多周了。
作者:卫何 回复日期:2002-12-3 12:59:32
楼上的兄弟不能这么说吧。即使人死后真的什么感觉都不会有(即没有灵魂之类的东西),但大家对死者的哀悼总会使活着的人——主要指死者的亲属,也包括所有同情死者的人——感到一些安慰吧?
怎么能说这种关心“一毛钱都不值”呢?
作者:妩媚的秀秀 回复日期:2002-12-3 13:13:39
一直关注。
李尚平老师的遇害我是几个月前听老公谈起的,我听后的第一反应就是李老师得罪了暗杀手段非常高明的人,此人买通了搞侦破案件各个环节的人,在暗杀李老师之前这一切都已搞定,所以才阻止对李老师案件的侦破。
作者:不先生 回复日期:2002-12-3 13:32:03
无边无际的黑暗下,我们能做什么?
提一下,坚决提一下。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3-01-06 01:10:10
作者:走上街头 回复日期:2002-12-3 14:51:40
继续关注!
应该采取具体的方式来促使案件早日结论。我们能做的还有更多。为李老师呼号,等于在为我们自己争取法律公正。
作者:不先生 回复日期:2002-12-3 16:29:22
要不我们“走上街头”?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2-12-4 0:03:11
李尚平君遇害第222天,祭奠!
作者:脑里有史 回复日期:2002-12-4 9:10:41
欲哭无泪,欲罢不能!!!!
但历史会给李先生一个公道,不管经过多少天。
谨向那些在努力与黑暗斗争的人致敬!
作者:本应属于你的心 回复日期:2002-12-4 9:21:32
边着火喽 烧 烧 烧 —— 是谁点的火 还想得了那么多 烧 烧 烧 —— 还管得了那么多 烧 烧 烧 ——
作者:椰梦长廊 回复日期:2002-12-4 10:14:36
坚持就是支持!!!!
不想让它沉没!!!!
作者:大-地 回复日期:2002-12-4 12:42:28
为了正义可以伸张的那一天,坚持~~
作者:山水相逢xu 回复日期:2002-12-4 12:46:30
已经不知道说什么了!
继续关注
作者:一梦初醒 回复日期:2002-12-4 12:53:50
GO ON!
作者:NeverMe 回复日期:2002-12-4 13:06:28
继续关注!
作者:王小枪II 回复日期:2002-12-4 14:53:19
李尚平遇害第222天,仍未破案!!!!
作者:chhc 回复日期:2002-12-4 17:02:26
关注。
破案只怕是梦想了。
作者:自由飞翔007 回复日期:2002-12-5 0:30:32
关注!
作者:无以 回复日期:2002-12-5 1:25:37
看着这贴一次次的缩水,就觉得什么东西一点点的萎顿了下去.有一种被火上的温水泡着的青蛙类似的感觉.就等着办案的给个痛快了.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2-12-5 8:17:03
李尚平君遇害第223天!此案迄今未破!祭奠!
作者:王小枪II 回复日期:2002-12-5 8:48:20
凶手逍遥法外!公安仍未破案?
拿起尖刀,在黑暗中向某人刺去!
作者:本应属于你的心 回复日期:2002-12-5 11:31:05
黑呀 真黑呀, 要多黑 有多黑 黑呀 太黑了 简直又黑又亮 比黑社会还黑 比光明还亮 这样的黑又亮 让人无法想象 这样的黑又亮 让人心都凉了 你的时间不长了 我听见每个人都这样讲
作者:无以 回复日期:2002-12-5 23:18:31
我们数,我们数
如果不让我们知情
如果不让我们关注
我们只有最后的自由
我们数,我们数
你们可算后悔了吧
早该信了古人的话
民可使由之 可是晚了
我们数,我们数
让人们都看见这黑暗
和这黑暗里的星光
可是我们还在等待
我们数,我们数
作者:打死wo也不说 回复日期:2002-12-5 23:43:18
忍看朋辈成新鬼,怒向刀丛觅小诗。
作者:举目天地外 回复日期:2002-12-5 23:55:07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尚平先生已经走了,而我们在这无边的黑色中
仍要生存。为了看到水落石出的一天。
我期待
我希望
我怕期待成自欺
希望成了绝望
作者:大-地 回复日期:2002-12-6 0:04:08
李尚平君遇害第224天!此案迄今未破!祭奠!
作者:sila 回复日期:2002-12-6 1:33:04
午夜里重读《纪念刘和珍君》,仿佛我能感觉到那一种出离的愤怒。这样的事件,这样的时间,为什么还会惊人的重演呢?不,刘和珍君死的时候,多少的人们为她愤怒、多少的声音在怒吼,可是,我们现在呢?
作者:真好 回复日期:2002-12-6 3:12:45
继续支持!
作者:国际洋枪 回复日期:2002-12-6 5:45:03
2003年牛月鸡日,XXX报报道:
李尚平案告破,凶手伏法,摘要如下:
我公安人员在XX大精神鼓舞下,认真学习三个代表,克服重重困难,抓获凶手,刑满释放的无业流窜范XXX,经审讯,X某承认因抢劫时遭抵抗,便开枪杀人,因担心附近有人走来,未及仔细搜走李之财物,便匆匆逃离。为贯彻落实上级“从严,从快”精神,经法院审理,判处X犯死刑,并以于昨天执行枪决。以平民混。
担心大家等到的就是这样。。。。。。
作者:国际洋枪 回复日期:2002-12-6 6:02:06
补充一点:
破案就这么简单,只要“领导重视”
XXX可能是你,可能是我,也可能是他,是谁都不要紧,要紧的是“案情已大白于天下”,纯属意外。大家也就不要再猜想了吧。
作者:tsunamis 回复日期:2002-12-6 17:28:06
沉痛!!!!!!!!!!!!!!!!我只能表示关注了!!!!希望早日破案!!!
作者:cress 回复日期:2002-12-6 17:50:55
好多天不上网了,今天一来,最先找的就是这个
希望会好,希望越来越多的人关注!
作者:farrell 回复日期:2002-12-6 20:28:27
八百里山河,满目荒唐,死便脱苦
五千年文化,三期梅毒,活也受罪
孤魂哭黄泉,长歌争如血披墨,大野寂寞
达官梦红楼,小姐真是肤凝脂,举世太平
生何如,死何如,不过一个草民,人贱言轻
迷也罢,醒也罢,还是十里洋场,纸醉金迷
那一日,弹孔中流出的殷红的鲜血,在我们每个人的脸上写了两个大字,左边是“耻”,右边是“辱”。然而日子还是静静地流逝,仿佛什么也没发生,遛狗的在遛狗,喝咖啡的姿式也似乎很美。。。。
呜呼!我竟无言,在李君死后一百多天。
作者:猪鸡羊 回复日期:2002-12-6 21:41:01
本帖所有内容,最后将全部打印出来伴随李尚平的孩子长大成人。
好主意啊!
作者:王小枪II 回复日期:2002-12-6 23:06:23
在黑暗中向某人刺去!
作者:秦三简 回复日期:2002-12-7 0:06:33
关注此案一切情况。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2-12-7 0:10:13
李尚平君遇害第225天!此案迄今未破!祭奠!
作者:heavystick 回复日期:2002-12-7 0:12:24
除了眼泪和良知,我们还有什么,我们还要什么?
作者:大-地 回复日期:2002-12-7 0:57:22
我们还要坚持下去,直到正义得到伸张,以慰亡灵
作者:偶而为之 回复日期:2002-12-7 1:26:33
提一下,关注中
作者:寂寞高跟鞋 回复日期:2002-12-7 2:21:29
提
作者:sila 回复日期:2002-12-7 2:23:26
坚持!
作者:cress 回复日期:2002-12-7 19:48:29
up
作者:路叹逵 回复日期:2002-12-7 21:02:53
我想我们不能老在虚拟的网络上记忆,如果一年还未破案呢?我们还轻松地说:坚持?去死吧。这样怯弱的空言别玷污了坚持二字。
至少我们要面向公众表达。比如,我们从全国各地去到烈士牺牲的地方凭吊。
我去,你准备去吗?
作者:谢多夫 回复日期:2002-12-7 21:29:57
http://cn.netor.com/m/box200207/m17065.asp?BoardID=17065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2-12-8 2:52:41
李尚平君遇害第226天!此案迄今未破!祭奠!
作者:wufuxing 回复日期:2002-12-8 5:07:15
走上街头,好提法!
请问有北大青华的学生吗?建议你们站出来,走上街头!要传单的话联系我,我是搞印刷的,让大家都知道这件事情,QQ42935037!日,老子就不信邪能胜正!石扉客,说好了,谁也不许走,除非给出个实事求是的交代!同意的签字画押。很高兴看到这么多有正义感的人,中国大有希望,反腐大有希望。
作者:wufuxing 回复日期:2002-12-8 5:10:34
补充一点:以上发表内容仅针对李尚平事件,不包含其他政治思想倾向及动机,本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三个代表,拥护新一界中央领导班子。
作者:calalis 回复日期:2002-12-8 11:07:09
什么作案手段十分高明?他们不是习惯于把他们眼中的嫌疑犯捉进去酷刑逼供吗?这个案子为什么不这样?是他们根本无心于破案,他们在拖,想一直拖到不了了之!
伟大的、敬爱的、英明的朱容基总理呀!难道你不知道家乡如此丑恶的案子吗?难道这个案子也连上了朝中大佬么?如果不是,你怎么就不站出来说句话呢?你就只对给公务员加工资有兴趣吗?
作者:侧评 回复日期:2002-12-8 11:53:04
[转贴此文,并不表示我同意或反对本文的观点。切切!!!]
烈士专业化
吴航斌
尚书有言: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本于人情,在中人之德,中人之庸的程度上设计制度是可行因而也是有效的,我们现在的制度设计,对制度约束之内的人来说实在是要求过高,将人作为圣人而非中人,这样的规矩之下出模范容易,但想秩序成模样却是大大的困难。
商人做了反腐烈士,出人意料。问题不在于烈士原是商人,而是烈士的来路蹊跷。人在其位,在官言官,这样的专业化逻辑也应该使烈士成为专业化。反腐应该是国家政权机关之内的份内事,反腐成为烈士,自然分配给与腐败分子短兵相接的专业人员比较合适,然而商人做了烈士,或者教师做了烈士,烈士的产地多样化,说明我们的制度设计迂阔不化。
烈士专业化这一说法可能令人反感,然而界定在制度之中,希望读者容我阐释一二:反腐败是社会大事,既是社会大事,匹夫有责,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与腐败斗争,因此哪来专业化一说,其荒谬可见,但我说,人皆有责的说法激动人心,然而没有意义。试问经济建设是不是社会大事,国防安全是不是,“三农”问题是不是,还有教育扶贫,卫生下乡,三峡上马,都是大事,然而全民参与仅仅是“泛爱”而已,没有必要商人致力教育,教师倾心司法,农民干涉运动会,兴趣使然,人之常情;职业投入,乖乎人情。这样的道理应该是不证自明的。
《南方周末》有一期报道 “刺头老师”暴黑捐躯,这次却是“文雅商人”反腐成仁,烈士可叹,然叹后可感,这样的悲剧难道还要不断重演以至成为常态吗,人们啊,不要麻木,请反思一二。
证人保护制度,举报秘密制度,多样制度,设计的目的是什么,打击奸宄。然而在打击之时是否想到保护忠良,我们的制度设计往往是立功在先,体贴在后,举报人一腔热血,被举报人轻巧化约,而且寻债上门,讨个“说法”。于是会有暗中行事,打击报复,举报人甚至被“肉体消灭”,功未成,名已就——烈士。
何海生也好,李尚平也好,他们暴黑幕、反腐败,为争大义,而忘小我,这样的精神值得敬佩,这样的行为却不可仿效。本于人情,我们是中人组成的社会,中人之智,止于保身;中人之识,明于成事。我们的烈士,是否想到,徒手上战场是多么危险,你没有武器,你没有策略,你没有斗争经验,有的只是一腔热血,而这一腔热血,却是自祭在先,人吊在后,悲夫。
需要思考的更是那些专业化人员,需要反省的更是那些制度安排。这个社会不缺乏典型,但我们治理国家不靠典型,靠法典,靠可见的制度,何况我们决心法治,据说这样的决心还很大。
毕竟侠客时代已经过去了。
中评网首发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3-01-06 01:11:40
作者:Highland 回复日期:2002-12-8 20:00:09
翻一下
作者:大-地 回复日期:2002-12-8 22:19:59
同意
另:现在的大学生不关心这些,已经慢慢的颓废拉,试着和几个在校学生沟通过,没有人在乎,他们只关心自己的毕业分配!!!
作者:石扉客 回复日期:2002-12-9 1:13:21
WOFUXING兄、侧评兄、天使妹妹:
转茶社另一位网友的帖子作为我的看法——
『关天茶舍』姜季:都被判处了管制刑(转载)
作者:Cybebird 提交日期:2002-12-8 19:07:00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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