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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释放对日本的仇恨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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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释放对日本的仇恨 (转贴)
中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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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们该如何释放对日本的仇恨 (转贴)
(256 reads)
时间:
2001-12-11 周二, 上午9:51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作者:呼吸
赵薇事件说明了一件事——中国民间的仇日情绪,多年来并未得到任何有效的释放。在放无可放的情形下,甚至移怒到了自己同胞身上。
而中日关系是一个怪圈:本来,我们是受害者,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可是反过来了,总是人家占据主动,人家出个什么事,我们就像条件反射似地作出反应,人家消停一阵子,咱们好象也就觉得中日又友好了;他们对我们犯了下罪行,可人家不认罪,我们就求着人家,逼着人家认罪,我有时就想,即使你求着、逼着人家认了罪,这又算什么呢?你明明知道他内心深处不认这个罪,人家有时口服心不服,那么,这个认罪对我们来说有什么价值?当然面子上好看一些,但我们自己心里也清楚哪是怎么回事啊。我们要的是态度,要的是个好表现,可惜日本人不吃这一套,因为日本人可能比我们还爱面子。
于是,我们的很多同志就开始教育日本人,拉来德国人作榜样,说你看人家德国人态度多好,人家又是总理下跪,又是提供赔偿。这种开导好象也没有作用,因为,归根到底,日本人不是德国人。
这倒令我想到,施加苦难的人可能千差万别,而苦难却只有一种。我们跟犹太人应该有同样的语言。在我们对付日本的时候,我们也许可以学习犹太人如何对付纳粹。我们都知道,以色列用几十年时间追捕纳粹死亡医生艾希曼的故事,在老家伙垂垂将死之时,将其绳之以法。正义终获胜利,而纳粹残余分子也知道了什么是正义的报偿。
回过头来,看看我们是如何对待当年的日本侵华分子,我简直觉得羞愧,那些当年曾经屠杀凌辱过我的同胞的老家伙们,竟然成了我们的座上宾!那些老家伙直言不讳地承认自己对中国人犯下的滔天大罪,可是我们却把他们恭恭敬敬地请来,像对待国宾一样,好吃好喝好招待。我们做这一切,只是为了他们曾经写过一本日记,记录自己的罪恶史;我们只是为了听他们说一句不痛不痒的当年我确实干过坏事。唉,如果当年那些日本兵都坚持记日记该多好,他们也立刻可以成为中国人民的朋友。
这么多年来,我们一直想找证据,我们一直在想找更多的证据。时不是会有个新闻,说那个地方又发现了万人坑的遗迹,过几天又又报道说,那个地方发现了日本侵华时用的军用地图,或者又找到了731部队的什么东西。我觉得这太可笑了,我们还需要找什么证据吗,远东国际法庭已经有了几火车都拉不完的证据,你还要证明什么?证明日本侵略过中国,证明日本军队曾经屠杀过中国军民?怎么,你连这个都不相信了?
当然,我不反对找证据,我也希望大家多找证据,但是不是笼统地证明日本军队怎么样,或者是日本731部队怎么样,而是证明某个仍然活着的老家伙当年对具体的中国的张三李四犯下了什么样的罪行。我们需要用这些证据,把这样具体地屠杀我们的同胞的家伙送上法庭,送上中国的法庭!如果我们真要清算日本人,我们需要借助法律,而不是道义!需要用法律来清偿日本人的罪行,注意,是清偿某个具体的太郎、山田之类的个人的罪行,而不是跟日本国纠缠不清。
在我看来,唯一能够实施犯罪的主体,是个人,只能是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个人;即便是所谓的集团犯罪、甚至军队犯罪、国家犯罪,最终我们也必须将罪名地落实到到每个参与决策、执行的具体的个人头上,然后,我们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法庭审判某个有组织犯罪团伙,比如说贩毒集团的时候,总是分别地审判每个具体的人,而不可能笼统地审判那个集团;同样,我们说某个国家犯罪,既是毫无道理的——因为并不是这个国家的所有人都参与了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的,如果我们这样说,我们无法用法律解决问题,而只能诉诸道义,就像我们现在这样,而我们都看出了,道义是多么地软弱无力。
因此,我们看到,前南国际战犯法庭没有说是南斯拉夫人或者塞尔维亚共和国犯了反人类罪,而是说米洛舍维奇或卡拉季奇犯了什么什么样的罪行;同样,国际社会对待纳粹德国也是一样,毕竟,你不可能把德国带上法庭,你只能把一个一个具体的战犯带上法庭。同样,我们笼统地说日本对中国犯了什么罪行,没有什么意义,我们这么说,想达到什么目的?是我们认为日本整个民族就是邪恶的,还是说日本国家——过去的,还是现在?——是邪恶的?
因此,如果我们要清算日本的侵略罪行,就需要将每个在中国犯下罪行的人绳之以法——至于是用中国法律,还是国际法,先不管它,但无论如何,总不能用日本的法律,由日本的法庭进行审判。如果这个工程太浩大,那么,我们总可以将那些罪大恶极的家伙、证据确凿的家伙绳之以法,比如,在书里坦率地承认自己犯下了罪的家伙,人家自己都承认了,我们却好象旁观者一样看热闹,像看小说一样地看那本书,呜呼!哀莫大于心死。
那就是宝贵的证据啊,我们为什么不能在他来中国的时候将其逮捕归案?过了起诉时效?国际上的法律原则是对于反人类罪,是没有时效限制的。我知道,现在才来逮捕这些侵华分子,显然是为时已晚,那些家伙已经所剩无几了,但干点什么总比不干什么好呀。而且我相信,中国这么做,国际社会会予以支持和理解。当年以色列摩萨德跑到阿根廷跟踪监视、秘密绑架艾希曼,没有人说以色列做得太过分。即就是阿根廷自己,也无话可说。
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这么做,日本人恐怕早就服了咱们了。现在恐怕就用不着求他们认罪了。
我们的致命之处便在于,我们习惯于把法律问题道义化,又习惯于让道义上的优势变成激情的肆意发泄,最后,我们什么也得不到,既得不到国际社会的同情,更得不到那些对我们犯下罪行的家伙的尊重。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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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见可这样考虑:追杀那些死不认罪的战犯
--
guaike
- (0 Byte) 2001-12-12 周三, 上午7:59
(7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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