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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陷害了阿安扎西活佛? ---原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的治藏“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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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陷害了阿安扎西活佛? ---原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的治藏“功绩”
所跟贴
谁陷害了阿安扎西活佛? ---原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的治藏“功绩”
--
Anonymous
- (4352 Byte) 2003-2-03 周一, 下午8:09
(445 reads)
不鏽鋼達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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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稱堪布喇嘛沒有錯,迫害有前例
(143 reads)
时间:
2003-2-04 周二, 下午3:5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藏語中稱「堪布喇嘛」並沒有錯,堪布是西藏各教派通用,一般指的是向學僧傳授經典哲學的經師,在薩迦派中是一種正式的僧人學位,但在其他教派,只要負責向學僧傳授經典哲學或學識淵博的都統稱為堪布,總之稱堪布者肯定是精通藏傳佛教教義的僧人,當人們從某位堪布座前受戒而成為學生時,就會稱「堪布喇嘛」,喇嘛是上師之意,還有一些不僅學識淵博堪稱堪布,而且又是轉世喇嘛時,也會尊稱堪布喇嘛,晉美彭措就是這樣。此外,藏獒稱,「康巴人一般不自稱藏人,他們的身體特徵更接近于漢人而非藏人,是中共的暴政才使康人認同藏人」,其中只說對了一點,那就是康巴人不自稱為藏人,其實不僅康巴人,拉薩人、安多人、阿里人等等都不自稱為藏人,在西藏,自稱藏人的只有藏地方的人,就是現在的日喀則一帶,西藏人說到西藏時,幾乎所有的史籍都喜歡概括為「衛藏教法區,康區勇士區,安多馬區」。康熙皇帝曾說:『舊注以三危為山名,而不能知其所在。朕今始考其寶。三危者,猶中國之三省也。打箭爐西南,達賴喇嘛所屬為危地,拉裡城東南為喀木地,班禪額爾德尼所屬為藏地。合三地,為三危耳。』其中的「喀木地」就是指康,「危」就是拉薩山南以及林芝的一部分,康熙皇帝很清楚這三個地方對西藏而言「猶中國之三省也」。簡單地說,西藏人並不自稱「藏人」,而是「博」,「博」是西藏人自古以來就有的自稱,古時候西藏高原有很多的小國,他們在中文中用不同的字來區別,但根據當時的中文發音,這些國家都自稱為「博」,中共的藏學家吳均在為黃奮生所著的《藏族史略》寫的序言中一一辨析這些國家的名字後得出結論說這些小國都是說藏語並自稱為「BOD」「博」的民族所組成。其中的康區,當時的記載稱為「附國」,附字按照隋唐的發音是「博」音。因此,自有文字記載以來,西藏人都是自稱「博」,內部根據不同的地域則用不同的稱呼,位於雅魯藏布江上游的稱為「藏巴」,藏語「巴」為人的意思,即位于藏布江流域之人的意思,拉薩等地的人被稱為衛巴,「衛」中心的意思,指位於西藏中心地帶的意思,位於康的叫康巴,康是藏語邊地之意,因相對於拉薩是邊緣地區,固有此稱呼,同樣位於門地方的叫門巴,位於北方的叫羌巴,如此類推,但這一切都有個總稱叫博。那麼為何中文中稱「博」為西藏呢?對此中國學者所述紛紜,但都對西藏即藏文BOD對應無異議,根據名從主人的原則,這些爭論已屬多餘。還有一些學者認為西藏的產生『可能是衛藏一詞先在滿文中譯為wargi Dzang即西方的藏,再從滿文譯漢文,即是現今常用的西藏詞』(見陳慶英《西藏一詞的來源》),其實西藏一詞根本不必從滿文翻譯,因為早在中國明朝就已經出現西藏這個名詞,如公元1575年《明實錄、神宗朝》卷37就有「該許之建寺,則西藏一路,往來自由」。再如清顧祖禹 編著,1805年首刊的《讀史方輿紀要》稱『西止西藏長河西宣慰司一百四十里』,還有《明實錄、列傳、沐英》載『從衛國公鄧愈討吐蕃,西略川、藏,耀兵崑崙』(引自《藏族史料集》(三)185頁),顯然那個時候就已經是「藏」「西藏」與吐蕃混合使用,而且所指都包括西藏康區和安多地方。至於當時為什麼要使用『西藏』,或這個詞的產生,我想,那是由於當時西藏的統治者是藏巴王,根據中國傳統有稱呼國號的習慣,「藏巴」就很容易被看成是國號或國名,又由於在中國的西邊,因此稱之為「西藏」也就順理成章了。比如西夏,本叫大夏國,因在中國西部,國號為大夏,因而中國史書統稱之為西夏。
然後再談談所謂的身體特徵,確實有一個叫古瑟普.詹納的義大利人宣稱西藏民族具有A、B兩大類型,宣稱A型人頭顱寬,身材矮,B型人頭顱較低,面較窄,身體較高等,從而論證康區和其他地區的藏人非出同一源,先不說這個老外降的有沒有道理,雖然很多中國人喜歡用老外的話證明其論點,但也有很多中國藏學家不好意思用這樣粗淺的比較來否定藏人同出一源,因為,大家都知道這樣一個常識,吃肉的游牧人普遍比農業區的人高大,除了飲食,地理、氣候等很多因素都會造成這種結果。還有,同樣的父母可以生出不同的孩子,可能哥哥是個頭顱寬,身材矮,弟弟卻是頭顱較低,面較窄,身體較高,不知是否也可以據此否定他們同出一源?
再說周永康在康區的鎮壓活動,除了茉莉所談到的摧毀五明佛學院,將萬餘僧尼趕出寺院,以及限制堪布外出以及這次處決藏人,還有逮捕格西索南彭措也是一例,「寒署表」認為「根據對中共的理解,對一個名人用爆炸等嚴重刑事案件完全栽贓不僅拙劣,而且毫無必要,用危害國家安全罪就可以了」等等,以前曾有人也根據對中共政府的了解,認為中共絕對不會綁架達賴喇嘛認定的十一世班禪喇嘛,而且言之鑿鑿地說中共雖然惡貫滿盈,但還不至於搞綁架,同時也認為沒有必要,是拙劣的等。中共方面也一直否認知道十一世班禪的下落------一直到聯合國下屬組織出面時才勉強承認班禪轉世處于他們的「保護」之中。同樣,指控西藏喇嘛進行爆炸也不是頭一次,比如說也是在周永康上任後在甘孜逮捕大金寺格西索南彭措,也是和這次一樣是以爆炸罪被逮捕的,但因為實在難于證明所指控的罪行,最後是以煽動國家分裂的罪名判處五年徒刑,根據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00)甘中刑一初字第11號刑事判決書的內容,格西索南彭措的具體罪行是未經過當地政府,而是私自在拉薩買了護照以後前往印度拜見達賴喇嘛---有合影照片為證,以及返回後未經過政府批准跨地區舉行宗教法會,在舉行法會時高舉達賴喇嘛的照片,為達賴喇嘛念頌長壽經,並將法會經過製成錄像磁帶廣泛流傳。與西藏政府有通信往來。當公安機關逮捕他以後,當地三千餘名群眾衝擊鄉政府和派出所,造成惡劣影響。上述所謂的罪行當中,群眾衝擊派出所是他被捕以後,跟他沒有關係,除此而外,根據寒署表的理解,上述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構不成犯罪,是不是中共對他故意栽贓陷害?特別是以爆炸罪逮捕,以煽動分裂國家罪判刑,難道不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至於這次對丹增德勒為什麼要用爆炸罪,一則全球反恐怖,但更主要的是成都爆炸後抓了一個嫌疑人正好是藏人(並不排除為了誣陷而故意製造),這個藏人又與中共一直欲除之而後快的丹增德勒仁波且熟悉,因此,將爆炸案連結到丹增德勒仁波且也就順理成章了,要從一個無辜者的身上弄到一些需要的口供對中共警察實在是小菜一碟,而更主要的是,沒有人知道是不是有這樣的口供,因為,除了第一次審判有兩個藏人(丹增德勒的親戚)旁聽而外,沒有任何藏人見到洛桑頓珠,而據那兩個藏人指稱,洛桑頓珠在法庭上以藏漢兩種語言明確地否認進行過爆炸,也否認與丹增德勒有關係,以前,當地藏人一直以為是洛桑頓珠由於禁不住嚴刑銬打而胡亂咬人,從而連累了丹增德勒,這時才知道並不是那麼一回事情。那麼,事實又是怎樣的呢?可以推測,這應該才是中共匆匆忙忙處死洛桑頓珠的主要原因,因為,如果要從西藏社會中除去在人民中具有影響力的丹增德勒,僅僅象對待格西索南彭措那樣羅織罪名實在是難,而且僅僅判幾年也解決不了問題,因此,必須要羅織很嚴重的罪名才行,這個罪名就是爆炸案,這樣,洛桑頓珠就必須要死,因為,如果洛桑頓珠真的有不利于丹增德勒的口供,只有把他殺了才能永遠不會有人翻供;如果他沒有這樣的口供,也要把他殺了然後編造一個這樣的口供,反正死無對證。所以不管洛桑頓珠是否進行了爆炸,是否有不利于丹增德勒的口供,根據中共政府必欲除去丹增德勒的需要,對他的爆炸指控和以他為名的對丹增德勒不利口供以及最終要被處死等都是不可避免的---而這一切的根源極可能僅僅是由於他在不當的時間(發生爆炸時)出現在不當的地點(爆炸現場附近),同時有不當的背景(認識丹增德勒),這可能就是命運。
這次的洛桑頓珠被害,如果中共有證據,本來是證明和宣揚「達賴集團」是披著宗教外衣進行分裂活動和恐怖活動的「恐怖主義份子」的最好機會,按照中共的脾氣,應該是召集十萬人以上的公判大會,憤怒聲討「達賴集團」破壞民族團結,進行爆炸等恐怖活動,以及一小撮分裂主義份子披著宗教外衣進行分裂活動的罪行;同時,外國很多的支持西藏組織對中共是否公正審判以及是否有證據等強烈表示懷疑,這時候,中國當局如果進行公開審理,公佈證據,也可以給這些「國際反華勢力」一記響亮的耳光,徹底揭露他們的反動本質,可是中共竟然沒有這麼干,而且是秘密處決,在很多藏人看來是擺明了沒有任何證據。寒署表基於對中共的了解,你認為中共為什麼要這樣做呢?當然,要茉莉不要用「據…藏人說」的推論方式,而要求拿出確鑿證據顯然是強人所難,因為這個證據可能只有周永康才知道。其實,茉莉也是和你一樣,是「基于對中共的理解」,才有了這些推論文字,問題只是,你們兩個那一個更了解了中共的本質呢?我想讀者會明瞭,更主要的是歷史必然會做出說明,西藏民族除非是男盡女絕了,否則也一定會討個說法。
達瓦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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斑竹07
- (0 Byte) 2003-2-04 周二, 下午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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