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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公开信的法律困境及其启示(提上来答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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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开信的法律困境及其启示(提上来答云儿)   
所跟贴 公开信的法律困境及其启示(提上来答云儿) -- Anonymous - (1546 Byte) 2003-1-24 周五, 下午5:09 (29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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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补充一点:中国法律还有很大一块属于非专业人士根本不了解的部分 (105 reads)      时间: 2003-1-24 周五, 下午5:2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就是历年来的“高院司法解释”。



随便你去找哪个大陆律师,都会看到他的书柜或者桌上有好几大本、厚重得出奇的“司法解释”,这可是律师混饭吃的主要法宝,因为这在事实上同美国的判例一样,完全可以而且应该被大陆法院所接受,因此当然属于大陆现行法律的一部分。



好比什么情况下应该给予犯罪嫌疑人保外就医待遇?很可能某一年的司法解释中就有涉及。



再好比什么样的特殊案件应该不批准律师介入?而侦查机关决定是否允许家属探视的具体指导又是什么?这些细节问题,高院司法解释中都或多或少有些涉及,虽然仍存在不够详细的毛病,但却比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那样空泛的法律好得多了。



假如根本没有相关司法解释该怎么办?这种情况,如果法院觉得有必要,是可以并且完全可能向高院要求司法解释,从而让解释结果成为大陆法律之一部分的。



除了司法解释之外,大陆法律的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法规,比如“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也十分复杂。经常看到某起案件,律师居然引用80年代初的某份红头文件,而法院也不得不予以接受,因为该规定既然没有过期也没有被新规定所自然取代,它就仍然属于大陆法律的一部分。



建议蟋蟀云儿等人都去用google搜索一下“司法解释”,可能找到一些同刘荻案件有关的宝贵内容。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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