蟋蟀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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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附:草庵居士原贴:
所跟帖: 不锈钢茉莉 : 与蟋蟀商榷:《关注刘荻公开信》六项要求基本上正确。 1/22/2003 2:23:34 PM
作者: 草庵居士 支持茉莉,对某些人不要理会,看我的经验 1/22/2003 22:09 [Click:28]
一位网络论坛版主告诉我,我在一个国内论坛发了一文,结果一位网络名为"蟋蟀王"的人在网络上公开指出是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如果不删除,他将会到有关部门举报.结果,我的文章及相当部分被迫不得已删除.我再发文章,论坛的版主也不得不另行更改文章题目.而该论坛的一些管理员十分痛恨这种人,但只是无法说穿而已.
某些人换了面目出现,你不必在意.这种"朝廷鹰犬"是大有人在.我就发现有人本身在北京,而冒充身在北美发文章攻击他人.而且我的国内朋友还认识这个人,这人也毫不隐瞒自己,还邀请我的国内朋友同他一起去喝酒.当然他以为国内的朋友并未与我相识.
任何事情总会有人反对,何必在乎他们的言论.任何人只要良心无愧就可以了.当然,如果国内朋友多,可以请国内的朋友帮助你调查一下,这个办法非常管用.你只要掌握了他的问题,你同样可以利用国内的影响将他"处理".用国内的关系去解决这些问题远比在这里抗议反驳更有效.我的国内的朋友帮我很多的忙,如果您需要,我可以请他们调查,帮助你解决问题,等将他问题调查后,问题积累多了,自然可以让国内政府去解决他.
对于那些怀有恶意的人,暂时不要理会,恶有恶报,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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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帖: 明镜 : haha, you are just bluffing. 1/22/2003 11:31:01 PM
作者: 草庵居士 老兄,这里有众多的博士,难道只有你会英文吗? 1/23/2003 04:40 [Click:9]
我的一个原则:我是透明的,有名,有姓,有照片,你先把你的这一切都公布出来,我就和你论战,在这里不方便,随便你找论坛.我都奉陪.但我不会和连自己的身份姓名都不敢公布的人胡缠.
我是什么人,能做什么事,我不需要告诉任何人.事实胜于雄辩.
男子汉大丈夫,敢做敢当.不躲在暗处放冷箭.
连方XXC都知道曾被人利用,不愿意再参与这几个人的挑拨离间,见到这些人的贴子就删除.你想与我辩论什么?我早就与那几位沟通过了,只是有人不知道好歹而已.不信,你可以查一查这个论坛的贴子.以前我是如何讲话的.你也可以问问方XX,在国内,人们是如何对他攻击我的文章进行评价的,他了解额定情况是什么.
在这个中文论坛上用英文显示什么?不要忘记了天外有天.人要有自知之明.
你应该记住一句俗语:在利益面前商人是什么事情都可能干出来的.
最后送先生一句话并与先生共勉,也希望先生能理解这句美国俗语的真正涵义:"Bark: His bark is worse than his bite"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139785.asp?Stat=2&PageIdx=1&o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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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跟帖: 秦关 : 请版主删掉下面草庵一帖 1/22/2003 10:40:02 PM
作者: 草庵居士 吓着了?我是明人不做暗事.好事就愿意与人共享. 1/22/2003 23:04 [Click:55]
中共有人讲过: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我只是充分利用一下中共的专制手段对付一下那些无赖而已.大陆政府不是铁板一块,任何政权都可以利用.特别是对小人.
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超越自己.与先生共勉.
(http://www.hjclub.com/TextBody/139668.asp?Stat=2&PageIdx=1&oD=1)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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