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提帖:幼稚而且可笑!文有章法,法有理据,如果一个组织放开所有媒体。。。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提帖:幼稚而且可笑!文有章法,法有理据,如果一个组织放开所有媒体。。。   
所跟贴 提帖:幼稚而且可笑!文有章法,法有理据,如果一个组织放开所有媒体。。。 -- 须弥山主 - (4980 Byte) 2003-1-15 周三, 下午2:33 (467 reads)
不锈钢嘴巴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文章标题: 纠正你文中一个错误,非文人他们不是在讨论“改宪”,是刑法105条!怎么老有 (178 reads)      时间: 2003-1-15 周三, 下午6:0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纠正你文中一个错误,非文人他们不是在讨论“改宪”,是刑法105条!怎么老有

人犯这个错误?



刑法105条就那么难记住吗?



请还没记住的人跟我念5遍:

刑法105条

刑法105条

刑法105条

刑法105条

刑法105条

(须弥山主自己再念若干遍,你现在思想落后得最多了。。。。)



再说一句,目前在奸坛吵吵改宪的就我一个孤家寡人,而且目前还属于理论原始阶

段,就像人类祖先在树枝上开始考虑下地的那年月。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208961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