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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再谈两句中国宪法第三条的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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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督,再谈两句中国宪法第三条的学习心得
不锈钢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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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监督,再谈两句中国宪法第三条的学习心得
(181 reads)
时间:
2003-1-14 周二, 下午10:02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宪法第三条第一次出现了“监督”这个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
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大是人民的代表,负责监督其他机构。那么人大受人民的监督是怎样监督的?人
民直接监督,还是再选代表来监督人大?
人民既然是个概念化的词,所以人民是不可能直接监督人大的。而且“自己不能监
督自己”,我想应该是条公理,所以人大不能监督人大。那么由谁来监督人大?这
是中国宪法的一个谜。
以美国为代表的“资本主义”宪法,讲的是三权分立,也就是互相监督,形成一个
圈,这样就解决了“监督”的问题。
中国宪法中一再提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难道监督人大的是共产党?既然这样,
我建议此条宪法该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共产党负
责,受共产党监督。”您看是不是准确、到位?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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