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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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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修正案
所跟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修正案
--
Anonymous
- (44578 Byte) 2003-1-12 周日, 下午7:42
(249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感谢嘴网友的劳动,现将有关公民言论权的条款摘录如下:
(79 reads)
时间:
2003-1-13 周一, 上午3:36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
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
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
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
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
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
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
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
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
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作者:
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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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40,41条跟修法呼吁直接关联
--
随便
- (0 Byte) 2003-1-13 周一, 上午3:38
(7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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