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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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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修正案   
所跟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修正案 -- Anonymous - (44578 Byte) 2003-1-12 周日, 下午7:42 (249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文章标题: 感谢嘴网友的劳动,现将有关公民言论权的条款摘录如下: (79 reads)      时间: 2003-1-13 周一, 上午3:36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

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

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

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

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

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

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

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

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

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

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

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作者:随便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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