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给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初稿,欢迎提意见) |
 |
所跟贴 |
给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初稿,欢迎提意见) -- 非文人 - (2920 Byte) 2003-1-12 周日, 下午12:55 (613 reads) |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
|
|
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起草人可以去掉;可以说,凡参加讨论和签名者,都是起草人,这一方面符合事实,
一个加强了呼吁的草根性;目的只有一个:修改此恶法;对於不参加或者反对此种呼吁
的公民和发言者,采取尊重和讨论(而不争论)的态度。他们关注此事,愿意读此贴,就
是一种支持。即使反对,也会有他们的道理,说的对,也要听。如果令人信服地证明无
修改必要,可以取消此活动;
2。为了最广泛的参与,不要把活动限於海外;因此凡海外的提法,可以考虑去掉;
牛乐吼的建议很好。运动的方向,可以采用循正常立法途径,即各地人民代表向人
大联合提案的方式;俺记得李锐等人大代表就有类似的看法;而且,光香港一带的人大
代表,就有不少可能会参加;如果有关内地网民从下促进,内地人大代表也不排除参加
的可能。这种方式,也有利于最广泛的参加;
3。可以附加一批政府报刊上公开登载的材料,作为呼吁的副件,使得一般农民也可以
看懂和参加。说明此法因为判的过严给国家进步带来的负效;还可以附上文化大革命时
期的老干部因言获罪,以此引起上层的共鸣;反右,文革,潘汉年,王实味,刘少奇,
邓小平,彭德怀,李锐,田家英,都是好例子;
4。应该系统地记录正反面的一切建议,供最后措辞时参考;这些都是参与起草的形式。
修法是大事情,措辞应该尽量严谨。例如:看好戏的‘煽动暴力颠覆国家政权及煽动暴
力推翻现行社会制度的’有重复之嫌就是一条,可以纪录在案;请专业人士指导的建议
很好。现在的论证角度,主要是人权公约,这是不够,还要从宪法,实例,各国法的角
度加以论证。
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