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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初稿,欢迎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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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给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初稿,欢迎提意见)
所跟贴
给中国人大常委会的呼吁信(初稿,欢迎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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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文人
- (2920 Byte) 2003-1-12 周日, 下午12:55
(606 reads)
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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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总的不错。但“以言论”三字太刺眼,语法上本来也多余。
(174 reads)
时间:
2003-1-12 周日, 下午1:56
“以言治罪”一段应根据言论后果的危险和明确程度判断(对此,美国有最高法院的著名判例判词),且不应留下判重刑的余地。否则,又成了文字游戏。因此,建议改为如下:
煽动暴力颠覆国家政权或煽动暴力推翻现行社会制度的首要分子,视后果危险及严重程度,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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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古说的很对,“以言论”三字应修改。
--
非文人
- (168 Byte) 2003-1-12 周日, 下午2:12
(157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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