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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一览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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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一览 [ZT]   
所跟贴 因为有了人权宣言19条3款乙,现行刑法词句并不和人权宣言抵触 -- 随便 - (608 Byte) 2003-1-12 周日, 上午10:25 (95 reads)
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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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经验值: 17496


文章标题: 增加“暴力”二字即可。 (92 reads)      时间: 2003-1-12 周日, 上午10:56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要理清“保障国家安全”的内含,言论可以危害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我认为只有宣传暴力推翻现行社会制度的言论,才可能算危害国家安全。

所以第一百零五条建议修改成:

“第一百零五条 组织、策划、实施暴力颠覆国家政权及暴力推翻现行社会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暴力颠覆国家政权及煽动暴力推翻现行社会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作者:非文人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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