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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开信签名不说明风险就是欺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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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公开信签名不说明风险就是欺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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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征集公开信签名不说明风险就是欺骗吗?
(508 reads)
时间:
2003-1-07 周二, 上午8:3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随便先生在公开信的问题上随便发表了很多妙论。其中有很多属于他敬佩的老马那里学来的左右互搏之术,老古因为仍在拉老马的律师生意,也就先不提了。属于他自己原创的好象只有一条:征集公开信签名不说明风险就是欺骗。其随便翻来覆去地说得很多,比较完整的具体说法如下所示:
//为什么不在征求签名时说明:
//1。征集人自己签名是用真名还是假名;
//2。签真名所必须冒的风险?
//说明了,才是负责的,光明磊落的做法。不说明,甚至自己用假名,就是欺骗。你有什么话说吗?
而且具体指控到个人来问老古:
//自己知道用真名危险,因此用假名,在征集签名时不说明这一情况,致使别人用真名冒险,这就是欺骗行为。谁这么做了?张三一言,安魂曲,青牛。这还有什么疑问吗?其中张三一言至今仍然不承诺用真名。
//以上列举,全部是事实证据,还有什么话说吗?
见到没什么人理他,随便就把话说死了:
//自己用假名,号召别人用真名冒实际危险,还坚持不说明风险,俺想没谁能为这个做出有效辩护。
这个辩护恐怕有点头脑的人都能做,但因为以上那个随便指控人的贴子是老古将出来的,老古当然责无旁贷地费点时间。
1。事实:
a) 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任何人“自己用假名,号召别人用真名”。贝女士指出这一点后,随便没有话说。
b) 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三个被点网名的“张三一言,安魂曲,青牛”说过或暗示过其网名为真名,也从来没有人(包括指控者自己)因他们没有说明而误认其中有真名。
c) 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此前有任何公开信附有“签真名所必须冒的风险”的说明,任何人因没有说明而被任何法庭(包括“道德法庭”)定为“欺骗行为”。
2。辨护:
a) 随便指控“张三一言,安魂曲,青牛”“自己用假名,号召别人用真名”,毫无事实根据。
b) “张三一言,安魂曲,青牛”主观上不曾以假名冒充真名,客观上也不存在其网名被误为真名的事实,也没有任何理由相信任何网友将来有可能误认“张三一言,安魂曲,青牛”这类网名为真名。
c) 随便要求“征集公开信签名必须说明风险”没有任何法理或判例根据。
3。结论:
a) 随便指控“张三一言,安魂曲,青牛欺骗”不能成立。
b) 随便指控“征集公开信签名不说明风险就是欺骗”不能成立。
c) 随便有诬陷之嫌(建议被指控者保留追诉权)。
谢谢各位!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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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古分析得好!随处长上述表现
--
平正
- (212 Byte) 2003-1-07 周二, 上午9:59
(179 reads)
Things could be more complicated than they appear
--
yqy
- (74 Byte) 2003-1-07 周二, 下午9:21
(14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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