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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评天安门自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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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评天安门自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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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评天安门自焚事件 (326 reads)      时间: 2001-12-06 周四, 上午3:47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评天安门自焚事件



胡平





⒈是抗议性自杀,还是中邪自杀?



天安门广场发生自焚惨剧,令人十分悲伤;然而,中共当局竟然利用这一事件,在全国范

围对法轮功修炼者展开文化大革命式的疯狂镇压,更是令人无比愤慨。



中共当局宣称,自焚者是法轮功,他们自焚是因为信了法轮功这门邪教,中了法轮功的毒





这是彻头彻尾的欺骗。姑且不论自焚事件中的诸多疑点,就算自焚者确系法轮功修炼者,

他们自焚绝不是由于他们信仰了法轮功——法轮功叫他们自杀,所以他们就自杀了;他们

自焚是因为他们信仰法轮功遭到了严酷的迫害,他们是为了抗议当局的迫害,为了维护自

身的信仰权利才自焚的。



西方戏剧中的罗密欧与朱丽叶,中国传说中的梁山伯与祝英台,还有《孔雀东南飞》中的

焦仲卿和刘兰芝,都是为了爱情而自杀的。注意:他们是为了爱情而自杀,不是由于爱情

而自杀;不是说,他们相爱了,爱情使他们陷入痴迷的幻觉,本来活得好端端的,他们却

一心想死想自杀,以为死了自杀了更愉快更幸福,所以他们自杀了。恰恰相反,他们自杀

是因为他们的爱情遭到禁止,他们的爱情得不到实现。在这里,致他们于死地的不是他们

相爱,而是不准他们相爱;不是爱情害死人,而是对爱情的禁止害死人。由此引出的唯一

正确的结论,绝不是打倒爱情,而是打倒对爱情的压制。这是小学生都能理解的逻辑,这

是文盲都能理解的逻辑。



⒉法轮功引诱信徒自杀吗?



中共当局诡辩说,法轮功宣扬“圆满升天”(?),“放下生死”,因此就是诱惑其信徒

自杀。



不对。任何一种具有外在超越性的信仰或宗教,其共同特点都是主张“生活在别处”,肯

定在此生此世之外,还存在著另一种生命和另一个世界,一个更完美的生命和一个更完美

的世界。按照这些信仰或宗教,好人、善人或信者的死亡都不是生命的终结,不是灵魂的

朽灭,而是生命或灵魂进入到一个更高更美好的境界。例如在基督教徒的葬礼上,人们不

但表示对死者的哀悼,还要唱赞美诗,还要表达对死者的祝福。依照中共的逻辑,这不都

是在鼓励、在诱惑、在号召人去死吗?既然活著免不了吃苦受罪,死了却可以永享至福,

那干什么信徒们教徒们不争先恐后地都去死去自杀呢?



关键在于,人的生命本能是如此强烈,对死亡的畏惧是如此深刻,所以,一个人绝不会仅

仅是相信死后可以升入天堂,进入极乐世界,因此就会舍弃生命,就去自杀的。更何况,

大多数宗教和信仰都明确反对自杀,甚至把自杀列为罪过。因为按照这些宗教或信仰,人

的生命不属于自己,而是神的赐予;一个人的降生乃是神的安排,如果你擅自结束你的生

命,这就违背了神的意旨。无怪乎李洪志会说:“自杀了还有一个罪。”“因为人的生命

是有安排的,你破坏神的整体全局的顺序,……死了,那么整个这个顺序是不是打乱神的

安排?你给他打乱了,他不放过你呀,所以自杀是有罪的。”这实际上是许多宗教或信仰

对待自杀的共同态度。



现代世俗之人通常认为,人的生命属于自己,别人当然无权侵犯他的生命,但是,他自己

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待自己的生命。这也就是说,人是有权自杀的。在现代社会,一个

人自杀了,周遭舆论并不谴责自杀者,道理即在于此。古代人对自杀的态度就不一样。古

人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如此说来,你若自己毁掉自己的身体,你就对不起给予

你身体的父母。许多宗教或信仰坚称人的生命是神赐予的,所以自杀就是违逆神意。



顺便一提,现在,一般人为表示生命的珍贵,常常说,人的生命是神圣的。他们可能没有

想到,这“神圣”二字本来是从宗教,从有神论那里借来的。依照无神论,连神都是不存

在的,“神圣”又从何谈起?说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就是说人的生命是源自一个比人更高

的存在,也就是源自神。因此,一个人无权任意处置自己的生命,包括无权自杀。



看上去奇怪而实际上不奇怪的是,共产党也反对自杀,它也认为它的信徒无权自杀,因为

党员的生命不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党,所以党员自杀就是“叛党”。在这一点上,我们

再一次看到共产党的类宗教性质。



这样,我们就比较明白了,为什么各种宗教或信仰,虽然向信众许诺死后升入天堂永享至

福,但是它非但不曾鼓励人们舍弃尘世生命,反而相当有效地阻止了人们自杀轻生。它们

坚称,只有按照教义而生活才能进入天堂。人在世间遭受的各种苦难,要么是你前生造业

,今生受苦是为了消业补过——按照这种解释,你自杀等于逃债;要么是神对你施加考验

,看你心诚不心诚——按照这种解释,自杀等于开小差当逃兵。天堂固然美好无比,但谁

要想用自杀的办法抄小道走捷径,“提前”进入天堂,那却是万万不行的。



因此,一点也不奇怪,信仰天堂信仰来世的实际效果,无非是进一步坚定生活的勇气。历

史经验告诉我们,有信仰的人往往要比没有信仰的人更能面对生活中的苦难。不论是在纳

粹的集中营,苏联的古拉格,还是在中共的劳改队,文革的牛棚,信者的自杀比例要远远

低于不信者。事实上,许多人选择信仰,正是为了克服绝望,为了加强生活的勇气与决心

。不少持有这种或那种信仰的朋友都对我说,如果他们没有信仰,他们根本不可能活到今

天。



⒊法轮功与人民圣殿教



中共当局的宣传机器极力把这次天安门自焚事件和诸如人民圣殿教集体自杀事件相比附。

这种比附是极其错误的。让我们在指出这种比附的错误之前,先来看一看所谓人民圣殿教

到底是怎样一回事。以下,我根据《大英百科全书》、《美国百科全书》和《二十世纪编

年史》等有关记载,对人民圣殿教作一简短介绍。



人民圣殿教是美国的一个规模很小的教派。教主琼斯(JimJones)于1931年

出生于美国印地安那州,二十出头当上牧师,能言善辩,颇具个人魅力。琼斯嫌传统基督

教苍白无力,遂自创人民圣殿教,自任教主。该教要求信徒无条件服从教主,有敢向教主

权威挑战者必遭严厉的肉体惩罚(例如当众殴打)。该教教义比一般宗教具有远为强烈的

世俗性,标榜社会主义和乌托邦(琼斯曾自称马克思主义者)。琼斯强烈地反对美国的“

压迫制度”,立志要建立一个“正义之国”。



人民圣殿教起先设在美国加州(1967年),1977年,琼斯带领近千名信徒移至南

美的圭亚那,他向信徒许诺在那里实现他们的乌托邦理想。琼斯和他的信徒在圭亚那的一

处丛林建起了一个农业公社,取名琼斯镇。琼斯没收了信徒的护照和美元,并采用黑函、

殴打乃至处死等手段控制他的信徒,还进行过集体自杀的仪式排练。



1978年11月14日,美国加州联邦众议员瑞安带领一些新闻记者和部分信徒的亲属

来到琼斯镇,打算作一次非正式的调查,因为他们先前收到一些人民圣殿教的信徒投诉,

指控教主琼斯对他们施加种种强制,强迫他们放弃财产,强迫他们参加稀奇古怪的性仪式

。四天后,瑞安一行和十个叛教者准备在琼斯镇简易机场(距琼斯镇有8英里远)乘飞机

返回美国,琼斯派出人员驾车冲上飞机跑道,开枪射击,打死瑞安和三名记者以及一名叛

教者,其余十人受伤,包括一名美国驻圭亚那使馆官员。



当琼斯得知虽然有瑞安等人被打死,但仍有多人逃脱,并可能报告当局,于是,琼斯开始

著手进行他的自杀计划。11月18日,琼斯召令全体信徒,对他们说:“我们大家必须

死。”“如果你们象我爱你们一样地爱我,我们大家就必须一起死,否则,外边的人会消

灭我们。”琼斯说:“到时候了,让我们在另一个世界相聚。”他命令他的信徒饮下毒水

,琼斯本人则死于头部的枪击(可能不是自己开的枪)。第二天,圭亚那军队来到琼斯镇

,现场共发现913具尸体(一说909具),其中有276名儿童。



法轮功和人民圣殿教太不相似了,至少我们可以指出以下几点:



一、正象我在《从法轮功现象谈起》一文中写到的那样:“法轮功只讲个人心性修练,基

本上不涉及社会,不涉及国家。法轮功没有提出任何理想国方案,连暗示都没有。法轮功

对现实的批评是很笼统的,最后还是落实到个人练功上,而不是鼓励人们去改造社会。”

人民圣殿教则不只是有在人间建立所谓“正义之国”的理想,而且还实实在在地按照自己

的理想建立起国中之国即自己的公社。



二、法轮功实行松散管理,谁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人民圣殿教却实行铁血纪律,用私刑

暴力胁迫信徒就范。



三、人民圣殿教把它的信徒带到一个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环境下过集体生活。唯有如此,教

主才能有效地运用其个人魅力和种种手段,营造出一种极其特殊的小气候,使信徒“进入

状况”。我们知道,要把别人洗脑洗到你叫他自杀他就自杀的地步,任你教主有天大的本

事,有两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一是让信徒长期与外界社会隔绝,自成一体,一是要有暴

力手段作惩戒强制。法轮功根本没有这两条。



四、凡是主张自杀的教派,必定要宣扬世界末日说。但是,许多信仰或宗教(例如基督教

)都讲过世界末日,可见,光讲世界末日并不会导致自杀行为。人民圣殿教不只是宣扬末

日说,而且它还坚称世界末日已经来临,唯有信者才能得救,唯有自杀才能得救,而且还

举行自杀仪式排练。法轮功的教义和李洪志的经文都并不包含这样的内容,更不曾举行过

任何这一类的练习准备。



五、真要集体自杀,势必会选择那种较少临终痛苦和更为直截了当、快速见效的方式,如

服毒,开枪。并且,势必要选择在偏僻之处,以免被别人干扰。如果采取自焚方式,极其

痛苦,一下子又死不了,难免有人会临阵脱逃,半途而废;又如果不是选在偏僻之处,而

是选在光天化日、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一定会有人伸出援手,这不就坏了好事,死不成

,得不到圆满,升不了天了吗?



六、人民圣殿教持有武器,法轮功手无寸铁。尽管人民圣殿教早就做好了集体自杀的种种

准备,真要付诸实施谈何容易。最后,是琼斯率先下令开枪打死打伤前来调查的(还不是

前来镇压的)议员等多人,犯下重罪,这才直接导致了由琼斯亲自指挥监督下的集体自杀

惨剧。中共镇压法轮功二十个月,无所不用其极,迫害至死者超过百人,被抄家、殴打、

解雇、开除、罚款、拘禁、关押、判刑的数以万计,法轮功从不出手自卫,警察连半个受

轻伤的都没有。法轮功和人民圣殿教如此不同,岂能相提并论?



如上所说,象人民圣殿教集体自杀所具备的各种外部条件和内部因素,这次天安门自焚一

条都不占,因此,天安门自焚绝不是因宗教式狂热走火入魔的集体自杀。



结论很明显,无论这次自焚悲剧的当事人是什么身分,它无疑是以自杀的方式表达抗议,

它是抗议性自杀。因此,不是别人,而是那个剥夺人们表达自由和信仰自由,实行残酷迫

害的中共当局,才是这场自焚悲剧的罪魁祸首。



⒋当众自焚必定属于抗议性自杀



不错,信仰能使人不怕死,但是,不怕死绝不等于轻生。不怕死无非是说一个人在死亡无

可避免时不那么害怕而已,无非是说一个人在坚持自己的价值追求时比较敢于自我牺牲而

已。象“不自由,毋宁死”这句话,没有外在超越信仰的人就很难很难做到,有这种信仰

的人就要相对容易一点。这再次说明了,假如天安门自焚者是法轮功信徒的话,那么,他

们自焚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信仰,争取自己的信仰权利,抗议对法轮

功的政治迫害。



在《非暴力行动百科全书》(纽约与伦敦,加兰德出版公司,1997年)中“抗议性自

杀”条目里这样写道:



“以自杀方式表达对一种不堪忍受的环境或压迫性政权的全面抗议或彻底的不合作。这种

自杀须是有意识地当众公开进行,清楚明确地表达抗议,把自杀当作直接行动。有人质疑

这种方式是否属于非暴力行为。然而,自杀是对自己施加暴力,而不是针对别人。在这里

,一个人自杀是为了唤起人们的关切,从而改变公众舆论,或者是改变对手的感情。由于

人们对死者表示哀悼和景仰,这种死亡常常能激发起一种抵抗运动。自杀抗议最著名的做

法是自焚,也就是在公共场所把自己置于烈火之上。在六十年代的美国和越南,反战者有

采取自焚方式表示抗争的,例如一位越南女教师PhamThiMai在1967年自焚

,留下一封信要求美国撤兵。在1969年1月,一位捷克大学生帕拉赫(JanPal

ach)为抗议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而自焚。”



需要强调的是,当众自焚这种自杀方式,必定属于抗议性自杀。一个万念俱灰的人不会选

择这样的死亡方式,一个一心得道升天的人也不会选择这样的死亡方式,因为这种死亡方

式太劳神费力,太惨烈痛苦,而且也很容易被打断被抢救。一个人选择当众自焚,就是要

死得轰轰烈烈,惊天动地;就是要死给全世界看,让人们过目不忘,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

;就是要表现出超人的毅力,从而表现出为理想、为信仰而宁死不屈的意志。在这里,死

者绝不是追求自我了断,他是要向世人传达出一个重要的信息,以一个小人物所能发出的

最大音量。几个小老百姓在天安门自焚,这件事立刻成为全世界媒体的头号新闻,你难道

还能说他们只是追求自己的“圆满”而不是要向全世界传达出某种极为重要的信息吗?



越战期间,还有多名佛教徒自焚抗议吴庭艳政权,西方报纸上刊出了记者在现场拍到的照

片,在国际社会造成强烈震撼。由于各方面的压力,后来,美国政府放弃了对吴庭艳政府

的支持。



附带讲一个问题。当年,有西方记者在西贡佛教徒自焚现场拍下照片。这事在当时曾经引

发一场有关记者职业道德的争论。一派人责怪这位拍照的记者见死不救,只顾自己抢新闻

。另一派人则辩护说,摄影记者的使命是给历史留下见证,因此他必须保持某种旁观者的

立场。记者的最大贡献莫过于让全世界看到发生的重大情况,只有让全社会了解到事实的

真相,人们才可能动员起广泛的力量去解决问题。如果记者放下相机只身介入事态,这就

使得广大世界失去了看到事件真相的机会,反而削弱了他对事情的影响力。我对这一问题

缺乏研究,很难给出自己的判断;这里顺便提及,可供读者参考。



关于帕拉赫自焚一事,《非暴力行动百科全书》和《非暴力行动政治学》(波士顿,波特

·萨金特出版社,1973年)中有较多描述,简况如下:



1969年1月16日,在苏军坦克开进捷克斯洛伐克镇压布拉格之春后的四个月,一名

二十一岁的大学生帕拉赫为了捍卫出版自由,要求废除书报检查,在布拉格市内的国家博

物馆前的温塞拉广场上自焚,三天后不治身亡。当天晚上,许多年轻人在帕拉赫自焚的地

点举行烛光晚会,他们手持蜡烛和黑色的旗子以及红、白、蓝三色的捷克斯洛伐克国旗默

默地聚集在广场。



在1月25日的葬礼上,至少有五十万民众自发参加,出席者中至少有两名政府的部长和

许多改革派的重要领导人,人们向这位以自焚方式表达其献身于捷克斯洛伐克的自由的大

学生致敬。在正午,全布拉格停止工作五分钟。然后,成千上万的人,泪流满面,手捧鲜

花,川流不息地向帕拉赫的遗体告别,帕拉赫的灵柩安放在查尔斯大学的胡斯塑像脚下(

胡斯是十五世纪的捷克宗教改革家,1415年被以异端邪教罪烧死)。人们缓慢地穿过

布拉格老城的街道,来到帕拉赫自焚的广场——人们把这个广场叫做帕拉赫广场。在那里

,乐队奏起国歌,一面面缠著黑纱的国旗伸出窗外,人们在凛冽的寒冬中伫立几小时之久

。布拉格之声电台和其他电台都播放了学生的悼词和其他几篇文章。全国各地,工厂、学

校、公共场所,都举行了悼念活动。苏联军队没有镇压葬礼,他们甚至没有在葬礼上露面

,而是在不远处监视。此后,在皮尔森、布鲁诺和布拉格等城市,至少还发生了三起自焚

事件。



我在一九九零年春天造访布拉格,特地请接待我的一位捷克汉学家领我去帕拉赫自焚处,

并在那里照相留念。



⒌天安门自焚是殉道



抗议性自杀,尤其是采取当众自焚这种极为惨烈的形式,往往会对整个社会造成强烈的震

撼。有人甘愿为一种信念或一项事业自焚身死,那无疑表明该信念或该事业具有强大的感

召力。



不错,有人甘愿为一种信念或一项事业去死,不等于这种信念这项事业必定是正确的,因

此不等于别人必须去支持它赞成它。譬如,有的北爱尔兰革命军战士为了北爱尔兰独立而

在监狱里绝食至死,然而撒切尔夫人仍旧不改变她对北爱尔兰的政策。当初南越佛教徒自

焚要求美军撤出南越,不少美国人也不以为然。诚然,抗议性自杀不能证明自杀者的理念

必定是对的,但是它更不能证明自杀者的理念是错的;它固然不能证明抗议的对象必定是

错的,但更不能证明抗议的对象是对的。



尤其是这次天安门自焚,不但属于抗议性自杀,而且属于抗议性自杀中最没有政治性的一

种,最单纯的一种,即殉道。什么叫殉道?殉道就是一个人宁愿选择死亡也不愿放弃自己

的信仰。由于信仰只是个人之事,信仰自由无非消极自由,信者并不要求别人或政府支持

他们赞成他们,信者只要求不要禁止他们信仰就够了,因此,信者的要求具有绝对的正当

性。



在中外历史上都发生过政府迫害信仰的暴虐行为,然而,当信者作出殉道的惊人举止时,

它多多少少总是会激起镇压者内部的某种震撼和反思。许多镇压暴行就是在殉道者的尸体

前停下脚步的,至少也会有所软化。在历史上,还没有一个政府象这次的中共当局那样,

竟然利用别人自焚一事,反过来倒给自焚者一方扣上更重的罪名,反过来倒把自焚一事作

根据,用来证明自己先前的镇压有理,并给对方施加更残酷的打击。天下还有比这无耻、

更荒谬的吗?本来,抗议性自杀的目的是“改变公众舆论或改变对手的情感”——那当然

是说把公众舆论或对手的情感转变到对抗议者一方有利的方向;可是,江泽民政权居然胆

大包天,它居然敢利用这件事,把“公众舆论”转变到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强迫其政府内

部原来同情法轮功的那些人转变到支持镇压的立场上来。这真是一场史无前例的惊人大胆

的丑恶表演,它使我们的民族再次蒙羞。



⒍法轮功不让人打针吃药吗?附带介绍基督教科学教派



我们知道,当初,法轮功被中共定成邪教,主要罪状是说它不让人打针吃药,摧残身体害

死人。这种指控其实站不住脚。正如署名“绿如蓝”的《我为自焚者言》文章里指出的那

样:(1)法轮功之所以能吸引数百万的信徒,肯定也对部分信徒起到过祛病强身的作用

。如果是“信一个,死一个”的话,哪里还会有那么多傻瓜前仆后继?只不过通过法轮功

治好病的例子,中共当局绝不会报道。(2)中共当局竭尽全力找到了1400例“被法

轮功治死”的病人,而相信法轮功的人数据官方统计是二百三十万。这样算起来,死亡率

是0.01%,远低于0.65%的正常死亡率。(3)参加法轮功的人中,很多就是因

为身体不好而加入的,平均身体素质本来就差,有的还是绝征病人,就象医院没有治好病

人不能说是医院导致病人死亡一样,信法轮功并且死亡,和信法轮功因此死亡,这两个概

念不同。



我这里要补充和强调的是,中共指控法轮功不让人打针吃药,这与事实不符。法轮功并不

反对打针吃药,《转法轮》里明确写道:“医院能不能治病呢?当然能。……只不过它的

治疗手段是常人那个层次的。”法轮功认为人生病是业力轮报,因此求医只能治标,修炼

才能治本。有些法轮功成员本身就是学医的,他们并没有因为练功就抛弃医学或医院的工

作。你怎么还能说法轮功不让人打针吃药呢?



几乎所有的宗教和信仰都认为,人生病主要不是生理原因不是物理原因,治病主要靠修炼

靠祈祷靠信仰。在这一点上,法轮功和其他传统宗教或信仰没有什么区别。倒是有些别的

教派比较走极端,确实反对打针吃药,譬如美国的基督教科学教派。



提起基督教科学教派,国人恐怕大都茫然不知,不过要提起《基督教科学箴言报》,知道

的人就很多很多了。



基督教科学教派(ChristianScience)是美国的一个基督教教派,现有

十万信众,平均文化程度很高,所办《基督教科学箴言报》(创办于1908年,社址在

波士顿),发行量不算大,却有世界性影响。我记得当年在国内时读《参考消息》,常见

到转载该报文章。



基督教科学教派标榜科学,反对任何愚昧和盲从。该教派与其他教派最重要的区别是,他

们绝对排斥任何物质的医疗手段和医药设备,除了骨折可以去医院上夹板和临产时接受医

院助产士的照护,他们拒绝任何常规治疗甚至心理疗法。在他们看来,所有疾病都是人们

认识和感觉的错误,因而都可以通过学习圣经,端正和坚定对上帝的信仰而加以纠正,加

以消除,疼痛自然不药而愈。一般信众病了,除了自己努力,也需求助他人。该教设有专

职的基督教科学职业医生,治病方法无非谈话和祈祷,最后要让病人相信上帝是完美的,

疾病是不存在的。这和中国的气功遥感治病还不同,因为他们认为气功还是物质的,而他

们的治疗纯粹是精神的。



基督教科学教派的创始人是玛丽·贝克·艾迪(MaryBeckerEddy,182

1-1910),其代表作是《科学与健康》。艾迪年轻时体弱多病,自创一套信仰疗法

,后来竟活到八十九岁,如此高龄在当年是极其罕见的。她提出的信仰疗法在当时颇受争

议(但并没有被打成“邪教”),如今则被承认为“现代精神疗法的先驱”(《美国百科

全书》语,1997年版)。关于基督教科学教派、该派创始人艾迪和信仰疗法(fai

thhealing),《大英百科全书》和《美国百科全书》均设有条目介绍,可查阅

(顺便一提,中国古代也有精神疗法,叫做“祝由”)。根据有关条目的介绍,主张信仰

疗法的教派很多,基督教科学教派不过是其中最突出的一派而已。



⒎法轮功与其他一些宗教或信仰之比较



平心而论,和不少宗教或信仰相比,法轮功要算很温和的了。它一不主张禁欲,二不主张

独身,三不主张吃素,四不主张出家出世,五不主张上贡修庙,六不主张禁医禁药。如果

连法轮功都要算邪教,其他这些宗教或信仰又当如何论处呢?譬如说,许多宗教主张禁欲

,按照中共的逻辑,这不是地地道道的反人性吗?主张独身,不结婚,不生儿育女,这不

是让人类自我灭绝,让中华民族自我灭绝吗?这难道不是彻头彻尾的反中国反中华民族(

“西方反华势力的罪恶阴谋!”)反人类吗?主张吃素,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普通

老百姓本来就苦于食物匮乏,品类单调,营养不良,你还叫别人吃素不吃荤,这不是摧残

人民的身体,实行慢性自杀吗?主张出家出世,抛弃家庭,上不供养父母,下不传宗接代

,这在“养儿防老”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社会里是何等严重之事。这不是反家庭

吗?再有,象和尚尼姑,修士修女,整天念经祈祷,不从事任何物质生产,这不是甘当社

会的寄生虫,反对发展经济吗?这不是反社会吗?主张上贡修庙,古代留下的雄伟建筑,

除了皇家的宫殿之外,就要算庙宇、寺院和教堂了。到了现代,宗教建筑有增无减(以台

湾为例,台湾面积不过相当于两个北京,而全岛仅佛家寺庙便数以千计)。这些宗教建筑

,有些是政府出钱修建的,但政府的钱也是来自民间,来自民间的税收(在中世纪的欧洲

,教会直接向民间征收什一税);另一些宗教建筑则是民间自己出钱出力修建的,来自善

男信女的捐献,其中,中下层民众的捐献又占很大比例,有些信徒生活穷苦,平日省吃俭

用,好不容易攒下一点钱,全捐给了寺院或教会,指望灵魂得救或来生有好报。这不是欺

哄剥削、诈骗钱财吗?相比之下,法轮功不修庙宇不号召捐款,无非卖几本书和音象制品

,而且还是比照一般市价,李洪志宣讲大法也不收门票钱。其敛财的机会又能多到哪里去





按照江泽民的逻辑,这些主张禁欲、主张独身、主张吃素、主张出家出世和主张上贡修庙

、号召信众捐款的宗教信仰,难道不是比法轮功邪恶一千倍一万倍吗?



众所周知,在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和印度教里,都有人奉行苦行主义。这就是人们平

常说的苦行僧。苦行僧禁食、守夜、禁绝性生活,摈弃世俗财产和享乐。有的苦行僧抛弃

家庭,抛弃财产,抛弃职业,四处流浪,靠乞讨为生。有的人还进一步主动地自讨苦吃,

或者是在烈日下长时间曝晒,或者是在严寒中光头赤足地挨冻,或者是独自躲到深山老林

,或者是把自己长年累月地禁闭在阴暗的房间里,或者是长时间的保持某种特殊的姿势一

动不动(想一想达摩祖师面壁十年的故事)。在某些世俗之人看来,这些行为都是摧残生

命,是自己摧残自己的生命。然而在苦行僧心目中,这些行为可以使自己的精神提升到更

高的境界。



在《荒漠甘泉》这本流传甚广的基督教灵修名著的中文本里,记载了一位基督徒孙大信效

仿耶稣禁食的故事。孙大信以为“欲得能力就应该禁食”,耶稣曾于旷野禁食四十天,于

是孙大信决意效仿,独自去往森林深处禁食,禁食十二日后,他衰弱得不能动弹,后来被

一樵夫发现救起抬回。他得到经验是:“灵命可以离开肉体独立,肉体停止活动时,灵命

便越发活泼。”



注意,上面提到的苦行或灵修行为都是信者在正常环境下给自己规定的功课,不是在迫害

下的抗议。这和一些法轮功学员在监狱里绝食抗争以及在残酷迫害下自杀抗议还有性质上

的不同。象效仿耶稣禁食的孙大信,若非被樵夫发现救起,很可能就饿死了,可是孙大信

在被救起后非但不“翻然醒悟”,反而“痴迷”更深。如此说来,《荒漠甘泉》岂非杀人

书害人书?基督教难道还不算邪教?如果说这些包含禁欲苦行因素的宗教信仰都不算邪教

,那么,不包含禁欲苦行的法轮功又如何能算邪教呢?也许,以上的比较和说明都是多余

的。毕竟,法轮功兴起于九十年代的中国本土,在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曾经获得官方认

可而合法存在;法轮功传播的速度很快,其成员遍布城乡,多至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其中

还有不少高级知识分子和共产党干部。这本身就足以说明法轮功的性质。如果它的教义中

包含有批判现行制度和改造社会的内容,在一党专制草木皆兵的现今中国根本不可能有合

法存在的机会。如果它毫无强身健体的功用而只有残害生命的效果,如果它包含有远悖日

常世俗生活的极端主张,那么它根本不可能获得广泛的流传和持续的发展。换言之,在九

十年代的中国兴起的法轮功,必定是非政治性的,必定是温和的。



2001年2月20日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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