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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建议以青牛先生的签名信为蓝本,尽快形成签名信正式文本!(同意者请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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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建议以青牛先生的签名信为蓝本,尽快形成签名信正式文本!(同意者请举手)
所跟贴
我认为这篇为和尚喊冤的公开信就脉络分明些,重点突出些。大家可以来观摩一下。
--
Anonymous
- (2964 Byte) 2002-12-28 周六, 下午9:38
(79 reads)
高寒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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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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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不锈钢高寒】帖子看了,谢谢!谈谈我的看法
(78 reads)
时间:
2002-12-28 周六, 下午10:0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第一、你的意见却有值得参考之处;
第二、两文最大的不同在于救“老鼠”文有意回避“实体法”涵盖的部分而仅着眼于“程序法”,而救“和尚”文则重点从质疑“实体法”入手并设计到“程序法”。这一重大区别的原因是前者是未决犯而后者是已决(待上诉)犯。
第三、在“老鼠”一案中,过早地介入刑法管辖部分,即去直接涉及被告的的罪与非罪问题,会使许多局外人望而却步,也易使援救者限于被动。故这一部分应留待律师去处理,估计这也是救“老鼠”信的刻意模糊之处。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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