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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不锈钢云儿】 七星联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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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锈钢云儿】 七星联芒   
所跟贴 很多香港人都有"那股浓浓的无力感和宿命观"。 -- Anonymous - (310 Byte) 2002-12-23 周一, 上午10:53 (281 reads)
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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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不锈钢云儿】没错,面对吞噬,总得叫几句啊 (254 reads)      时间: 2002-12-23 周一, 上午11:1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出去两天回来,上坛来只见满眼“不锈钢”,十分感动。老牛建议

就是好,我坚决拥护。再贴一篇充满无力感的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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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不成文的法律原则



云儿





论坛上讨论中国法律,有很多言不及义的地方。不少网虫怕是在西方住

得久了,难免用西方观念,来看中国法律,以为法律没有禁止的,便属

合法。所以讨论起来,往往著眼于法律条文禁止什么。弄清楚法所禁止,

当然不错。但还有一条未成文的原则,却是万万不能忽视的。



这条原则就是,凡是法律未明文保护的,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单

位都有权禁止。



不相信?没有根据?根据实在太多了,试举两条。



第一条来自云儿上大学接受政治教育时,要求反复研读的一篇文章,题目

是“大字报不受法律保护”,原为《北京日报》社论。全文的逻辑可总结

如下:文革宪法原有“公民有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自由”条文,所以

那时贴大字报是合法的;后来宪法中删除了这一条(未加任何禁止条款),

于是,文章推论,“既然大字报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地方、任何部门、

任何单位都有权禁止”。



第二条是我偶尔看到的一则新闻。那是香港回归前,一群香港民主派,不

知为了什么事上京请愿,在首都机场被扣,不得不原机返回。当时新华社

香港分社副社长张骏生接受访问时,就理直气壮地说:“哪一条法律规定

了,你们可以上京请愿的?”



所以,当你在大陆遇到点什么事儿时,千万别说“哪一条禁止我这么做了?”

这么说叫态度恶劣,罪加一等。正确的问题是,“哪一条法律规定我可以

这么做?”当然,这话还是不能公开问,只能自个儿去琢磨,兴许上告时

会用得着。举个例子:两年前武汉市有婚前检查处女膜的规定,很有些人

想状告此举违法。笑话!请问有哪一条法律说了,处女膜可以不受检查的?

当然,此举群众反应不好,可以取消。但那是咱政府大仁大义,跟违法不

违法的,可扯不上干系。



所以,在中共统治下生活,必须对公民权利之少有清醒了解,随时准备接

受各种合法剥夺(非法的不包括在内)。在“法无明文规定即属非法”的原

则下,要保护公民权利,唯一办法就是立法详细列明公民应享有之权利,

比如,公民有选择吃馒头还是面包的权利,有选择留长发还是短发的权利,

等等,越详细越好。不然,不知哪一天,这些权利就会被合法地剥夺掉。



说到这里,咱还得给咱政府摆个好。这“法无明文规定即属非法”的原则,

咱政府用到的次数是比以前少多了。虽然这原则象柄利剑,悬在头上,不

免令人心中惴惴,但没去碰它而无故挨它一剑,这种机遇,比起已往是小

多了。



只可惜它并没有绝迹,而且还看不出它有任何走向绝迹的倾向。所以,我

们千万可不能别忘了这柄剑的存在。保不准哪一天,这柄剑就会被拿来对

付你。



1999年3月1日写于中共人大准备修宪前夕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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