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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任何东西是人民的表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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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任何东西是人民的表达权利!
张三一言
[
个人文集
]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标题:
反对任何东西是人民的表达权利!
(273 reads)
时间:
2002-12-17 周二, 上午9:03
作者:
张三一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反对任何东西是人民的表达权利!
张三一言
我且不谈23条的对与错,也不谈挺与反23条的对与错。
我现在只谈“不能反对”!
反对任何东西,包括基本法、宪法、共产党、美国的布什、伊拉克的候塞因都可以反对。反对任何东西是人民的表达权利!
反对的权利与反对的内容无关。
“不能反对”,就是剥夺别人的基本权利。
在专制社会,极多东西都“不能反对”;在民主世界任何东西都可以反对。
“不能反对”,若作为对某一事物现状的描述是对的;若是作为理论上应然则是反自由民主的。所以认为“不能反对”是应然者,只要你表明是站在专制统治立场上为专制提供辩护理论,则这种说法是“合理”的。若你一方面要装扮民主面孔,一方面又要求“不能反对”则无理。当然这些人也可以用“他们的民主”来自圆其说。
注意:反对≠触犯。
@@@@@@@@@@@@@@
大刀爹 基本法23条立法不能反对,但可以对23条内容提出不同意见
基本法23条立法不能反对,但可以对23条内容提出不同意见。
道理很普通,法律就是要遵守。基本法23条规定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这是香港一国二制、港人治港的体现。是由中英两国共同监督下,香港各界经过充分咨询和讨论而达成的大多数人同意和接受的法律。是已经实施了五年的基本法的一条尚未具体成文和落实的法律。对基本法23条立法是铁板钉钉地不容反对地对基本法的贯彻和实施。如果对基本法23条的立法可以反对,那人死了也可以复活;时光也可以倒流。世界上没有后悔药吃。已经出生的婴儿不能再重回娘胎。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的人如果不是无恼,那确实别有用心,心里有鬼。应该等23条的草案出来后,允许针对其内容提出批评和修改。如果对基本法23条的内容之意见不能统一,则应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通过并实施之。民主不能超越法律!法制精神必须100%地维护。
反对基本法23条立法就是反对基本法。大陆可以因此也不遵守基本法,那香港的一国两制何在?不要23条立法就是不要基本法。后果如何?请反对23条立法的人想清楚再说话!!
作者:
张三一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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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反对民运么?
--
一票友
- (0 Byte) 2002-12-17 周二, 下午3:01
(96 reads)
反对任何东西,理所当然,毫无疑问,包括反对民运、民主、人权、法治……
--
张三一言
- (196 Byte) 2002-12-17 周二, 下午3:23
(10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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