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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与友人书:公共领域,公民社会和中国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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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与友人书:公共领域,公民社会和中国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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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与友人书:公共领域,公民社会和中国互联网 (1520 reads)      时间: 2001-11-01 周四, 上午4:26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这是我去年写给朋友的一封信,曾在"思想的境界"和"说东道西"上贴过。值此新坛开张,重贴以祝论坛和气生才。

在我看来,中文论坛最大的意义,就在于给威权语境下的中国人,提前提供了一个理性交流的公共空间。理性交流这一现象本身,远比于论坛探讨的大部分政治话题重要。

说道上霜晨吹角的那小子躲在寒涧边上咆哮的时候就变做了一只藏獒。





......以下是我匆忙摘写的一点相关资料,里面简要介绍法兰克福学派大师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概念和公民社会概念,并附上我个人对互联网在目前中国政治生活中角色的一点愚见。后附一个简短的书目,可能比下文对你更有用。

其实提起法兰克福学派,霍克海默和阿多诺都是不应该忽略的,后者更是最早挑战经验至上主义的急先锋。此外马尔库塞对传媒的批判大论也不应该漏掉。但因为时间的关系只能留待后日了。



1989年,尤尔根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之结构转型》一书被译成英文,从此”公共领域“一词进入了政治传播学的领域。一般而言,”公共领域“这个词意味着一个概念上的空间,在这个空间里,公共讨论或多或少在一种自治和开放的舞台上进行。进入这个空间毋庸交纳费用,空间中的集会、结社和言论自由得到保证。这个空间存在于社会基层和顶层之间,于两者间存在一种协调关系。从另一个角度看,“基层”可以被认为是公民个体的私人领域,而处在顶层和中央的政治组织则属于公共生活的一部分。



在哈贝马斯眼中,历史上“公共领域”的第一个版本是十八世纪政治积极分子纵论国是的咖啡厅和讨论社,这种清谈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用富有影响力的知性舆论监督政府。它在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化和个体主义的条件下形成,传播途径基本上以私人谈话为主,一般被称为“市民(布尔乔亚)公共领域”。随后,是商业利益及其他权力和精英角色的升起,大众传媒也取代了人际传播成为交流的基本形式。哈氏对现代社会的民主形式持大体悲观态度,因为在现代,公众更倾向于被传媒左右视听而不是在其帮助下形成理性观点。



许多学者批评哈贝马斯是在对那样一种逝去的精英政治作理想化的怀旧,但公共领域这一概念却被证明在成熟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具有价值。库兰写道,公共领域的概念”提供了这样一种类似于中间地带的模型:有关公共利益的信息广泛可得,讨论在平等和无霸权的前提下进行。传媒提供公共讨论的舞台,并把个体的公民以舆论的形式组织成一个公共实体。“



总体来讲,公共领域的概念适用于眼下“公民社会”的定义。在“公民社会”里,许多从下而上自愿组成的“中间团体”为个体的公民在国家面前提供了一个保护区。达尔格伦引政治学家华尔采的话来定义“中间团体”:"为家庭、信仰、利益和意识形态而(非强制)形成的人群组织和关系网体系。" 因为中间组织的强大,大众不再是一盘散沙,不再在任人宰割和激进暴动两极之间恶性循环,因此公民社会在概念上与有“多数暴政”危险的“大众社会”相反,也和极权制度对立。在这样一个“中间组织”占极重要位置的社会中,以适当方式建立的传媒如果满足开放、自由和多样性的条件,就是最重要的中间组织之一。



就传媒和社会的关系而言,目前西方基本上有两类的批判。第一类代表了政治家对传媒商业化的批判,认为传媒已经沦为金钱的奴隶,只提供娱乐和刺激功能,凯利就提出了传媒失却其民主职能的可能。第二种看法是,政治家才是传媒的敌人,他们只关心左右媒体推销自己,根本不去丰富民主的内涵,当代的宣传把积极参与政治的公民都变成了看客和会计。舒尔茨等人指出,随着政治聚会一类交流形式的消失,传媒作为信息和思想的主体来源以及公民的共同体验来源,在政治体系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但对传媒的依赖也使得政治犬儒主义抬头。



针对这些批评的解决方案大致可以分为三种:(1)建立公共支出的非盈利性媒体,如美国的PBS;(2)建立草根性质的地方甚至社区媒体,为公民真正参与公共事务提供方便,1998年俄亥俄哥伦布市建立电子市政厅的尝试可以看作是新媒体在这一领域的应用;(3)公共资助下的社群出版,为各族群尤其是弱势群体提供传播的便利。



如果把上述理论应用于分析转型(从极权向专制)背景下的中国互联网,则可推出这样的一些假设:互联网由于受监督程度较少,自由度较传统媒体为高,信息在低成本的条件下相对易得,个体发言的成本基本上只等于网费这一人人平等的进入门槛因而发言人的背景趋向多样化。互联网消减了宣传品的威力,却为各种谣言提供了”无可云证“的天堂。因此,虽然严格意义上的公共领域在中国仍然缺位,时下互联网却的确扮演了一部分公共领域的角色,大大小小的论坛事实上也承担起了一种中间组织的任务,论坛上五色斑驳的观点令政府一统舆论的企图成为永远的南柯旧梦。但是,在目前的中国,利益群体真正组织结社仍然是禁区,这就限制了互联网本可承担的另一部分组织功能。换言之,尽管互联网提供了相对自由的舆论环境(或曰一个公共领域的雏形),在有限的程度上增加了舆论监督的范围,但一时半会,通过这一类的舆论大规模集合利益团体的力量形成真正的公民社会,还是太遥远了。



弟霜谨奉



附参考书目:

Dahlgren, P。 (1995)Television and the Public Sphere。London:Sage。

Curran, J。(1996)Mass media and democracy revisited。 in J。 Curran and M。 Gurevitch (eds), Mass Media and Society, 2nd edn, pp。 81-119。 London: Edward Arnold

Walzer, M。 (1992)“The civil society argument”, in C。 Mouffe, Dimensions of Radical Democracy。 London: Verso。

Carey, J。 (1988)Communication as Culture。 Boston, MA:Unwin Hyman

Schulz, W。 (1997)“Changes of the mass media and the public sphere”, The Public, 4 (2): pp。 116-33。 Newbury Park, CA: Sage。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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