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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财产权的中国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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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生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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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淮生】最勤劳的中国农民最贫穷
──没有财产权的中国农民(3之1)
共产党执政后的50多年时间,中国农民积攒了多少财富?
根据国家的统计局调查:到今年6月底,中国城市居民家庭户均拥有
的财产数是22.83万元。如果按照每户3口人算,城市居民人均资产数
为7.6万元,折合美元0.9万元。依据该局副局长邱小华的推算,中国
农民人均实际收入只有城市居民的1/5至1/6,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建
国后,辛勤劳碌的中国农民,人均累积资产额度也就在1,500美元的
样子。
也就是说:大陆农民经50年财富之积累,只相当于一个香港人、台湾
人、韩国人一个月所创造的财富。
国家统计局就是不愿意搞一个农村居民财富状况的调查。因为,他们
知道:调查将不但得不出“某某主义的优越性”,而且会得出这样难
堪的结论:中国农民比当今世界任何国家的难民更加贫穷。
一个叫邓放歌的作者在《南风窗》杂志公布了他对农民贫困状况的评
估。他根据1999年中国3亿多城市人口占有4.5万亿储蓄、8亿国有资
产、6,000亿国债、9,000亿股市证券流通市值,以及城市人拥有的汽
车、房产、家电、收藏品等进行估算,得出结论:在人均财产占有量
方面,城市人是农村人的20到30倍。
我们的执政党,经常用心把中国包装成一个富裕的外貌:凡是能够进
入外国人眼帘的地方(比如在建了机场、通了高速路的地方、在各大
城市),尽可能把它们粉饰得美伦美奂;同时竭力让占8成比例的中
国农民真实的生活局面,不被外国人看到。
即便是如此,外国人里,也不乏有一些眼睛雪亮的人。
瑞士某一任驻华大使回国后,在一次演讲中说:“中国是欧洲和非洲
的混合物:4亿人(城市人?──笔者按)和我们(富裕的欧洲人)
差不多,9亿人(农村人)跟非洲(赤贫的)差不多。”
《美国之音》有一篇报道说:“中国的工业建设只在孤岛般的城市进
行。中国的农民还象秦、汉那样贫困、愚昧、落后。”
1953年,梁漱溟在政协会议上痛陈农民之苦,告诉毛泽东:“如今农
民生活在‘九地’(地狱)”。又是半个世纪过去了,到今天,情况
依旧。从李昌平所公布的报告来看:中国的农民,在经济方面已经处
在了破产的边缘。李所披露的,是湖北监利的情况。那儿曾是中国农
业发展条件最优越的地带,是富庶的江汉平原。由此,我们可以知道
中国西部农民、中国整体农民的生存状况了。
我们的农民,可以说是今天这个世界上最勤劳、劳动负荷最重的群
体。我敢说,他们无论在劳动强度上,还是在劳动时间上,都远远超
过常常发生“过劳死”的日本人。
日本人的勤劳,使他们成为世界上最富有、最具有购买力的人。但
是,比日本人更加勤劳的人,却过着世界上最穷困、最最缺乏购买力
的日子。
因而,他们只能象难民般地活着,象奴隶般地活着。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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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生】农民被强征无偿劳动、产品价格被压低
──没有财产权的中国农民(3之2)
没有权利,是9亿中国农民至今仍陷赤贫和绝望的重要原因。
政治权利就不说了。在经济权利上面,中国农民极其类似于百年前美
国林肯时代的黑奴。他们的终生,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只有劳役,
没有报酬。
§§一、农民的劳动被强迫无偿征用
大家在中国CCTV播出的新闻画面上,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劳
动场景:成千上万个的农民,肩上压着扁担,挑着沉重的土方、石
块、水泥什么的,在工地上艰难地行走着。
没有农村生活经历的人,可能无法想象:农民挑土石方,实质上是被
迫在为国家做无偿的的苦力劳动。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剥削制度
这叫做“义务工”制(也叫“农田水利任务”)。从共产政权建立后
的50多年,直至今天,这个野蛮的制度还没有被取消。国家规定,承
担这一“义务劳役制度”的主体不是全民,而单单只是农民这个作为
中国贱民阶层所特有的义务。这是国家使用暴力手段公然掠夺和占有
人民劳务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国际上是罕见的。常识告诉我们:在任
何一个文明的国家,修堤、筑路、建工程,是依靠全体国民之力、由
国库拨款来完成。
在中国,正是凭着我们农民这样的肉搏的劳动,垒成了长江、黄河
(以及其它诸多河流)边上连绵千万里的防水堤坝的骨架工程;正是
这样的劳动,筑起我国无数条铁路、公路的路基;甚至在中国第一次
核试爆的新闻记录片里,你也可以找到这样苦力劳动者在核爆工程基
地上面劳碌的身影。
几乎所有中国的农民,都受到这个可耻制度的伤害,都有切肤痛楚。
必须指出:这种政府行为是非法的。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四
条,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役)使为奴隶或奴役”。然而,我们
的农民,却着着实实在50几年当中,在这样无偿、繁重的劳役里,耗
费着生命,而且还见不到终结的日子。
§§二、农民没有自主的经营种植权利、没有定价权
政府长期指令农民种植某些农作物,规定农作物收获后只能卖给政
府,并且人为地把收购价格压低到零盈利、负盈利的水平。
这就是政府对农民实施“以农补工”、搞“剪刀差”的损农策略。
据《中国农业在线》所刊登的一篇专家的分析文章:仅仅在1979至
1994的16年间,中央政府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民手中抽
取了大约15,000亿元的“暗税”,年均约938亿元;还有同期收取农
业税“明税”,总额1,755亿元;至于乱摊派、乱收费,则无法统
计。
长期如此长时间、大剂量地抽血,农民当然被抽得油干灯灭、一贫如
洗。
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的第一条第2款都规定:人民有“处置他们财产和资源”
的权利。但是,在中国,农民从来缺乏最起码的、对自己财产、资
源、物品的处置权。
中国现在的“消法”命令禁止强买强卖。但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依靠
专政手段对农民搞“强买强卖”。
可笑的是:政府居然把这种大肆掠夺农民钱财的行为,说成是“以农
补工”。可结果怎样?至今,政府抽干农民的血,补了城市“国企”
几十年,补出了一个世界上最没有效率、亏损面最庞大的、最没有竞
争力的工业。要是和小小的韩国的工业状况对比,我们得撞墙。
从农民那里掠来的钱财,除了“补公”,还用来“援外”。用来援助
贫穷的非洲。
这就出现了非常奇怪、非常罕见、仅中国独有的事情:中国领导人,
从比非洲人过得更穷、更悲惨的人(农民)身上榨取钱财,来接济
“非洲兄弟”。
挖自己人的肉,以补外人的疮呀……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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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生】从“白条子”、“绿条子”到无就业权利
──没有财产权的中国农民(3之3)
§§一、“白条子”、“绿条子”、“农民高额负担”
所谓“白条子”这样一类概念词,都是“中国特色”的产物,是指:
即便就是农民赔本卖出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他们也不要指望轻易取得
自己急需的现金。
对于商品交易,我们的老祖宗流传下了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手交
钱,一手交货。可是,一些代表政府同农民打交道的供销部门,就是
摆出一副流氓的德行:“收了你的粮,偏不给你现钱,只给你一张白
纸欠条”。这个问题的普遍性、严重性,曾差点逼得全国的农民起来
造反,也逼得江泽民等几个首脑出面发话,警告粮食收购部门对日趋
猖獗的欺农行为要有所收敛。
所谓“绿条子”是指:在外地靠卖苦力打工的青年,给在农村老家的
老父母寄点救命钱,基层邮局为了自己的利益揽储,不肯按时足额支
付,强迫取款人把该款存入一段时间。
这就让农民无法保障自己财产权,等于否定了他们的财产权。在中国
社会,不单是供销社、邮政部门蔑视农民的财产权,哪一个部门都敢
这么做。无数事实教育了他们:欺负农民,不会有任何风险。
§§二、农民的纳税额度高达、甚至超过180%!
中国国务院有这么一个硬性规定:农民的每年的税赋负担,不许超过
该农户前一年度纯收入的5%。可事实远不是这样!
通常年份,农民为国家劳役付出,到年底后的结算才回知道:一年忙
到头,非但没有什么收获,反而欠国家一屁股的债!通常,要把自家
私下喂了一年的肥猪白白交给国家抵偿债务,依旧是还不清!
这种情况,在毛泽东时代,在我的老家的湖北农村、在全国农村普遍
存在。
我一直感到非常悲伤和不解:就是在3,000年前的奴隶社会,奴隶主
迫使奴隶为他们劳役,也知道不让奴隶饿死。一年到头,虽然百分之
百地掠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但是也绝不会在奴隶无偿为奴隶主干了一
年之后,还要宣布奴隶欠他的债!
也就是说:倾我的全部所得交给你,却远不足以还清“应”付你的税
赋。很明显:农民对政府支付的税率,超过了百分之百。有可能达到
或超过180%!
我敢说:这绝对是人类历史上最残酷的经济制度!
§§三、和毛泽东相比,农民极之赤贫
今天可以下结论说:在毛当政的年代,数亿农民财富的总和,也不及
毛泽东一人财富的千万分之一!
可笑的是:鼓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毛泽东,光稿费就敛积了
几百万元人民币。据报导,毛泽东1967年的稿费就高达570万人民
币,现在的本息更是超过1.3亿元!而最穷的农民,却个个都是“毛
首富”稿费的支付者。毛泽东这种“以权谋私”,使得他一个人的财
富额,就高达中国数亿农民财富之总和的无穷多倍!因为,所有农民
的财富之总和可能达不到零,可能是负数!
§§四、农民没有最基本的就业权利
这方面情况,我以前的文章已经提到过,这里只想点到为止。比如:
对于到城市谋生的农民,各地方城市争相发表市府文告:本市36个行
业几百个工种(甚至包括售票员、库房管理员、司机这样的职业)外
地人无权染指。包括北京、上海等一大批城市,它们的人大代表机关
都制订过这样的规定,公然表达对他们的同胞──农民──就业权利
的蔑视。
中国农民,是一个没有财产权的群体、一个世界最庞大的贫民群体、
一个世界最悲惨的群体、……
〔转载自《民主论坛》;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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