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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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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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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斑竹 (286 reads)      时间: 2002-12-12 周四, 上午5:58

如果有人要打官司,我看在第一次实际中虽然有问题,但是也不是大问题。即使新的讨论稿没有定案,也不妨碍用以前的规则在开一次。有冤不让诉不是办法。如果斑竹7忙,就说个日子,不忙了,开庭就是。有什么犹豫的? 坛方除了替自己考虑,难道还要替原告考虑不成? 先让斑竹7通知下时间,看他能不能找齐附议的在说。那个贴看过不多,估计附意的没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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