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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锈钢老鼠"一事是对伪民运的绝妙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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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锈钢老鼠"一事是对伪民运的绝妙讽刺!
所跟贴
木匠,搞清楚重点再发言好不好?
--
Anonymous
- (910 Byte) 2002-12-10 周二, 下午11:14
(86 reads)
东山木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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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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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标题:
野火网友、你要搞清楚的是---原文的重点在"六四以来中国法制建设没有进步"
(45 reads)
时间:
2002-12-11 周三, 下午7:33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先看懂他的大标题和内容在往下看:
如果按照以前的黄历、警察对"一个著名院校的在校大学生、拥有北京常驻户口的首都居民"和对”盲流或者是打工崽之类"之间、可能有很大的区别、现在、从这事来看没有区别了、这是件好事、正说明法制建设的进步.
从不让送棉被来看、也说明法制建设走向正规、我所知道的现在好多地方根本不用象以前那样送什么被.
否则今天送床棉被、明天送条被单、后天送个枕头、象什么话?
还有、"一个大城市的合法居民、一个著名院校的在校生,一个二十刚出头、同奶奶相依为命的可怜小女孩"就不会犯罪了?犯罪后就不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北京的光天化日之下,某一天被“有关部门”突然带走了?
用这个来扇情、更是法盲的表现.
至于说"一个月的拘留期限也超越了法律所规定的一般时限"更是笑谈.
给你讲日本是如何处理这时限问题的.举一个例子:那在地下铁施放沙淋毒气的奥姆教头、被拘留后、一到拘留时限了、就有几个警察、在任何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坐车带他出去溜一圈、然后马上在拘留、好常时间都没放.至今7、8年了也没有判刑.你能说日本警察违法吗?
另外、原文说“涉嫌参加敌对组织”的莫须有罪名外.请问、作者怎么知道是"莫须有罪名"?
在情况没有明了之前用"顺便抓人,无法无天"之词、未免太武断了吧.
你所说的"现在这种事情仍然很多"、请举具体的很多的例子来看看.
注意、举例的时候不要举类似"老鼠"事件的例子来、否则又要为你们不懂法律而夸夸其谈而惭愧了.
当然、中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改进、但中国政府确实正在改进、这点否定不了.
从"不锈钢老鼠"一事来看、是对伪民运的绝妙讽刺!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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