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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不锈钢老鼠的遭遇是对大陆“法制建设”的绝妙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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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锈钢老鼠的遭遇是对大陆“法制建设”的绝妙讽刺!   
所跟贴 不符合法律的事情并非在中国才绝无仅有,请看发生在美国的事情: -- 咱老百姓(真) - (1412 Byte) 2002-12-10 周二, 上午12:01 (14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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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又来"马鹿逻辑"了吧? (144 reads)      时间: 2002-12-10 周二, 上午12:25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事情非常明显 ,这是一个理性思维方式上的紊乱而导致的是非分辩能力的严重退化的现象. 或者反过来讲, 你也可以说这是一个由于是非分辩能力( 或曰道德) 严重退化后所造成的理性分辩能力紊乱的一个典型现象.



反映在中国的历史上, 类似这样的 “理性退化”或 “道德退化”的例子真是数不胜数, 不胜枚举. 那个人人都熟悉的赵高“指鹿为马”的故事可以堪称是一个典范. 如果我用一个时髦的概念来表达这个典故中的那个经典意义的话, 它可以被称为 “马鹿逻辑” 或 “马鹿效应”. 其核心的论证程序是:



“ 因为马长得象鹿, 鹿长得象马, 所以马就是鹿, 鹿就是马.”



这个 “马鹿逻辑” 或 “马鹿效应”是被后代的中国人广泛地应用到各个领域上的. 其中, 用的最多的, 当然是在政治的领域. 马鹿逻辑用到出神入化的地步时, 就是一个可以轻而易举置对手于死地的, 唐老秃驴的紧箍咒.



我依稀记得马悲鸣曾经以在美国“烧国旗”也会被判刑为理由, 成功地应用这个 “马鹿逻辑” , 首开证明 6.4学生占理广场为 “违法”之先河. 随后, 这个 “马鹿逻辑”产生的 “马鹿效应”便开始持续发烧. 那些叫嚷6.4 学生违法的中国人, 沾此 “逻辑”之光, 好象在自己家的后院挖到了油井一般.



基于这个 “马鹿效应”的原理而被刨出的第二个证明, 大概是由那个叫和合的法律系新鲜人所提出的, 他举了丁林先生的文章中, 一个90岁的普通美国老太太, 步行千里到国会山庄宣讲她的 “廉洁竞选”理念, 后来因为违反了美国法律中非国会议员不得在国会发表演讲的这个条款而被 “拘捕”的例子, 来证明说, 6.4时, 学生们是没有法治观念的, 他们 “占领”广场, 就是一个 “违法”的行为 . 言下之意, 接下来的中国军队对学生的镇压, 就和美国的警察 “逮捕”那个90岁的桃丽斯太太一样, 都是性质相同的, 与法有据的, 合理的行为.



看, 这就是政治上的马鹿逻辑的利害之处. "



-- 选自本人 "印第安人的死亡足球与某些中国人的"马鹿逻辑" 一文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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