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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搏”案:一桩被轻率制造出来并刻意维护的现代冤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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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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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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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互搏”案:一桩被轻率制造出来并刻意维护的现代冤案
芦笛
现代司法的最起码的神圣原则,就是两句话:无罪推定,证据说话。用这个标准来衡量,所谓“马悲鸣左右互搏案”是一桩不折不扣的被轻率制造出来并刻意维护的现代冤案。它的产生和迟迟无法解决,是中国亲民运文化圈的耻辱。
首先,此案根本就不该发生。<民主中国>主编孔捷生仅根据批马文从马的地址发出这条线索,就武断认定马搞“左右互搏”。其实正如网友指出的,除了“左右互搏”外尚有许多可能解释这种奇怪现象,例如夫妻二人为观点相反的写手就是一种。但孔毫不调查,即据此致函指责马的“文品”,并无理拒绝刊登马的文章。在马复函解释后,孔不但不考虑他的解释,作慎重调查,反而坚持先入之见,在“普林斯顿的文友中流传”那个无端诽谤他人名誉的“小小笑话”。
不仅如此,郑义在看到马的解释信后,居然在媒体上公开作出马搞“卖矛又卖盾”的指控。作为指控人,他出示了什么证据?不过是断章取义从马信中摘取的对“化名批驳自己”的一般性表态而已!根据西方司法常识,这种无根据的指控,只能认为是诽谤。
相比之下,马作为辩护方出示了大量证据。案发后,马贺的澄清信件就在登载郑文的<新闻自由导报>上登出。正如马指出的,要刊登这种文章,编辑部不作调查是不可能的。而且,马还给出了许多证人,这些人统统是知名人士:孔捷生、于大海、阿沛。晋美等等。如果马乱说一气,何以不见这些人出来辟谣?
至此,此案颠倒到极度荒唐的程度:指控人无视马信的主要精神,抓住一段泛泛而论的话作文章制造冤案,此后又提不出任何证据来。反倒是本无必要提供证据的受害人一方提出了大量证据。在这种情况下,郑仍然无视这些证据,考虑修改自己原来的立场,平反冤案,反而保持沉默,甚至当贺文亲自向他澄清后还表示“无法确定他的可信度”,而且即使贺能证明马的一系列化名文章的观点出自于他也没用!
这算什么玩意?这和共党武断入人于罪还不许人家分辩有何差别?这难道不是“说你互搏,你就是互搏,你再怎么辩解分说也没用”?郑有什么权利去怀疑贺作伪证?难道无根据地诬蔑了马还不够,还要让贺证明他自己不是假证人?如此说来,老马前段毫无根据地诬蔑老郑在<大家论坛>攻击他,莫非老郑也得把那个上帖人找出来,才能证明不是他干的事?就是找出来也不行,因为根据郑的逻辑,谁也无法肯定那人不是老郑找来作伪证的。所以,不管老郑自己怎么说,他就是在<大家>攻击了老马,扒了人家的真身。
天下有这种“民主决狱”方式么?
最令人生气的是,跑到这儿来助拳的人中,许多人明明知道真相,却就是要出来维护这桩冤案。要解释这种奇怪现象,除了政治原因,我实在找不到答案。其实郑义在“矛盾论”中已经说得明明白白,如果老马是宣传革命,则就是作“牛虻”也无妨。从这思路推下来,当然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既然老马骂“混混”、愿意作李鹏的辩护律师、又口口声声为共党“尽孤忠”,则哪怕他不是“牛虻”,为了革命需要也得变成“牛虻”。
所谓现代司法独立,就是司法必须超越党派政治和意识形态,只考虑事实和证据,不管涉案人的政治倾向如何。正因为“新”中国从来没这条,老芦的双亲才蒙冤受屈受尽迫害而百口莫辩。正因为目睹他们和千千万万类似的受害者的血泪遭遇,老芦这次才挺身出来力图作超越个人恩怨和意识形态的仲裁。不料这种尝试竟然被那些蓄意拉偏架维持冤案的人诬为“拉偏架”!
中国不配有司法独立公平审判。中国人只配被老毛那“大救星”收拾,that's all。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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