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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马悲鸣唯一可打官司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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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悲鸣唯一可打官司的地方   
所跟贴 马悲鸣唯一可打官司的地方 -- Anonymous - (820 Byte) 2002-12-03 周二, 上午6:34 (359 reads)
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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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信件是商业性的"--俺一开始就提出这和私人之间的通信很可能不同. (116 reads)      时间: 2002-12-03 周二, 上午6:52

因为类似这种例子上法院的没听过,俺们公司经常把客户的信转给第三者(别的公司,因为有些工作自己做不了),所以这算不算暴露"隐私"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俺知道,但老马又不是消费者.实际上是BUSINESS的一方."消费者"是媒体的读者.所以真想看看法官会怎么判.



很明显,其它的就没什么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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