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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之法不是法--读美国宪法的“不得立法”条款有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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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胡平--“非法之法不是法”与“恶法亦法” -- Anonymous - (1656 Byte) 2002-12-03 周二, 上午12:59 (227 reads) |
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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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法制得不到普遍尊重的情况下,民众不是去法庭讲话,
而是用所谓的"民主"暴力语言。用所谓"同情弱者,民主,
驱逐靼虏,自由"等名义,进行多数的强迫行为。
这种行为,往往不顾事实。经过多次传播,歪曲,夸张后,
往往造成灾难性恶果。
中国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此类事件。例如,义和团,
沈崇事件,六四,等等。
无论这种民众聚众行为的名义多么"崇高、正义",事实上,
都是一种不要法制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防止和制止这种灾难行为的产生,是完成合理合法的。
对於那些企图用歪曲事实,不讲道理的敌对宣传,其目的是
制造人民的敌对状态。这种行为,在事实上造成了对中国
政府和中国人民的伤害。
由於你的行为造成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伤害,而禁止
你的这种行为。这完全合法。这和你是否用言论造成他人伤害,
还是以行为造成他人伤害无关。
美国著名法官说的话是最好的说明:
言论自由的法律不会保护一个在剧院里恶意高喊"失火了"的人。
美国的法律里面,有大量的有关言论的法律。例如,禁止种族
歧视的言论。等等。
这里面的判断根据,不是在於"言论",而是在於你伤害了他人。
无论是是用言论,还是行为。只要你伤害了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无论你是用言论,还是用行为,都是可以判为违法的。
只有理解了这一点,你才能真正理解言论自由法律的意义。
世界上从来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其底线就是:你不能伤害
他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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