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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张三一言应该明确承认他的大前提中的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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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三一言应该明确承认他的大前提中的错误了。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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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文章标题: 张三一言应该明确承认他的大前提中的错误了。 (1026 reads)      时间: 2001-12-01 周六, 上午2:39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张三一言的大前提是:

所有M(参政)是P(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指出他的错误是:



1。对于参政没有严格定义。

2。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没有严格定义。

3。大前提中的"所有"二个字值得怀疑。



张三一言已经承认所谓"参政"是有参政权利和参政形式之分的。

这已经说明,他"对于参政没有严格定义。"

既然他没有区分参政的权利和形式,那么,我批评他

"大前提中的'所有'二个字值得怀疑。"当然就有道理了。

希望他明确承认他在其大前提中的这个错误。



现在,我需要问他,"当总统候选人"是属于参政权利还是参政形式?



或者说,当总统候选人本身就包含了参政权利和参政形式。

进一步的问题是,当总统候选人的权利部份不能够被限制,

但是,当总统候选人的形式部份可以被限制?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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