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俺判决芦老判决有效 |
 |
所跟贴 |
俺判决芦老判决有效 -- 随便 - (348 Byte) 2002-12-02 周一, 下午6:45 (434 reads) |
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gif)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经验值: 519217
|
|
|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郑没宣布过服我,老马嘛,怕我倒是真的,服则未必。
昨天写完后过后想起,我那“判决书”有的地方说民运太过分了,
如说“互搏案”是他们制造出来搞臭反对派的。虽然前头声明是
用“毒眼”看人,但这种无根据猜测完全不对,本身就是我反对
的党文化作法。准确地说,应该是“政治立场导致的偏见使他们
对此案失去了客观的透视能力”才是,等我有空去改一下吧。
跟帖我一个都没看,只看了标题。“芦三行”现在改成“芦标题”
了。看了标题,我想起来有的话根本没说够,如“有的民运领袖
和网上著名打手和玩家们打的火热”应改为“有的著名民运领袖
不但和网上著名打手和玩家们打的火热,而且本身就是恶骂冷嘲
侮辱论敌的好手,不但善於给对方扣‘打击中国光明面’的致死
罪名,而且竟因满口污言秽语、辱骂网友被中立论坛封过笔名。”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