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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玛雅人的 “死亡足球”与某些中国人的 “马鹿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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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玛雅人的 “死亡足球”与某些中国人的 “马鹿逻辑”.   
所跟贴 我的中心不在论证学生是否违法 -- Anonymous - (708 Byte) 2002-11-30 周六, 上午9:24 (283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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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79

经验值: 533


文章标题: 同意 (252 reads)      时间: 2002-11-30 周六, 上午11:12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使用美国案例来证明中国案子,的确是指鹿为马。



杀人不会有理的。包括死刑在内。包括什么罪大恶极。镇压是否有理,我个人认为还能讨论。不过我也不倾向于学生全占理。镇压有一定的道理,不过方式非常错误。



学生违法,和镇压有理,杀人有理我觉得不能直接导出。这么说的人,就是从原来依法的立场上的倒退。也就是说,从原来守法的角度来判断学生,到不守法的角度来支持政府。



是否有“陈希同法”我不知道,不过我知道宪法不是可以执行的法律,而是原则法。所以操作性不强。所以不能根据宪法中有的权力就以为理所当然,不可不戒的有了权力。还要再鉴别。



我认为把许多前提搞明白后,学生违法不是不能讨论的。即使他会被别人利用。真理不是因为被维护才变成真理的。真理就是因为真实,不容易变更,才是真理。





作者:RE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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