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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玛雅人的 “死亡足球”与某些中国人的 “马鹿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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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玛雅人的 “死亡足球”与某些中国人的 “马鹿逻辑”.   
所跟贴 老不,您批评中国立法,司法,和执法俺是同意的 -- 随便 - (494 Byte) 2002-11-30 周六, 上午8:00 (269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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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中国的宪法大于陈希同法. (256 reads)      时间: 2002-11-30 周六, 上午9:4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你要证明学生 "犯案", 就得做几件事:



1.陈希同法违宪了没有? -- 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 游行的自由. 对不对?

2.成立一个中立的法庭, 来决定学生, 和政府那些行为违法, 那些不违法.

3."学生违法", 这个概念过于笼统. 如果学生在 "天安门"游行, 是 "违法"的话, 那么这并不等于学生在木犀地, 公主芬, 以及在校园内的游行都是"违法"的. 如果你说, 什么地方都不可以游行, 都是违法的, 那么, 你这个法律本身就已经"违法"了-- 违反宪法. 这个时候, 学生的游行, 恰恰是 "护法", 而不是违法-- 维护宪法.



如果你说, 在某天, 某地, 某时, 某事上, 学生的行为是"违法"的, 那我承认, 这可能是对的.



如果你笼统的说 "学生违法", 那意思就是说, 学生们在所有的时间, 所有地点, 所有的事情上, 统统都是违法的.



那就是P话.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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