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媒体可不可以透露老马给民主中国杂志社的工作信件?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媒体可不可以透露老马给民主中国杂志社的工作信件?
所跟贴
今天看好戏讲道理了,咱也不看马戏了。提个问题。
--
Anonymous
- (242 Byte) 2002-11-29 周五, 下午10:48
(93 reads)
看好戏
[
博客
]
[
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1。你不能告别的公司。2。公众人物和普通人不一样
(80 reads)
时间:
2002-11-30 周六, 上午1:36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首先就你的问题来说,公司不对,不过你能不能告得
赢仍然是个问题。但不管怎样,得到信息的其他公司
却没有错,如果你要算帐,请找把你信息给他人的公
司,其他的公司只是在做合法的事情。另外,我这样
说也只假定你没有任何社会大众感兴趣的东西(比如
犯罪嫌疑),如果的确有社会大众感兴趣的事情,公
司里某个雇员向媒体透露你的信息却是媒体通常得到
信息的方法。当然,媒体如果透露了错误信息,那么
媒体以后自己声誉受损。但这和暴露隐私没有关系。
其次,老马此事和你说的不同,一是因为老马写了那
么多文章,已经是个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相当一部分
隐私是被视为自动放弃的。比如美国媒体经常报道政
治人物的私生活,包括婚外恋等等,这些是比信件还
要隐密的隐私,但法律却保护报道这些信息的媒体。
曾有过这样的判例,因为原告是公众人物而判透露被
告隐私者无罪。公众人物之所以不受很多隐私条例的
保护是因为当他们自己选择成为公众人物时,他们就
自动放弃了这样的隐私权。公众人物不单指政治人物,
也包括明星等和政治毫无关系的人物。老马为那么多
杂志写稿,尤其是讨论的都是牵涉到政权更替,战争,
民族纠纷等和每个人有关的事情,已经是一个公众人
物,当杂志社发现老马的行为有违他们杂志社作者应
该遵守的基本原则时,杂志社自然有权力让大家了解
这位公众人物的真相,这是老马自愿成为公众人物必
须付出的代价。所以此事民主中国杂志社没有任何错
误。另一方面,和我上面所说一样,不管老马是不是
公众人物,得到信息并向公众透露的郑义做的完全是
我们期待媒体所做的。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053108 seconds ] :: [ 23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