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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微醺),票友可真是我的知音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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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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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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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呵呵(微醺),票友可真是我的知音阿
芦笛
其实在<仪琳>和<虎子的天空>这两部小说里,我觉得第一部远比第二部成功,艺术价值远比第二部高,因为人物内心世界开掘要深得多,性格也复杂丰满得多,而且以男根作为象征,人性上的涵义远比第二部深刻,只是一众文学盲有眼无珠而已,反倒是老非那非文人识货。
所以你说的:
<<虎子里的人物,性格太简单了,
一眼望到底,怎能和新笑傲江湖相提并论,
金庸的原版跟老芦的一比,
也只配茶余饭后打发时间用.>>
前两句我完全同意。之所以如此,是我当时憋了一肚子气,心想,TNND,既然你们不识货,我就写点情节紧张的大路货出来,看你们喜欢不喜欢,果然,两头主义 (枕头+拳头)一使出来,顿时彩声雷动。看来以后我退休到台港去抢劫那儿的现金机还是颇有前途的,对伐?
后两句就是你的谬奖了,不过我这是假谦虚(=谦虚),我其实在<玩不厌的千年文字游戏>里就说过这话,结果引来某金迷的讨伐,不过幸亏没扯到内裤上去,呵呵。 因为我根本没接招,他嚷嚷半天也就觉得没劲了。所以我看见大郎居然对那“内裤”案郑重其事地辟谣,还扯到民运那种严肃话题上去,几乎活活笑死。
你下面这话也对极:
<< 看新笑傲江湖,让票友想起了张三丰教张无忌太极拳的那一回.
"能学会多少,要看你能忘记多少."
一开始看仪琳和林平之,
怎么看都莫名其妙,
原版的仪琳和林平之总是会跳出来指控老芦造谣 :)
把那些捣蛋鬼都踢出去,
一点点的把原版都忘掉,
一点点的才看出妙处来.>>
这就是该书的先天劣势所在。我老婆子是第一个读者,她看第一段就这么说,觉得别扭,老是跟原来深刻在脑海里的原型打架,要看到后来才渐渐压制下那种干扰,觉得很累,建议我改名字。我家小芦倒是没这问题,看得津津有味的。我问他感觉如何,他说:“能吃。”让我气得半死。上次他妈回国几个月,我在家里做火头军侍候他,辛辛苦苦做出饭菜来,问他感想如何,他说:“能吃。”仅能果腹而已!
<<只是票友一直看到只剩下最后一个活人了,
难道还不是最后结尾?
非要都死绝了才能静悄悄么?
虽然老芦不肯再写了,
但是稍微透漏一下"结局"可不可以?
这可太吊人胃口了 >>
不对阿,到最后一章时,主角还一个都没死呢。行阿,我这里跟你披露一下细节吧:任盈盈听信了令狐冲的保证,放走了他。但在田伯光和仪琳离开后又追了上去,制服了田那个伪大侠(=大侠),把他用铁链捆起来,然后天天当着他的面强奸(=强迫作爱)仪琳。仪琳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但矛盾的是,在感到屈辱的同时,她却压制不住肉体上的快感,到最后竟然对令狐产生了一种爱恨交并的复杂奇特的感情,因为这种感情而陷入深不可解的罪恶感中。
田伯光目睹心上人被强徒蹂躏,痛不欲生,但毫无办法。令狐把他的左手捆住,但没捆他的右手,并在他的脚下扔了把剑,让他实在看不下去就用那剑自杀。田在本质上是个懦夫,没有勇气自杀,只能闭上眼睛不看,但耳朵却无法堵住,天天生活在耻辱、仇恨与自鄙自贱的地狱中。一开头只听见令狐的淫荡声息,不料到后来仪琳居然也加入了那欢乐二重奏,that was far too much for him to bear。所以最后他忍无可忍,用剑斩断了左臂膀,从背后刺死令狐,自己却因失血过多死去,在这个过程中完成了从天阉到伟丈夫的转化。仪琳悲恸欲绝,负罪、自责、羞耻、痛苦等等复杂感情彻底压倒了她,于是她抱着田的尸体在荒野里乱走,绝望地发现田的身体在怀中渐渐冷却,最后便抱着他的尸身踊身跳下悬崖,在半空中听到刚刚赶来相救的任盈盈绝望的呼喊,故事就在这儿结束了。
<<《黑崽子》那里有卖?
票友只看了一些"摘录",实在是不过瘾.>>
《黑崽子》哪儿也没卖的。除非此书的英文版出来,我成了国际知名作家,中共再也不会寻我家亲人的晦气,我才敢将该书全文译出出版,否则彻底暴露真身,后患无穷。承蒙错爱,实在对不起。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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