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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从文革暴力打人第一拳,到暴力打人第一棍,再给郑义一窝心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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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从文革暴力打人第一拳,到暴力打人第一棍,再给郑义一窝心拳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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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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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从文革暴力打人第一拳,到暴力打人第一棍,再给郑义一窝心拳 (529 reads)      时间: 2002-11-25 周一, 上午12:27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文革暴力打人第一拳,到暴力打人第一棍,再给郑义一窝心拳



马悲鸣





现在开始慢工出重拳。先给郑义一记窝心拳。



郑义在《清华附中、红卫兵与我》里记录了一个“娄熊事件”。其中说到娄姓同学放拳打熊姓同学的事∶「熊刚是熊向辉(当时驻古巴大使,後任外交部副部长)之子。此同窗以一毛不拔而著名,父亲放洋,学习用品中自然不乏洋货,当时,这在干部子弟中亦很罕见。他挟洋自重,连洋画报也不肯让同学瞧一眼,只是高兴的时候在大伙儿面前晃一晃,得意地仰起头,鼻孔朝天。熊刚学习甚佳,这在干部子弟中甚是难得。但私心较重,在班上人缘较差,被班、团干部公开视为“白专”典型(一个历史的误会)。他挨了一拳,大家都觉得有点活该,但觉得娄琦动手也不对,因此对教导主任公允的批评认可。校长的偏袒激起公愤。从第二天起,学校大饭厅里便开始出现大字报,向全校同学介绍打架经过,暗指校长处理不公。在同学们的舆论压力下,熊刚本人也写了大字报,承认自己出口伤人不对,向娄琦致歉。」



“一毛不拔”和“挟洋(货)自重”算什么罪?



这次事件可视为文革暴力打人第一拳。结果反而是挨了打的一方在舆论压力下被迫写了大字报向打人的一方公开至歉。



动拳头打人固是侵犯人权的暴力行为,却是水平最低的暴力。如果全国人民在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始终都能坚持至多只用肉拳头打人,也不至于后来演变成如此惨烈的遍布全国的武斗。



从郑义的文章中看,由此事件引发了清华附中学生中出身对立的加剧。郑义这些平民的孩子指责校领导的裁决是偏袒干部子弟,而有十七名共产党干部的孩子私自结社,组成了以其中张承志的笔名“红卫兵”为名的组织暗中张贴大字报向校领导发难,指责校领导不贯彻阶级路线。这便是红卫兵狂飙运动的发端。



虽然中共宪法历来明文保护自由结社,却是到那时为止从来没有实践过。一切非共产党组织的结社几乎全都被打成至少是“反革命小集团”。清华附中的这次私自结社也不例外,自然成为校方循例拔出的眼中钉。



骆小海、卜大华、张承志等十七名干部的孩子为了躲避校领导的耳目,便到与清华附中一墙之隔的圆明园废墟去漏夜开会。不料校方已经得到消息,组成了一支由一名分管文体的校团委郑姓委员为队长的校卫队,扛着垒球棒子,埋伏在圆明园和清华附中之间必经之路的一道铁网墙漏洞旁打闷棍,偷袭私自结社的这十七名共产党干部的孩子。这便是文革暴力打人第一棍。而被打的对方除了行使宪法保护的自由结社权以外,没有任何其他非法的或暴力的行为。



这些故事都是我道听途说来的,不知准也不准,而且当时那位校卫队的郑队长也不叫郑义。请问郑义,我道听途说来的这些故事究竟是否事实?是否认识那位校卫队郑队长?





作者:马悲鸣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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