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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悲鸣官司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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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悲鸣官司的法律问题
所跟贴
马悲鸣官司的法律问题
--
Anonymous
- (1316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39
(262 reads)
古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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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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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小看不全对。
(109 reads)
时间: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59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假定小看的猜测合理,这个问题也不涉及版权转让之争。因为《民主中国》发文章从来不要求签署版权转让合同,而又非马与贺之争,因此根本不需要任何授权合同,马贺两人承认他们之间有口头协议使用马的地址在法律上就足够了。而且只有贺有权和能够告马欺诈,其他“有人”都没法告他。
当然“杂志社有权揭露”,不过违反职业道德,影响信用,但并不违法。因此,老马进行民事诉讼也没有法律依据。
作者:
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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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老古在一开始就说,老马进行民事诉讼也没有法律依据。
--
古迷
- (0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1:36
(43 reads)
不是转让合同问题
--
看好戏
- (194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1:07
(78 reads)
但你明明又承认马贺事后联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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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迷
- (94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1:16
(72 reads)
我觉得好像是事情被揭露之后一段时间后马才找到贺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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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好戏
- (116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1:24
(76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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