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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郑义的最后通牒(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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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致郑义的最后通牒(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所跟贴
在编辑部内部传没问题,通过文章向社会散发就有法律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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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 (0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34
(69 reads)
瘦骨
[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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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文集
]
游客
标题:
用你们美国的例子,某公司生产的食品有问题,
(76 reads)
时间: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42
媒体可不可以报道?问题不在乎可不可以说,而在乎说的是真还是假。老马显然代人写稿投稿,歪曲人家原意,借以衬托自己,这样的事情怎么就说不得?
返回顶端
如果他代写稿之人不投诉,叫民不举,官不究。老马代写没错
--
随便
- (0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45
(68 reads)
马可能没方法,但当然错了,这是基本常识。编辑部有权公布基本事实,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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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碑
- (44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1:18
(85 reads)
是“没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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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碑
- (0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1:34
(62 reads)
这得看chr(60)民主中国chr(62)的投稿规则中是否禁止此类行为,而非“民不举,官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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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文人
- (0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58
(5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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