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致郑义的最后通牒(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致郑义的最后通牒(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所跟贴
你提的问题很重要,
--
非文人
- (192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20
(138 reads)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标题:
老马这么认为,不一定就是对的
(100 reads)
时间: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28
这里的关键不在左右互博,而在於编辑部是否有权用暴露的方式侵犯
作者的隐私权。
返回顶端
如果编辑部发现后立即在其杂志公布此事,大概就没什么麻烦了。
--
魏碑
- (0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58
(53 reads)
老马要求的是对“左右互博”对他造成伤害的赔偿,而不是“编辑部暴露的方式侵犯
--
非文人
- (102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42
(74 reads)
为什么没有,编辑部总比郑老富裕,更值得打官司
--
随便
- (0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44
(69 reads)
因为按你所说“搞了也没什么错”,
--
非文人
- (88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50
(83 reads)
左右博是否错是一回事,泄露作者私人信息是另一回事
--
随便
- (66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58
(78 reads)
请拿出报刊编辑泄露投稿信,范的那条法律?
--
非文人
- (0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1:02
(71 reads)
这不算隐私,公布出来才是对读者负责。
--
雪浪横江
- (0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39
(55 reads)
显示文章:
所有文章
1天
7天
2周
1个月
3个月
6个月
1年
时间顺序
时间逆序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
不能
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
不能
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
不能
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616235 seconds ] :: [ 19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