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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郑义的最后通牒(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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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反规则之人没有必要为他保密 -- Anonymous - (108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12 (96 reads) |
随便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4019
经验值: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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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俺给您讲一件事吧。美国监狱里跑了一个犯人,为了捉拿,州长亲自出面
要州税务局提供该人的税收信息,以获得线索。州税局引用法律,断然拒
绝。州长只得作罢。在美国一切要依法进行,你的个人信息必须经过你的
批准才能给出去。该编辑部将作者信息给出,最起码违背了职业道德。
即使犯人,也有基本权利,这就是法制社会。
作者:随便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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