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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郑义先生: 你不和马论战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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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义先生: 你不和马论战也行!   
所跟贴 郑义先生: 你不和马论战也行! -- 加人 - (1096 Byte) 2002-11-20 周三, 上午7:38 (328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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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转贴马悲鸣在“大家论坛”的新贴子。不知算搞笑,还是“手执钢鞭”? (104 reads)      时间: 2002-11-20 周三, 上午10:02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致郑义的最后通牒(征求意见的未定稿)



马悲鸣





感谢老少爷们,老少娘们捧场。我与郑义打架的场子已经清理完毕。在准备开打之前,我总当仁至义尽。故应该按西方人的骑士风度给郑义发一封哀的美顿书,俗称最后通牒。



如果郑义接受了我的最后通牒,则此架就可以免打。就和美国以最后通牒要求伊拉克接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查一样。只要伊拉克全盘接受了哀的美顿书,联军就可不开火。



联军给萨达姆的最后通牒自然有人起草,包括所有要求巴格达方面接受的具体条件。我给郑义的哀的美顿书自然由我起草。但我比美国政府仁慈,故在我的最后通牒定稿之前,先行张贴上网,征求老少爷们,老少娘们的意见和挑剔。如果合理,我愿意修改。但最后的定稿权在我。



我与郑义的争端完全起于他在从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把我给《民主中国》的一封工作信件拿去部分发表作为证据,在《新闻自由导报》1994年9月30日总第166期第四版著文《马悲鸣不该卖矛又卖盾》(【附录一】),指我一人用两个笔名互相攻击,以欺骗读者,达到诋毁我名誉的目的。



此事在发生的当时,我就打算经过法律起诉郑义侵犯我的权力要求索赔。但被直接涉及此事的朋友贺文劝阻。因为如果起诉,势必要起诉发表郑义这篇文章的《新闻自由导报》。而发表此稿的责任编辑正是主持该报《西望神州》专栏,发表了大量我文章的朋友。



于是我将涉讼范围压至最低,只向《新闻自由导报》提出抗议。他们向我口头道歉,并在下一期同版以「来函照登」的形式,刊登了贺文(郎文)自己的澄清声明,并邀请到同时认识我们两人的朋友以他们个人的名誉担保属实(【附录二】)。其中一人就是《西藏论坛》的主编阿沛·晋美先生。



我等待着郑义看到此事之后的认错和赔礼道歉,但直到现在也没有。郑义只负责诽谤,不负责澄清。



在随后的几年里,贺文在阿沛·晋美先生的陪同作证下,到《自由亚洲》电台,亲自在孔捷生面前,确认自己的身分。但事后仍不见《民主中国》杂志社及其社长苏晓康和责任主编主编孔捷生等涉及此案者的澄清和道歉。是他们把我给他们的信件泄露出去的。



再以后,贺文本人认识了郑义,并成为他的朋友。据他讲,也曾当面向郑义及其妻子赵北明确认自己的身分。但直到今天,他们互相之间都认识三四年了,也未见郑义的道歉。



与此同时,由郑义这篇文章引起的对我名誉的损害却是不胫而走。第一个反应的是《北京之春》杂志,他们的总编于大海当即向我质问此事,并当场要撤我的稿子。虽然经我解释,该期的拙作没有撤稿,但随后我的稿子便越来越难以在该刊发表,并最终停止了采用拙作。原因很明显,郑义是该刊的编委之一,他的名字就印在目录版上。



从此之后,厄运降临到我的头上。我的文章发表在哪里,由郑义对我的诽谤造成的,对我名誉的损害就跟随到哪里。只要我的文章被刊登在某家出版物上,没几期,该刊就拒绝继续购买我的稿子,而且所有这些拒绝,从来不解释原因。这原因只可能有一个,我的个人名誉已经被郑义所毁,不再有信誉可言。只要某家刊物上出现“马悲鸣”署名的文章,不旋踵,马悲鸣卖矛又卖盾的人品道德问题就会被通知到该刊。



最后一家刊登我文章的印刷刊物是香港的《开放》,最后一家登录我文章的电子传媒是《多维观点》。现在已经没有任何一家不管是印刷的,还是电子的传媒(《我们》除外)还肯登用我的稿子,即使是自己往上张贴的电子论坛,我也频频遭受因郑义这篇文章而引起的对我永无休止的诋毁骚扰。



比如,只要我的文章一上《万维·天下论坛》,准有现在瑞典的尹进以郑义这篇文章为证据的指我为诈骗稿费的跟帖紧随其后,而且是无休无止地重复张贴。甚至连网上大侠芦笛,至今仍坚持相信郑义对我品行的诋毁,认为我的人格确是象郑义揭发的那样卑鄙。



郑义以他大作家的名头为信誉担保的,对我的名誉诋毁,如果不能得到广泛的有效澄清,不但将永远损害着我的名誉和由此导致的经济利益。而且郑义正在写传世之作,即使日后郑义和我都不在了人间,也会有人以汇编文集的形式将郑义此文收录出版。我不但现世,而且身后的名誉都将受到永远无法洗清的损害。



中国名将蒋百里在抗战初期猝死。冯玉祥便毫无根据地发表文章,声称蒋方震将军的日本妻子左梅(左藤氏)受日本特务机关指使,用毒针打死了自己的丈夫。蒋左夫妻的儿女蒋英(钱学森之妻)、蒋华等人事后联名登报否认此事。守了寡的左梅一直在中国生活到文革期间才以九十余岁的高龄去世,但到了八十年代出版《冯玉祥全集》时,仍把这篇文章收了进去。而钱学森的妻子却无计可施。



再过一百年,将无人还能记得蒋英、蒋华等人当年的澄清,而传世的《冯玉祥全集》却记录了他用个人名誉担保的左梅(左藤氏)受日本特务机关指使,用毒针打死丈夫的“史实”。



同样的道理,我所有进行的与郑义有关的论战文章,全部都是电子版的,不但没有一篇发表在印刷刊物上,而且没有一篇发表在电子刊物上。随着论坛网页的流动更新,至多三四天就冲洗下去了。而发表郑义诋毁我名誉文章的这期印刷出来的《新闻自由导报》却静静地躺在所有美国各大学的中文图书馆里供后人查阅。我曾要求哈佛燕京图书馆销毁该期《新闻自由导报》,但当即遭到拒绝。该报已经成为哈佛大学的财产,外人无权毁灭。



我的名誉将随着哈佛大学的存在而遗臭万年,直到地老天荒。



不管何时,只要有人查到该期《新闻自由导报》,都会象发现新大陆一样兴奋。因为一个人同时用两个笔名写互相对骂的文章,除了小说《牛虻》的虚构以外,现实社会中,只有郑义记录到的这一次。



随着中国的近一步开放,海外信息可以流入中国,这个事件的新奇性会随着记录者郑义的名字而在国内被报导。过几年就会重复一次。我将成为中文界偷鸡不成蚀把米的千古笑料。



面对我现实的和永久的名誉与经济损害,我在这里向郑义提出最后通牒∶



第一,郑义必须对我进行书面的澄清事实,认错和道歉。这道歉必须印刷在各大图书管能够收藏的刊物上,而且字体必须足够大,现实发行量必须足够广。现在的《新闻自由导报》即使没有停刊,印刷量也已极其有限。所以我要求,郑义必须在《新闻自由导报》、《世界日报》和《北京之春》上同时刊登这篇只能认错道歉,不许有任何自我标榜或狡辩词句的文章,落款必须是影印的手书签名和日期。在刊登前必须得到我的签字认可才能算数。



第二,以我现在每周五篇文章,每年两周假期,一年五十周,总计两百五十篇文章的速度,八年来总共应有两千篇文章无法发表。以每篇平均两百美元稿费计算,由于郑义对我名誉的诋毁和八年来绝不公开认错道歉而造成我的经济损失总计在四十万美元。另外由于名誉损失而造成我的八年来精神压力而导致的失业,就业后因愤恨郑义的诽谤而无法集中精神工作,间接造成工作质量跌落,而无法获得应有的提级和加薪,总损失以每年两万美元计算,八年总计十六万美元。我因愤恨郑义对我的诽谤,而造成的精神忧郁,导致自己的公司业务开展缓慢,在同行竞争中失败倒闭,连同贷款和利息,总损失每年至少三万美元,八年总计二十四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总共八十万美元。这笔由郑义对我的无端诽谤而导致的损失必须由郑义本人赔偿出来。



第三,由于郑义最近又在网上诋毁我说∶“早有人劝我不必爱惜羽毛,说马骂的不仅仅是个人,他仇视暴政下的被欺凌被屠戮者,仇视种种与人类自由、社会正义相关的信念。”为了表示我并无此意。我愿意将这笔郑义应赔偿给我的八十万美元中取出一半捐献给六四死难者遗属。如果郑义信不过我的话,可将此赔偿款项的支票开给贺文,先存入贺文的银行户头。由他开给我只有一半赔偿数目的支票。我先将这一半赔偿数目的支票存入我的户头,然后回国用我的个人支票开给丁子霖老师。由丁子霖老师开给我收条。我凭丁子霖老师签字的收条回来向贺文兑现另一半郑义应给我的赔偿。如果不慎,没能把这一半的赔偿金送交到丁子霖老师手上,则贺文户头上的另一半扣住用做以后送交给丁子霖老师的款项。已经进入到我户头而又没能交到丁子霖老师的一半款项转算做我应得的赔偿。



第四,郑义在最近这次对我的诽谤中,无端指我为老红卫兵和联动分子。而我从未用“马悲鸣”的名字发表过这类个人信息。郑义不可能从任何正当的公开渠道获得这类消息。故他这第二篇电子文章,《也谈所谓“马郑之争”》,仍是不离名誉诽谤。故郑义必须在道歉文章中一并明确否认此事的真实性。因这第二篇诽谤文章给我造成的损失尚未来得及形成,故除必须一并道歉之外,不再追加赔偿数目。



第五,郑义完全知道贺文的真实姓名和他的部分个人信息,有可能知道我的真实姓名和一些个人信息。因为《两春》和《民主中国》给我开过稿费,我给过他们我的社会保险号以上税,而郑义曾担任过这两家杂志的编委。他还有从《民主中国》编辑部私自拿出我的工作信件发表以诋毁我名誉的前科。所以我这里正式警告郑义,在未经过我或贺文本人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不许你再泄露任何与我们两人或我们每一个人有关的任何个人信息。否则,一切后果由你自负。



为了表明我方诚意,我愿意将此最后通牒的期限推迟到下周一,2002年11月25日。给贵方一个周末的时间去考虑是否接受我方的最后通牒,并有机会和贵我双方的朋友贺文先生联络。



切切此布



马悲鸣启



公元2002年11月19日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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